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互聯網金融,要健康更要發展(1 / 1)

互聯網金融,要健康更要發展

開卷有益

作者:本刊評論員

銀行不隻是一個“地方”,而是一種“行為”。客戶需要的不是實體營業網點,而是銀行的功能。

這是布雷特·金恩的新書《Bank 3.0》中最抓人眼球的一句話。該書尚未來得及在中國大陸出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就於7月18日發布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國家層麵首次發布文件規範,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

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的野蠻生長,確實解決了一大批企業的融資問題。但不容否認,該領域也存在P2P平台跑路、眾籌打水漂、非法集資等一係列問題和風險隱患,投資者權益得不到保障。作為一種創新嚐試,在更多互聯網金融的“頭發”沒有長出來之前,國家是沒有辦法“梳辮子”的。

《指導意見》出台是一種製度必然。任何一個產業都不可能在“三無”(即無門檻、無標準、無監管)狀態下長久健康發展。如果把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比作一輛“快車”,就必須製定可以參照的“交通規則”,避免碰擦、翻車,並在出現“車禍”時劃定責任。這些“交通規則”正體現在《指導意見》規定的互聯網金融的邊界、業務規則和監管責任裏。

互聯網金融是近年一大創造。這種創造,是由傳統金融集中式的金融服務與分散化的金融需求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催生的。貨幣有時間價值,銀行當然可以收取利息,但由於對資金的壟斷而多收的利息部分,實質是一種罰款,因為你缺少資金來源的信息。

拜科技與網絡發展所賜,資金使用方與資金提供方的信息逐漸對稱起來,銀行作為一個相對壟斷性通路的作用受到衝擊,它無法再像過去那樣因為壟斷對資金使用方進行懲罰。正像淘寶的出現對商場這一壟斷通路帶來衝擊一樣。與此伴隨的,還有資金交付方法、與客戶接觸場景的改變。

因應未來,互聯網讓金融機構更多從客戶需求角度思考產品的價值,發展出適合金融環境的新產品。這是金融從“抑製”走向“自由”的一種體現。很長時間以來,國家層麵給予互聯網金融機構創新機會和試錯時間,讓其自由野蠻生長,充分體現了國家對互聯網金融的鼓勵。

無論金融怎樣創新,總有一些東西是沒法改變的。對傳統的金融機構而言,因為還是要“麵對麵”,所以“自律性”很強,再加上有相應的監管機構,“他律”也很嚴格。而互聯網金融因為一切都在網上進行,基本不用見麵,這給監管帶來極大困難,卻給“跑路”提供了便利。

所有政策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實現一個更良善的社會。《指導意見》出台,核心是分清監管責任,防範“跑路”、“打水漂”、“非法集資”等金融隱患,同時又避免過去封殺式的思維,強調創新監管、協同監管、適度監管的支持性監管思路。其實,這是給互聯網金融提供更多的試錯機會、更規範的發展空間。最終,提高資金的配置效率,讓資金發揮更大的價值。

201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伯特-希勒的話實際上早已給《指導意見》的出台做了注腳:互聯網金融要改變的不隻是金融行業,而是通過改善總體經濟的動力基礎,推動整個社會的公平理想。

希勒的意思其實是說:如果說過去三十多年,中國經濟奇跡更多是靠人口紅利創造的,那麼在當前和未來,中國經濟奇跡需要靠創業和創意去創造,而金融是助推創業、釋放創意最重要、最不可或缺的力量。

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的經濟奇跡也許才剛剛開始。(支點雜誌2015年8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