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以上單位,不設立類似的職務。副省級城市則比較特殊,因為城市本身是副省級,所以有一種說法是,它的政府機關巡視員相當於廳級副職,而副巡視員相當於“副局級正處”。雖然這種說法不盡準確,但總之巡視員絕對不可以是正廳局級以上。關於這一點,《公務員法》中寫得很明白。
說起巡視員、調研員的工作內容,其實很寬泛——巡視(或調研)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情況,然後向主管部門彙報。當然,因為不是領導職務,也有人說這是個“閑職”,甚至編成小段子說社會上有四大閑:大款的老婆,領導的錢,下崗的職工,調研員。
確實多有偏頗,不過確實也能引起一部分調研員的共鳴。
“閑職”膨脹與收縮的邏輯
既然這樣,那為什麼還要設立一套有級別沒實權的職務體係呢?
從技術拆解的角度來看,設立這些有級別沒實權的職務,與我們這套官製係統此前周期性的膨脹收縮,以及趨於老化有關。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進入改革開放之後的上世紀80年代,政府希望加速經濟增長,但老幹部太多,政府效率起不來,要啟用年輕官員,實現幹部年輕化,前提是必須給老幹部解決去處。
但文革一代受迫害的老幹部們剛剛回到工作崗位,讓他們直接退休顯然不近人情。
巡視員、調研員製度,就是在這種背景下被引入“係統”的——它的作用很明顯,把老幹部從“長”變成“員”,保留一定級別的待遇,使他們有序地退出工作崗位。
分流,就是它最初的功能。
後來政府多次進行機構改革,每次都是“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式的反彈,每當精簡周期來臨之時,就必然涉及到官員的下崗分流問題。
這時,巡視員、調研員這種有級別沒實權的崗位,就開始吸收轉崗官員,起到了蓄水池和降壓閥的新功能。各級單位對巡視員和調研員的人數安排,也不是小數點式的精確計算,而是百分比式的比例掌握。比如一般情況下,市一級機關設置的調研員人數不得超過處級官員總數的1/3。
但是官製係統本身有它自身不斷變化的運行邏輯,這就衍生出了一係列新規則。
實際情況是,許多巡視員、調研員崗位也成為了年輕幹部的“中轉站”——暫時升不上去的時候,被組織轉到這裏,既可等待下一次提拔,也能為自己的下屬騰出晉升空間。
另一個被公眾詬病的使用方法,就是為了單純解決臨退休官員的待遇問題,搞突擊提拔。在某些地方,官員“排號”等著用調研員名額退休的情況,也不是沒有,甚至還為此發生糾紛。
而這些,都不是係統的自帶功能,但確實真切地發生在係統的運轉過程當中。它就像我們的身體一樣,從中央到地方的官製級別,就像靜脈、動脈、毛細血管這樣等級清晰的血液流通管道,由此,構成複雜的係統。
(摘自《壹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