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麵從理論和實際角度對教育投資的規模、來源及運用所進行的分析、評價,應該說隻是從不同角度分別闡明了教育投資在其活動中所具有的一些內在特征和規律。為了更全麵、係統地說明整個教育投資活動的基本特征,本章將以市場經濟條件下教育投資體製的選擇與建立為內容,對教育投資的管理與運用作一總結性的綜合分析與評價。
11.1市場經濟中教育投資體製的一般選擇與建立
一、教育投資體製的結構類型與模式
一般講,教育投資在發揮其應有的功能與作用之前,必須經過資金的籌措分配、運用與調整這樣幾個具體的階段或環節;這些環節或階段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即構成教育與教育投資中一個比較完整而複雜的投資活動過程。在這一投資活動過程中,為了充分發揮教育投資的功能與作用,使教育投資能得以有效而合理地運用,一般講,既需要對整個教育投資的行為活動進行全麵的組織與管理,對各種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與活動進行必要的調節 與協調,同時也需要對這些組織、管理與協調活動自身加以必要 的規範和約束。所謂的教育投資體製,實際上就是在組織、管理 和協調教育投資活動的過程中,所建立和形成的一整套行為規範、 管理製度與管理方式或方法,是這些製度、方法和規範的有機聯 係與係統組合。
教育投資體製,作為約束、管理教育投資活動的製度與規範,對教育投資的運用與教育功能的發揮起著巨大的製約作用和影響。投資體製的選擇和設置比較合理而適宜,運行效率很高,不僅可以極大地提高教育投資的利用效率、充分發揮教育投資的功能與作用,同時還有利於促進教育與整個社會經濟之間的健康協調發展。反之,如果體製的選擇和設置不適當、不太合理,則會降低教育投資的運用效率和投資效果,從而抑製教育的正常發展,並最終影響到整個社會投資與經濟資源的有效配置與利用。因此,在經濟資源既定、教育投資活動一定的情況下,如何選擇並建立一個合理而適宜的教育投資體製,就成為決定和影響教育投資運用效率和效果的一個重大現實問題。
問題是,教育投資體製,若從其自身的結構看,是一個十分複雜的組織係統;要想選擇和建立一個比較理想而適宜的教育投資體製,首先就需要對教育投資體製的結構有個比較全麵的了解和認識。這是解決問題的基本前提和步驟。
那麼,教育投資的體製具體是由哪些因素組成的呢?
一般講,教育投資的體製在理論上至少可劃分為以下四大組成部分:即投資的決策體係、投資的利益動力體係、投資的信息傳遞與調節體係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組織結構體係,等等;而且若進一步地分析,這些不同的組成係統自身,原則上又可劃分為不同的結構或類型。其中,投資的決策體係,按投資的決策主體劃分,可分為政府、單位(包括企業、學校及社會團體)和個人這幾大投資決策主體;按決策的權力劃分,又可劃分為集中的單一
主體決策和分散的多元主體決策。前者主要指教育投資的決策隻能由政府決定,後者指教育投資的決策由政府、單位和個人分別作出或決定。投資的利益動力體係,作為整個投資體製運行的動力機製,從曆史和現實的角度看,一般存在著是以經濟利益為動力還是以非經濟利益或行政命令為動力這兩種情況。而教育投資的信息傳遞與投資調節體係,根據信息傳遞方式與資源配置機製的不同,目前可分為以橫向信息傳遞為媒介的市場調節和以縱向信息傳遞為媒介的政府計劃幹預這兩種方式。至於投資的組織機構體係,作為教育投資過程中為執行管理、組織和協調教育投資活動等職能而建立的各種機構與組織,同樣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如政府的教育管理機構、以及與教育活動相關的各種教育機構等,這些是教育投資體製的骨架,是整個教育投資得以運用的組織基礎和保證。教育投資的體製,從其內部結構與組成情況看,大體上如此。
