在區開人代會討論法院的工作報告時,來旁聽意見的一名叫張三的法官遲到30分鍾。 按代表分團事先臨時定下每分鍾罰款10元的標準,張法官應該罰款300元。 張法官苦笑。就是不願意掏腰包,隻是一個勁地給代表們敬煙。 代表們笑著說:不按照事先定下標準罰款的話,法院的工作報告可能通不過! 麵對代表們唇槍舌戰,張法官承認出100元。 有代表笑:“法院法官的罰款執行率隻有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