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精明理財讓你能掙會花(3 / 3)

一些從事網上外彙交易的境外機構聲稱,投資者隻要和其簽訂委托買賣外彙的合同,繳付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證金,按照“1:100”甚或“1:200”的杠杆便可買賣十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美元的外彙。以日元為例,一天最大的波動可有1%以上,如果判斷對外彙波動的方向,盈利部分可以達到投入交易資金的2倍。被這些不受法律保護的境外外彙交易網騙的人很多。

萬小姐在網上認識了一位周姓男子,對方據稱是有外資背景的某投資谘詢公司的交易員,並把自己從事的網上外彙交易吹得天花亂墜。萬小姐與周某見麵後,到周的公司進行了解,見到幾位“客戶”都表示周的外彙交易操盤讓他們賺了不少錢。

萬小姐被慫恿著用人民幣開戶後僅3天,周某就告訴她已經賺了1000美元。當時她還興奮了好一陣子。但不多久周某聲稱看錯走勢,導致兩手單子始終無法解套,平均每天都虧損上百美元。賬麵上的餘額日漸減少,愈發著急的萬小姐再仔細看對賬單,發現每手交易不管是贏是虧,交易商都從中收取50美元的傭金。3個月中,僅傭金的支出就高達1000多美元。而且,由於存在賣空操作,每天萬小姐還得支出9美元左右的利息。4個多月時間,萬小姐炒彙的錢被“炒”得一分不剩。

一些規模較小的外彙交易機構,通常由私人注冊,運作不規範,當客戶繳納的保證金達到一定規模後,就會攜款潛逃。到另一個地方重新注冊。而且,由於資金是彙往境外,資金安全隱患就非常大。特別是網上外彙交易境外機構,大家更應該多個心眼,投資者最好選擇國際上比較規範的大型經紀公司。此外,貪心,單邊操作、重倉殺入都是大忌。

外彙理財,多個規避“流動性風險”的心眼。

人民幣的不斷升值,使手中握有外彙的人急於尋找出路;各商業銀行則推出了名目繁多的外彙理財產品,令人眼花繚亂。外彙理財產品中確有很多不錯的產品。然而,有一些理財產品卻充滿了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不能對理財產品進行提前獲取現金而帶來的損失。外彙理財產品的設計都有時間限定,短則3個月、半年,長則3年、5年不等。由於投資者在理財前沒有考慮周全或突然急需用錢,不得不中斷理財,往往造成較大的損失。如某商業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合約上寫明,該理財產品年收益率為3.65%,期限兩年。如果投資者履行合約,兩年期滿可以得到如上收益;如投資者違約,未到期提前支取,沒有投資收益,還需向銀行繳納2%的違約金。過了1年,一位投資者因兒子結婚,看中了房子首付錢不夠,隻得向銀行提出“提前中斷理財”,並支付違約金2%。

有的銀行在設計外彙理財產品時,把流動性風險完全推給投資者,投資者承擔了風險,卻往往得不到任何收益。某商業銀行推出“銀行可單方麵提前終止”的美元理財產品,合約中規定,該理財產品年收益率為2.52%,期限3年,銀行可在事先約定的時間裏不需要經過客戶同意,單方麵決定是否提前終止該產品。該銀行將投資者的外彙集中起來,到國際金融市場進行操作,當預計可以獲得較高利潤時,就把理財合約進行到底;當國際金融市場劇烈波動,投資有風險時,就會提前終止該理財產品,避免承擔損失。屆時投資者即使不願意提前中斷,也必須被動接受。對於這種“單方麵可終止”的格式理財合約,投資者在參加時,一定要慎之又慎。

在購買理財產品的時候,投資者一定不能忽略其流動性風險,要防範這一風險就得注意其設計的時間限定,仔細閱讀條款,看清楚產品收益的計算方式,然後將其折合成年收益率,這樣才能對不同理財產品進行比較,從而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產品。

買保險前,多個辨明專業條款細則的心眼。

一提到保險,不少人又愛又恨,由於客戶和保險公司之間存在強烈的信息不對等,客戶往往無奈地陷入其設置的陷阱。

李海去年給自己買了一份分紅型的終身壽險,年繳保費4500多元,保額10萬元。不久前接到公司的分紅通知:今年的分紅有900多元。

這讓李海著實很吃驚,保險的回報率真有這麼高投入4500元,分紅900多,一年賺了20%還多!這豈不是比炒股票還賺錢?李海趕緊打電話詢問清楚:

“你們公司怎麼能分那麼多?聽說別的公司才分幾十塊錢?