在上述的諸體製要素中,一般講,投資的決策體係和調節體係是整個體製的核心,它們決定著整個投資過程中教育投資的運用與配置,並往往代表著整個體製的特征。投資的利益、動力體係是整個調節機製得以運行的動力和基礎。而投資的組織體係則是一種對決策體係、動力體係以及信息傳遞與調節體係在結構組成上的外在反映,同時也是整個運行調節機製賴以發揮作用的載體。上述這些諸因素相互配合相互銜接在一起,就形成了一個完整而有機的教育投資體製。教育投資體製功能的發揮,總的講,即主要通過上述這些相互聯係、有機銜接的係統結構而具體地完成或實現。
教育投資的體製雖然在內部組織結構上十分複雜,但根據其組成要素及其要素的特征與屬性,在理論上一般可劃分為以下幾種模式:第一類是投資主體單一、決策高度集中、主要依靠政府計劃行政幹預為主的教育投資體製;第二類是投資主體多元、投資決策高度分散,主要以市場調節方式為主的教育投資體製;第三類是投資主體多元、投資決策相對集中(或相對分散),以計劃行政調節和市場調節的有機結合為特征的教育投資體製。現實中的教育投資體製無非是上述三種模式的具體運用和表現。
既然教育投資體製在理論上可能存在上述幾種類型或模式,那麼在現實中,在一定時期及特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應選擇和建立什麼樣的教育投資體製呢?
要回答這一問題,從科學和邏輯的角度講,首先應分析什麼是決定和製約教育投資體製選擇和建立的基本因素。隻有了解了什麼是決定教育投資體製選擇與建立的基本因素,然後再根據現實中這些因素的具體表現與狀態,才能選擇和建立起最能適合教育投資及教育自身發展特點、同時又能符合這些因素要求的投資體製。
二、決定和製約教育投資體製的基本因素
教育投資,作為教育發展的重要經濟基礎,同時作為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勞動者智力再生產的一個重要手段,是整個社會經濟投資和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相應,教育投資,無論是在來源的確定上還是在運用的安排上,原則上講都將受製並服從於整個社會經濟發展對教育投資的內在要求與規定。也即是說,僅從體製這一層次上看,教育投資的體製作為整個社會經濟投資體製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首先應受到一定時期和特定發展條件下社會經濟投資體製的直接決定與製約;一定條件下的社會經濟投資體製,是決定教育投資體製選擇和建立的基本因素和前提性因素。
整個經濟投資體製之所以成為決定和製約教育投資體製選擇和建立的首要因素和前提性因素,是因為教育及其投資的職能與作用的發揮,總是以實現勞動者智力再生產的正常進行與整個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為最終目標,相應,教育投資的運用與管理就體製的選擇和建立,首先就決定於一個國家或社會在一定時期對整個社會經濟投資體製的這種既定選擇;教育投資體製作為整個社會經濟投資體製的組成部分,其體製類型或模式實際上就是整個社會經濟投資體製的類型或模式在教育領域內的具體表現。
雖然教育投資體製的選擇和建立應決定並服從於整個社會經濟投資體製,但教育及教育投資作為整個社會經濟的一個組成部分,畢竟有其特定的獨立性和不同於其他社會經濟活動的具體屬性與特點。比如,教育與教育投資一般具有不同於普通產品的公共屬性(或社會屬性),具有不同於普通社會投資的長期性、複雜性和多效性;同時教育自身按其結構又可劃分為性質不近相同的初等基礎教育與中高等專業教育,等等。這樣,在選擇和建立教育投資體製的過程中,除了考慮服從和適應整個社會經濟投資體製的需要外,同時還必須考慮如何適應教育及教育投資的自身特點與屬性,考慮如何滿足教育及教育投資的這些特點和屬性對教育投資體製選擇與建立的種種內在要求與規定。也即是說教育及教育投資的自身特點和屬性,應是決定和製約教育投資體製選擇和建立的另一重要因素;而且與前麵所講的社會經濟投資體製這一前提性因素比,可視為決定教育投資體製選擇的內在性因素。這就意味著,因教育及教育投資具有一些與其他社會經濟現象不同的特點和屬性,教育投資體製的選擇和建立必然會因此具有一些不同於其他社會經濟投資體製選擇與建立的特殊表現和要求。
