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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困境及拓展方式

經濟研究

作者:張素嶸 李剛

一、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概況

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是國家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其在增加就業機會、活躍市場、促進科技創新等方麵發揮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在國內小微企業融資問題、小微金融服務方麵的學術成果層出不窮,無論是在研究小微企業的概念,或者是小微金融的定位,亦或是研究結論等都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發展提供理論基礎。

(一)小微企業的定義

對於小微企業的概念,國內較早提出是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於2011年聯合發布了《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提出的,該規定認為小微企業作為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其內涵涵蓋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也有學者提出又一種小微企業的定義,即主張產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產品或服務種類單一、總體市場占有率低、局部小範圍有一定占有比例、組織架構很小的企業組織才可以被認定為名副其實的小微企業。對於如何界定小微企業,不僅是關係到企業自身在金融市場上的定位和發展,更會影響到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傾斜度、執行效果和宏觀經濟整體運行的關鍵問題。

(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定義

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定義可緣起於2010年中國學者用具體化、精確化的數據提出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是指一種有特定目標客戶的貸款業務,這一概念的延伸發展可以說是與現階段小微企業融資難和國內金融改革進入瓶頸期的現狀同步的。目前,比較廣泛的是小微金融服務不應僅涵蓋貸款業務,同時也可以歸納為:麵向小微企業的資金需求和發展需求的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展的以盈利或非盈利為目標的業務總稱。一方麵,不僅僅是資金需求,學者巴曙鬆在2010年就提出小微金融的發展對於小微企業而言也是企業製度管理和組織創新的一種途徑;另一方麵,不一定都是以盈利為目的的,2012年彭凱學者就在我國銀行開展小微企業貸款的困難和對策的探究中提出建立專業性的政策性銀行或金融機構來開展小微金融服務。

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所麵臨的難題

與小微企業自身早期湧現時的快速發展、國家扶持政策相繼出台的情況截然不同,進入發展期的小微企業麵臨著巨大的資金供給缺口,融資瓶頸已經成為阻隔其進入更高發展水平階段的障礙物。另一方麵,從商業銀行的角度看,逐漸緊縮的信貸政策、經濟回落期的求穩心理和小微企業融資風險的增大使得大多數商業銀行在發展小微金融業務的問題上十分謹慎。近年來,中國的金融改革雖然已經取得了長足的發展,集中表現在麵向大型企業的金融服務有了明顯改進。但是商業銀行在經濟增速和小微企業盈利雙回落的背景下普遍對小微金融服務持謹慎的態度,對於相關金融部門的激勵機製則沒有明顯的反映。

除了融資難外,小微金融服務麵臨的問題也可以從其他幾個參與主體即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政府的角度來探究。從商業銀行角度,小微金融業務創新受到多方麵的約束。小微金融業務也是商業銀行業務擴展和創新的試點,成熟度欠缺、員工培訓和效益評估都需要投入,而小微企業金融業務風險的不可預測性卻是客觀存在的。從非銀行金融機構角度,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擔保公司經營規模較小,很難形成業務體係,對小微企業的資信審查存在困難,使得公司承擔資金的風險較大。從政府角度看,對商業銀行的監管約束較多,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力度效用不夠明顯,並且政府倡導的資本市場發育不夠,使得大型企業擠占了小微企業的信貸市場。

三、小微企業金融發展瓶頸的原因分析

(一)外部因素分析

(1)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少有傾斜。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資金支持不足體現在以下兩點:

首先,我國商業銀行等大型金融機構長期以服務大企業、追求經濟效益為宗旨。由於大企業的資金實力雄厚,信用風險較低,擔保能力較強,銀行在拆貸資金時麵臨的風險因素較少,貸款的安全性較好,而且大企業貸款額度較大,同樣市場利率的情況下可以獲得更多的貸款利息收入。而對小微企業單筆數額較低的貸款,商業銀行所要支出的貸款單位成本高,管理費用高,承擔了較大的風險。因而商業銀行更傾向選擇大企業來既保證其資金安全又實現自身的利潤最大化。

其次,商業銀行貸款業務流程與小微企業資金需求的不同特點使得雙方在操作中很難“對接”。由於商業貸款流程長、環節多,而小微企業以短期貸款為主,具有要得急、次數多、額度小、風險高且貸款的周期難以準確測算。結果造成銀行管理成本高、單項融資交易成本高,因而銀行對小微企業資金支持力度不足。

(2)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依舊狹窄。盡管我國已初步建立了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係,但股本融資的門檻與難度依舊很高。一方麵,小微企業經營多以低利潤的加工製造業為主,按照創業板連續兩年淨利潤不少於1000萬元或最近年份淨利潤不少於500萬元的起點要求,可以考慮融資的企業年銷售額應在1億萬元左右,使得大部分小微企業無法實現融資。另一方麵,我國小微企業的融資方式缺乏創新,金融市場和金融工具創新相對滯後於企業發展需求,票據市場、應收賬款融資、租賃等融資服務不夠發達。在西方國家,都為本國的小微企業建立了專門的融資渠道,如專門從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的商業銀行和專門從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小微企業投資公司。

(3)小微企業的信用擔保體係不完善。目前我國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規模小,風險分散與補償製度缺乏,製約了小微企業擔保融資業務的擴展。“擔保基金”的數量和種類難以適應和滿足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擔保資金的放大功能和擔保機構的信用能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民營擔保機構無法和協作銀行形成共擔機製。因此,小微企業很難享受到開放的貨幣和資本市場所帶來的融資便利,難以改變融資成本過高,融資難度大的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