“這就是我們公司的特別優勢了,我們是保額分紅,基數大,當然分的就多啊。你買的保額10萬,這才分了不到1%啊,以後會更多的。”

表麵上看,保險公司確實是分了900多元,是有很高的回報率,但客戶是無法從保險公司拿出這筆錢的。因為這不是“現金分紅”,而是“保額分紅”。換句話說,除非客戶去世,否則是拿不到這筆錢的。也就是說,公司相當於用你該得的現金紅利又給你買了一份小額的終身壽險,真正給客戶的價值,和其他公司給的沒什麼大的差別。

現金分紅,也叫美式分紅,保險公司將當年分紅以現金形式派發,收到分紅報告書的保戶,一般需到保險公司去拿。保額分紅:也叫英式分紅,保險公司將當年分紅自動累加到保戶的保額上,不派發現金。當你了解到這二者的區別後,才會大呼上當。

在購買保險之前,一定要多留個心眼,要仔細閱讀合同上的條款,找專業人士了解谘詢,避免出現糾紛或者損失財物。

麵對高收益保單,多個“推敲”的心眼。

低息時代已經不可避免地到來,當身邊的人突然用一紙保單承諾給你非比尋常的年收益時,就當引起大家的警惕。因為“高收益錯覺”的背後,可能是大大縮小的實際收益,甚至可能是潛伏著的巨大風險。在這樣的市場環境中,投資者必須具備一雙“慧眼”,才能看清楚保險理財產品的本來麵目。

李先生在2005年年初接到一個陌生電話,自稱可以提供3年返利9%的保險產品。此時李先生的資金恰好在股市被套牢不少,他也轉而尋求一種低風險的投資工具。

在與保險代理人王某見麵後,王某承諾其銷售的這種分紅險返現率是全國較高的,投保後每3年可返利9%,可以一直返還到80歲,另外,每年還有分紅。並且若投資滿5年後,便可以無損失退保。

按照該工作人員的說法,李先生在家裏為自己算了筆賬:28歲開始投資,到80歲時,每3年返一次利,一共可以返17次。如果自己用1萬元購買這個產品,那麼應該一共可以獲得:10000x9%x17=15300元,而平均每年的收益率約為15300÷(80-28)÷10000≈3%。

雖然3%的年收益不算太高,但保險又兼具了保障功能,李先生還是考慮買下這個產品。正在猶豫的時候,李先生在報紙上猛然看到關於分紅險陷阱的警示,抱著謹慎的態度致電保險公司,這才發現自己差點買錯了保險。

原來,3年返利9%,並非所繳保費總額的9%,而是以投保人投保的基本保險金額為計算基數的9%。以李先生為例,28歲的男性投保人每投保1萬元基本保險金額,共需繳保費17843元。現在再來看看,該份保單的返現金額就差強人意。

投保3年後,保險公司返還的隻是基本保險金額1萬元的9%,即900元,而不是保費17843元的9%。照此計算,李先生每年獲得的返利比率僅為900÷3÷17843≈1.68%,遠低於銀行3年期整存整取的定期存款年利率3.24%。

至於5年後就可無損失退保的說法,保險公司客服部門的工作人員給出了正確的“答案”根據《保險法》規定,如果投保人在投保一年內辦理退保,應繳保費的15%作為手續費;而如果超過兩年,投保人辦理提前退保後究竟能返還多少本金,則需要根據退保時保單的現金價值來進行計算。至於投保該險種年滿5年後,投保人是否能拿回全部的本金和紅利,並不能完全保證。

