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不讓有維權需求的農民工失望而歸
維權前線
作者:殷學勇
近年來農民工權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不斷發生,但由於農民工法律知識比較缺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也比較落後,維權的效果也不是很好。有的時候甚至因為采用不恰當的方式來維權,最終得不償失,甚至因此觸犯了國家法律。
針對以上情況,大姚縣總工會充分發揮農民工服務中心的作用,通過從外聘請專業的維權律師團隊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力爭不讓任何一位有維權需求的農民工失望而歸。
其他經濟賠償不能代替工傷賠償
陳德忠是大姚縣金碧鎮泗溪村委會人,為了生計,他來到大姚縣城的一家園林公司打工。2012年4月4日上午,陳德忠和另外兩位同事像往常一樣開著灑水車在佳通小區通往金碧酈園小區的街道上澆灌道路旁邊的花木。
由於道路比較狹窄,灑水車擋住了後麵的一輛轎車,其實這樣的情況經常都會遇到,雙方互相避讓一下就可以了。誰知當陳德忠正準備指揮灑水車靠邊讓小轎車走的時候,小轎車上下來一名男子指著他就破口大罵。
見此情況,陳德忠上前跟這名男子解釋堵住他們車主的原因,希望他們多多包涵。誰知對方一直罵個不停,最終兩人發生了肢體上的衝突,扭打過程中陳德忠的下體被這名男子狠狠地踢了一腳,被踢後陳德忠倒地不起。
陳德忠的家人趕到後迅速把他送到大姚縣人民醫院治療,醫院診斷結果為左側睾丸挫裂傷壞死並伴有陰囊血腫,必須要對左側睾丸進行切除手術。麵對這樣的診斷結果,陳德忠一家仿佛跌入了萬丈深淵一般,很長時間都不願意接受這個事實。
事故發生後,打人者和陳德忠所在的公司承擔了他住院期間所有的費用,但並未涉及到工傷賠償,陳德忠出院後也沒有再提相關的賠償。
陳德忠尋思,我是在工作的過程中受的傷,公司按理應該要對自己進行工傷賠償,就這樣不了了之,把所有的不利後果都留給自己來承擔顯然很不公平。
後來,他周圍的朋友告訴他大姚縣總工會聘請了律師專門為他這樣權益受到侵害的農民工維權,而且不收取一分錢。聽到這一消息,他抱著試一試的想法來到大姚縣總工會農民工服務中心,中心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後,立即讓他打電話到金碧律師事務所找大姚縣總工會聘請的王律師。聽完他的情況介紹後,王律師也當即答應幫助他代理此案。
在王律師的建議和指導下,他先後到工傷鑒定部門進行工傷鑒定和傷殘級別認定。經過幾個月的來回奔波,最終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楚雄州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了陳德忠的情況屬於工傷範疇,並鑒定他的事故屬於傷殘八級。
拿到這份鑒定結果後,2013年1月13日,陳德忠在王律師的幫助下向大姚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書,要求所屬的園林公司支付工傷保險。3月7日,大姚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通知》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用人單位及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同時依法購買強製性保險或者被第三人侵權行為導致工傷的,在獲得其他保險或經濟賠付後,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這一條,裁定由該園林公司支付陳德忠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8000元。
至此,王德忠的合法權益在大姚縣總工會的幫助下得到了及時的維護,王德忠的家人和朋友也紛紛表示,有大姚縣總工會在後麵給他們撐腰,以後出去務工也多了幾分底氣。
拿到補助金告慰早逝青年
杜傳傑是大姚縣金碧鎮金龍社區梁家山人,雖然身體患有輕度的殘疾,但是憑借自己的不斷努力爭取,他於2010年5月在大姚縣的凱蒂房地產開發公司工程部找到了一份工作,並於2012年11月調到該公司安保部工作。
2013年7月7日,杜傳傑在非工作時間內遭受一夥犯罪分子的故意傷害,最終導致了杜傳傑基本呈植物人狀態,並一直在大姚縣人民醫院重症監護室治療了幾個月,最終他的傷勢被鑒定為一級傷殘,徹底失去勞動能力。並且由於傷勢過重,已無痊愈可能,但由於父母愛子心切,始終不願放棄治療,醫院隻能依靠藥物為其延續生命。2014年3月30日,杜傳傑因醫治無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