當然除了上述兩種主要決定因素外,教育投資體製的選擇和建立還會受到一國其他特定條件,如社會、政治、文化、曆史及地理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和製約。比如,在社會和私人對教育投資熱情較高,且強調教育的私人性和政府不幹預的國家裏,所選擇的教育投資體製往往會具有分散化的特征;而在盛行政府幹預、強調教育社會性或國家性的國度裏,教育投資的管理往往會采取較為集中的管理體製,並由政府來承擔主要的投資責任。並且,在一定時期,對教育投資體製的選擇和建立,也往往隻能在既定的曆史條件和具體的地理環境中進行。因為現實總是對曆史的繼承與發展,並在具體的自然地理環境中成長發展,割斷曆史、推倒重來式的變革在人類社會發展中畢竟不是一種常態。至於因地理環境複雜程度和國土麵積大小的不同,而使教育投資體製的選擇與建立表現出不同程度的差異,從世界各國看,同樣也是一種比較常見和普遍的現象。
總之,上述幾種因素應是決定教育投資體製選擇與建立的基本因素。一定時期教育投資體製的具體選擇和建立,實際上正是對在現實中所具有的上述諸因素狀態的具體反應,是這些因素的具體形式和狀態共同決定和製約下的一種必然結果。
三、市場經濟體製下教育投資體製的一般選擇與建立
在市場經濟體製下,教育投資體製的選擇和建立,根據上述對教育投資體製決定因素的一般分析,原則上講同樣應服從市場經濟體製下社會經濟投資體製的總體要求與需要;在此前提下,同時還應符合市場經濟中教育及教育投資自身所具有的一些固有特點和屬性。
具體點講,既然市場經濟體製下,社會經濟投資的體製是以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投資決策的分散化、以及投資調節的市場化為內容和特征,那麼,根據上述對社會經濟投資體製與教育投資體製兩者關係的分析,教育投資體製的選擇和建立原則上應以前麵所講的第二種教育投資體製為模式,即:應實行投資主體多元、決策分散、以市場調節為主的教育投資體製模式。這是市場經濟對整個經濟管理體製、對教育投資體製的基本要求。不過,如果考慮到教育及教育投資自身所具有的一些固有特點和屬性,以及這些特點和屬性對教育投資體製選擇的製約,那麼,在按照市場經濟的總體要求、根據市場經濟中整個投資體製的要求對教育投資體製進行選擇時,至少還應考慮以下兩點對教育投資體製選擇與建立的具體影響:(1)教育及教育投資所具有的“私人屬性”與公共屬性,以及這種公共屬性對市場機製所產生的不相容性和排斥性。(2)各級各類教育中,初等普通教育與中高等專業教育、以及中高等專業教育中各類正規教育與各類非正規教育(如成人教育、職業教育)之間所固有的內在差異性。一般講,受上述兩種因素的影響和製約,無論在任何體製下,教育投資體製的具體選擇和建立,在服從整個經濟體製總的要求的前提下,至少應具備以下兩點功能:第一,在投資的來源上充分發揮政府、單位和個人在增加教育投資方麵的積極作用;而且受教育公共屬性的製約,在投資的來源安排上尤其應充分重視政府對教育投資的積極作用,甚至應把政府作為整個教育投資中一個最重要投資主體和決策者。第二,在投資的具體運用和管理上,應區分初等普通教育與中高等專業教育,區分各類正規教育與各類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非正規教育,同時根據這些教育對教育投資管理與運用的不同要求,應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和政策。這是教育及教育投資的自身屬性,對教育投資體製選擇與建立曆具有的一些內在要求。這種情況表明,即使在市場經濟體製下,教育投資的體製也不可能簡單地按照由市場經濟所決定的第二種投資模式即按照高度分散的體製模式來進行選擇和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