一些代理人在推銷投資儲蓄類的保險時,往往會給客戶一個“西瓜”大的收益想象,又給其一個“芝麻”大的實際收益。要避免這類保險陷阱的方法是,細讀保單條款。雖然保險條款往往枯燥難懂,但對涉及到投保人切身利益的說明,廣大保戶一定要細細推敲。

參加保險聯誼會,多個防範對家設“陷阱”的心眼。

保險聯誼會,是保險營銷員利用公司已有的或者通過未公開渠道買來的“客戶資料”廣泛寄出“請函”,用“精美禮物”或“旅遊產品”誘惑收信人參加“聯誼會”,引市民入局的一種推銷保險的方法。在聯宜會上,一些存心不良的保險營銷員就會采取隱瞞真實信息、誇大保障效果、“連襠模子”、假簽名、假贈品等方式,誘使市民簽訂可能會損害他們權益的保單,為日後的理賠埋下禍根。對於保險營銷員來說,“聯誼會”無疑是個“製勝法寶”但對某些客戶而言,這些看似熱情溫馨的“聯誼會”卻是一重重的陷阱。

在成功地吸引市民參加“保險聯誼會”後,關於保險公司“拳頭產品”的介紹隨之而來。在介紹時,年繳保費被稱為“存”。而演講的人則不斷地強調,銀行的利率扣稅後隻有1.85%,這個保險保證你有1.75%的利率,高的話可能超過5%,“是不是比存銀行劃算?”

等到所謂的“大會”結束後,保險代理人齊齊上陣,目標一般都是頭發花白的老人。一名或幾名營銷員湊到老人身邊開始講:“其實這就是一種存款”,“想存就存想取就取,就跟活期存款一樣,但是比存銀行劃算。”

短期來說,對於投資業績良好的保險產品,收益率確實有可能超過銀行利率,但如果考慮到銀行加息周期,動輒繳10多年的保險產品未必有優勢。而且所謂的“存取隨意”,必須是在保證賬戶餘額足夠扣除基本費用的前提下,一旦餘額不足,則被視為退保,投保人的損失會很大。

談了沒多久,營銷員突然拿出一份保險合同:“你看,這個保險真的很好。我也給我老公買了。”頗有現身說法的味道。這些人有可能隻是由營銷員扮成的“托”。某保險公司業內人士透露,一些營銷員現身說法,拿自己舉例,是為“明托”,而另一些保代可能因為聯誼會當天沒有一個客戶到場,就扮成客戶坐在人群中,時不時提問感慨一番,是為“暗托”。在某些保險公司內部,這種營銷員之間的“互惠互利”並不鮮見。

環環相扣的幾重陷阱,加上現場熱烈的氣氛以及某種攀比心理,一些客戶很快就做出了購買保險的決定。這時,一位保代就會“貼心”地告訴客戶:“這個保險有兩種人是不能買的。一是65歲以上的,另一種是有高血壓、糖尿病、心髒病的。”而在填寫“投保書”時,保代又再次“貼心”地提示:“你身體健康就都填否好了。”

實際上,不能購買保險或保險時需要增加保費、免除責任的病症有大約30種,而非3種。這3種疾病也不僅僅是不能購買“拳頭產品”萬能險,而是被作為高危人群限製購買所有品種的保險,或者是在購買時增加保費、免責條款或其它附加條件。如果對自己的真實情況隱瞞不報,即使隱瞞“5年內有無住院史”這樣的“小問題”,在理賠時都將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證據。

有機會參加保險聯宜會的市民買保險時一定要注意,先了解自己的實際需要,然後徹底弄清楚條款,尤其是保險責任、免責、猶豫期條款等,否則不要做簽收動作。出現業務員誘導,自己可以投訴,保險公司一般會妥協讓步,但自己態度一定要堅決。如果沒確定要買保險,沒研究清楚自己想買什麼保險,那麼隻要資料,研究清楚了再與業務員進行簽訂。多個“防範陷阱”的心眼,你就不會強迫自己在不想買的時候被人唆使買保險了。

