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節 拆除平房遷新居(1 / 3)

走進雙街滿眼新,

樓新人新村風新:

張張笑臉顯真情,

聲聲話語內容新;

宛若現代桃花園——

北運河畔紫禦新……

改革開放政策好,

還有春海總創新!

在雙街村,盡管人們吃、穿、花、用都不用愁了,大多數村民也都自購新居,但占地300畝的老平房還在,這就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宅基地換房。

正鑒於此,心中時時事事裝著父老鄉親的劉春海書記,仍然是嚴格按照“五步決策法”的程序,經兩委會多次討論和廣泛征求兩個“議事會”的意見,決定徹底進行平房改造。

平房全部拆除後,在原址上,規劃、建設了占地150畝,建築麵積15萬平方米的“雙街新郵”高層樓群,在2009年底,讓全村621戶農民,都搬進了最理想的豪華新居,從而使雙街村民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三化”中,真正實現了“住宅城市化”。

拆平遷樓,目地達到,願景實現,村民歡慶!然而,這直接關係到家家人人經濟利益的拆除平房、遷住新樓的大問題,其長達三年的繁重工作量及其困難和艱辛,是局外人無論如何也想象不到的。

從2006年10月起,村成立平改拆遷小組,開始深入群眾做思想摸底工作,並挨家挨戶地認真測量房地地基麵積。在掌握了大量來自村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之後,2007年春節剛過,春海就召開了村領導班子會議,製訂了有關拆遷工作的《規定》,緊接著又分別召開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征求意見,對村裏這“政策性”的《規定》進行補充、修改。在定稿之前,很多村民圍繞著宅基地的換房比例,諸如,占地麵積和建築麵積,建築麵積的新房和舊房、磚房和土房、大房和小房等,如何去換?比例各是多少為合理?在每家情況各異的眾多繁雜問題麵前,究竟應怎樣解釋,才能使大多數人滿意?對此,春海想:

“隻要堅持‘公’字當頭,充分相信群眾和自始至終地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讓他們有知情、建議和表決權,就會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那就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對,我就這麼辦!”

於是,劉春海麵對到村委會提出各種問題的村民們,一次次當場解答得頭頭是道,總是讓他們心明眼亮地含笑而歸!

最後定的拆遷原則是:一律按照各戶宅基地的使用麵積,1平米換1平米樓房——這特別優惠的換房規定,使所有村民都深感滿意!

然而,在世界上,要辦成任何一件較大的新事,都不會一帆風順。像雙街村這樣紛繁複雜之事,當然也不例外。事前,有備無患的春海他們,就對“釘子戶”的定義,統一了看法,那就是:不論拆遷方案的條件多麼優惠,他都不同意!像這樣故意刁難的釘子戶,全村一個也沒有。要說是因為某種實際情況而暫時不同村簽協議的戶,還真不少。至少有以下五種情況。

一是確有困難。村民管士興夫婦,過去一直在村勞動,後為照顧軍屬,在村有轉非名額時,他倆同參軍的兒子都轉成了非農業。現在沒有單位管他們,也不享受村民福利待遇,隻能靠做小買賣掙錢。拆除平房後,他們的生活成了困難,心裏也很不平衡。像這種情況,全村有20多人。為使拆遷工作順利進行,也為解決這些人的養老問題,由春海書記提議,兩委會同意,並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製定了《關於部分非農業人員享受村民待遇的暫行規定》,得到了這些人的一致歡迎。於是,他們都在拆除平房限定時間之前,高興地同村簽訂了拆遷協議。還有四口之家的劉子泉夫婦,在村中心位置有個小賣部,如果拆除平房,小賣部的貨物就沒處存放,生活也會受到影響。因全村都在規劃建設中,故很難找到合適位置。最後,村裏幫他在農貿市場找到一個地方,暫時使用,他很滿意,很快同村簽了協議。

當說到不願拆房的個別情況時,村委會副主任項東季對筆者講:

“年屆半百的黨員管士勤,在村裏占地招工時,農轉非到國營企業上班,組織、人事等的關係也都辦走了,但他在雙街村還有平房,我們多次跟他談,他就是不願拆,影響了這次土地整合的統一規劃。春海書記了解這種情況後,就帶我專程到他家去。經過劉書記對他進行曉之以大道理、動之以真感情的思想工作,他終於顧全大局地欣然同意了拆除平房。其待遇,按上述《暫行規定》辦,同村民一樣:1平米換1平米,他那208平米的宅基地,可以換到同樣麵積的2個偏單樓房。”

二是家庭糾紛。村民曹爾芬,丈夫因車禍身亡,上有公婆,下有兒女,還有位離婚的小姑子在娘家住。在還遷房上,公婆不同意給兒媳,怕她改嫁把房帶走,互相產生了矛盾。經春海書記、家良主任等人的多次調解,終於互做讓步,達成了共識,簽了協議。

三是買賣關係。這種情況較多,共有140多戶。法律意識很強的春海他們,在做了大量有關宅基地使用方麵的法律宣傳之後,又特意請來有關司法部門的同誌作司法解釋。由於過去農民的法律知識缺乏,加之有關部門對房屋買賣變更手續管理不完善等原因,給這次拆遷工作帶來了困擾。但是,善良、純樸的雙街人,憑借文明的村風和鄰裏之間的深厚感情,化解了許多矛盾。如,村民王忠林,他原有一所平房賣給了本村村民張紅豔。因手續不健全,王想要院落補償部分或者要5萬元現金補償,兩家找村解決。村幹部經多次調解,兩家又看在多年鄉裏鄉親的情份上,最後王隻向張要了2萬元現金,就和解了。盡管在解決買賣關係問題上,超出了春海他們預計的難度,但在規定簽協議之日前,就都妥善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