儲蓄理財,多個細細“考究”的心眼。

隨著理財觀念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百姓學會了通過信用卡、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金融工具來管理日常收支。不過,在理財產品層出不窮的今天,還是有很多人習慣把錢存入銀行。

存錢就離不開設置密碼,這是防範儲蓄存款被人冒領的一種手段,但密碼選擇也有講究。譬如有人喜歡用生日作為密碼,但其缺乏一定的保密性,因為生日通過身份證、履曆表等就可被他人知曉;又如有人喜歡66、88等吉祥數字,其實也不能讓密碼有較強保密性。所以,設置密碼最好選擇與自己密切相連,但不易被他人知曉的數字。不過切記家中電話、身份證號碼等不可作為預留密碼。

此外,不同的儲蓄品種特點相異,存期不一,其利息也不同。在選擇時若不注意,就可能使利息受損。活期儲蓄適用於生活待用,靈活且方便;定期儲蓄適用於生活節餘,存款時間越長,利率越高;零存整取適用於餘款存儲,積累性較強。在選擇存款種類、期限時應根據消費水平及用款情況而定。而且需要提醒的是,現在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變動較頻繁,在選擇定期儲蓄存款時應盡量選擇短期。

有的人到銀行存大筆現金時喜歡隻開一張存單,或把幾張到期的定期存單一起轉存,因為這樣較便於保管。但從儲蓄理財的角度看,這一做法不科學。因為新的《儲蓄管理條例》規定,定期儲蓄存款提前支取時,是按銀行當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如此,倘若需使用小量現金提前支取部分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就得動用大筆金額的存單,會造成不小的利息損失。因此,正確的方法將大筆現金分開存。譬如要儲蓄10000元,不妨按金額大小分別開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4張存單。這樣,一旦有錢急用,利息損失能減至最低。

莫以為儲蓄隻是個簡單的操作行為,在此過程中其實還是有些要點應當留意的。倘若稍有疏忽,不僅可能使利息受損,甚至還會令“收支”成為一筆糊塗賬。因此,儲蓄理財也應“多個心眼”,不管是在設置密碼,選擇儲蓄品種、存期,還是在開存單上都得細細考究一番,這樣才不至於造成利息損失。

麵對“人情”保單,多個“知己知彼”的心眼。

目前,我國的保險業務員隊伍中良莠不齊,相當一部分的業務員素質較低並且流動性較大,他們忽視了保險對於社會和投保人的重要作用,隻注重自己的業績和個人利益,短期行為嚴重,長遠目光較少,所以讓很多群眾對保險業務員有一種騙人騙錢的錯誤認識。這也致使一些保險業務員無奈之下隻得通過對親朋好友推銷“人情”保險來擴展自己的業績。

一些投保人礙於情麵,或者認為業務員是自己的親戚朋友熟人不會做出對自己不利的事來,有的是輕信業務員的吹噓,有的是聽之任之,有的是實在是回不過麵子隻得簽單投保,卻沒有考慮到所投的保險是否適合自己,最終出現無法解決的問題時才後悔不已,既浪費了金錢,耗費了時間,還落得個身心俱疲的結果。

小林就是其中一員。經過幾次喝茶聊天,小林終於在好姐妹蘇森的遊說下買了一份年繳5000元的醫療保險。

後來小林因病住院,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保險公司卻發出《拒賠通知書》,理由是:“投保人小林沒有對保險公司履行如實告知已患有相關病史的義務。”小林這時才想起來,當初蘇森在向她推薦保險時,根本沒有向她提及有關告知以往病史的要求,她以為隻要簽了字,繳了錢,保單就生效,殊不知,投保過程還有很多環節要注意。小林此時懊惱不已,埋怨蘇森沒有提醒她,更加後悔當初礙於麵子,沒有向蘇森進一步谘詢。

小麗也是這樣,因拗不過其做保險業務員朋友的再三懇求,購買了一份10萬元的長期住院醫療保險,他本來是想購買一種保費較低按比例賠償的住院保險的,可他這位朋友極力勸他買了這份保費較高傭金也高但卻可以全額賠付的住院保險,沒多久他真的因病住院了,去保險理賠時卻一分錢也沒得到,原來這位朋友業務員替他保的是一種意外傷害住院保險,而他是因病住院的,不在此險種的賠付範圍內,自然是無法得到賠付了。

像小林和小麗這樣的買過“人情保單”的消費者數不勝數,通常消費者在購買這樣的保單時總是草草了事。投保人通常在不知情或者不明白內容的情況下投保,過分依賴代理人朋友。

“人情保單”並非都是陷阱,但投保人在購買保單時首先要看自己家庭的收入狀況和實際需要再定,充分了解自己目前要通過保險規避何種風險。因為保險是一種複雜商品,消費具有獨特性和長期性,它不像其他產品看得見摸得著,可以借人或者送人。除了“知己”外還得“知彼”,千萬不要因為“人情”而毀了自己應得的利益,在還沒搞清楚條款時就簽單,這樣難免為以後出現不必要的爭端埋下隱患,給朋友和自己都留下遺憾。

買重大疾病險,多個提防“隻保死不保病”的心眼。

隨著人們保險意識的提高,購買重大疾病險已成為不少家庭理財的重要內容。一些保險公司業務員常常誇大其辭,把重大疾病險的好處說得天花亂墜,誤導消費者,加上重大疾病保險條款常用專業、晦澀的醫學術語表達,普通人根本看不懂,稍不小心就會誤入“陷阱”保險費交了,可遇上重大疾病,卻很難理賠。

一位姓劉的女士曾經買過重大疾病險。她說,多數重大疾病險的條款晦澀難懂,自己雖是大學本科畢業的,但很多保單上的說法也看不明白。一些保險代理人對於什麼是“重大疾病”往往避重就輕,如果客戶細問詳情,他們常以“詳細內容請看條款”搪塞。劉女士認為,許多投保人按照自己的理解和保險代理人的介紹來確定重大疾病,容易產生偏差,比如消費者不僅要求得“規定的”病,還要按“規定的”方法診斷與治療,甚至還要按“規定的”症狀去生病,才能獲得理賠,這顯然很不合理。

我們的重大疾病險仍處於初級階段,在賠付方麵缺乏經驗和數據支持,董先生就深受其“霸王條款”之苦。董先生的妻子王某患腦幹出血去世,她曾買過一份重大疾病保險,而腦中風正好是保險合同中的重大疾病之一。當董先生去領3萬元保險金時,保險公司卻隻同意支付6000元的身故保險金,認為合同條款中對腦中風有明確的定義,且必須遺留下列障礙:植物人狀態、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生活無法自理。要想按腦中風理賠,必須同時滿足這3個條件,並且要達到指定的6個月時間,而被保險人王某當場死亡,不符合保險條款中腦中風的所有條件。

有家保險公司重大疾病險的條款這樣規定:“暴發性病毒性肝炎……其診斷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標準:a.肝性腦病,出現意識障礙;b.持續性黃疸,且肝功能急劇退化;c.彌漫性肝小葉結構破壞,僅剩下倒塌的支架結構。”醫生認為隻要符合a和b中的任何一項條件,這個人就已經很危險了,何況是兩項都符合。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對病人而言不公平。一般情況下,患者在符合條款中幾項條件後,醫生就可以認為其是“高度懷疑患者”,並確診進行相關的治療。但這樣一來,患者可能因為沒有“同時符合”而無法理賠。

把重大疾病險的條款寫得通俗一些,顯然有助於投保人,保險業內人士卻有不同的看法,他們認為保險條文是嚴肅的法律文件,應以法律術語來寫而不宜用通俗語言來表達。看來,投保人仔細看清保險條款,請教相關專業人士,是避免日後理賠糾紛最關鍵的一環。

“(重大疾病險)不是保大病,是保死的,這些條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其實,大部分退保或訴訟,隱患埋藏於購買保險之時。重疾險並不是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