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古代宏觀調控思想起源探析(1 / 3)

中國古代宏觀調控思想起源探析

商業文化

作者:王靜峰

宏觀調控是指政府作為經濟調節的主體,運用一定的調節方式和手段,把微觀經濟活動納入符合宏觀經濟發展所要求的狀態,以引導一定的經濟運行方向的行為和過程(劉詩白,2011)。西方經濟學的宏觀調控思想是由英國著名經濟學家、宏觀經濟學的創始人凱恩斯於20世紀30年代提出的。而中國古代的宏觀調控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兩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漢書·食貨誌下》中“故管氏之輕重,李悝之平糴,弘羊均輸,壽昌常平,亦有從徠”,這段話則基本勾勒出了中國古代宏觀調控思想最初的興起及發展軌跡。

管仲的輕重調控思想

管仲,又被稱為管子,是春秋時期齊國的著名政治家、軍事家、思想家,他相齊三十年,勵精圖治,政績卓著,輔佐齊桓公成為春秋時期的一代霸主,管仲也以其傑出的治國才能被視為中國曆史上宰相的典範。孔子曾稱讚管仲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論語·憲問》)。

管仲的宏觀調控思想主要體現在《管子》一書中。《管子》是中國古代論述經濟問題最為係統全麵的一部經典著作,在現存《管子》七十六篇中有三分之二以上都涉及經濟問題,有將近二分之一主要是研究經濟(趙曉雷,2013)。雖然學界對《管子》一書是否為管仲所著存在爭議,但並不能否定《管子》的基本思想來源於管仲,所以,將《管子》視為是管仲的思想之作也未嚐不可。

管仲的宏觀調控思想是建立在他的輕重理論基礎上的。“輕重”是中國古代所特有的一個經濟術語,主要是用來討論貨幣與物價問題的。《管子》中有多處論述輕重變化規律的內容,其中,“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物重”(《管子·山至數》)說明了貨幣和商品之間具有幣值上升則物價下降、幣值下降則物價上升的輕重關係,這可以被看作是我國古代社會早期的貨幣數量理論;“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管子·國蓄》)說明了商品數量和價格之間存在著一種商品供給量增加則價格上升、供給量減少則價格下跌的反向關係,這種認識與現代經濟學的供求原理對商品數量與價格的看法基本是一致的;“穀重而萬物輕,穀輕而萬物重”(《管子·乘馬數》)說明了農業社會中最重要的商品糧食與其它商品之間在價格上存在著反向運動的關係,這也反映出農業社會中糧食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具有一般等價物的作用。

基於對上述輕重規律的認識,管仲提出如下的宏觀調控主張:

首先,管仲指出宏觀調控之於國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凡將為國,不通於輕重,不可為籠以守民;不能調通民利,不可以語製為大治”。“故善者委施於民之所不足,操事於民之所有餘。夫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斂積之以輕,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財之可得而平也”(《管子·國蓄》),意為要治理好國家,必須精通輕重之術,懂得調劑民間的利益,才能夠籠絡人心、實現國家的大治。所以善治國者總是在民間物資不足時,把庫存的物資供應出去;而在民間物資有餘時,把市場上過剩的物資收購起來。民間物資有餘時價格下降,君主就可以低價收購;民間物資不足時價格上升,君主就可以高價出售。用低價收購,用高價拋售,君主不但能夠從中獲得很多盈利,而且商品價格也可以得到調節而趨向於平穩。

其次,管仲總結的宏觀調控的基本原則和方法是“以重射輕,以賤泄平。萬物之滿虛隨財,準平而不變,衡絕則重見”(《管子·國蓄》),即要根據商品價格的不同走勢而進行相應的調節。當某種商品供過於求、價格過低時,國家就以高於市場的價格來收購這種商品,這樣就增加了該商品的需求,從而帶動商品價格的回升;當某種商品供小於求、價格過高時,國家就以低於市場的價格來銷售國家儲備的這種商品,這樣就增加了該商品的供給,從而促使商品價格的回落。由於各種商品的餘缺會隨季節變化而有所不同,國家要注意調節使物價維持在一個正常的波動範圍內,不能讓物價失去控製而影響正常的經濟生活。

此外,管仲還提出宏觀調控應 “視國之羨不足而禦其財物。穀賤則以幣予食,布帛賤則以幣予衣。視物之輕重而禦之以準,故貴賤可調而君得其利”(《管子·國蓄》)(趙守正,1987),即要根據國內市場商品的餘缺狀況來調節國內市場的供求。當糧食價格過低時,國家就用貨幣收購糧食;當布帛價格過低時,國家就用貨幣收購布帛。國家有了這些物資儲備後就具備了調節市場供求的物質基礎,就可以根據物價的漲落進行相應的調節而把物價控製在正常的範圍內。這樣做,既可以實現調節物價高低的目標,又可以使君主從中獲得利益,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

管仲的輕重理論中所包含的國家調節商品供求關係、穩定物價水平等內容,是中國古代最早的宏觀調控的思想理論和政策主張,開創了中國古代宏觀調控思想的曆史先河。

李悝的平糴思想

李悝是戰國時期的魏國人,是法家早期的代表人物,曾出任魏文侯相,主持變法,廢除了維護貴族特權的世卿世祿製度,實行了“盡地力之教”的重農政策和平糴政策,使魏國實現了富國強兵。

李悝的宏觀調控思想主要體現在他的平糴法中。《漢書·食貨誌上》是這樣記載李悝的平糴法的:“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故甚貴與甚賤,其傷一也。善為國者,使民毋傷而農益勸。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餘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嚐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餘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而令糴至於甚貴者也。是故善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餘四百石;中孰自三,餘三百石;下孰自倍,餘百石。小饑則收百石,中饑七十石,大饑三十石,故大孰則上糴三而舍一,中孰則糴二,下孰則糴一,使民適足,賈平則止。小饑則發小孰之所斂、中饑則發中孰之所斂、大饑則發大孰之所斂而糶之。故雖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班固《漢書》)。由此可見,李悝認為,糧食價格太貴會傷害城市居民的利益,糧食價格太低又會傷害農民的利益,無論是傷害到哪一方,都對國家不利。所以,善治國者必須兼顧城市居民和農民雙方的利益。與此同時,李悝還看到當時的農民經過辛苦勞作之後,仍然入不敷出,家庭生活常常陷於貧困之中,從而打擊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對農業生產產生了不利影響。針對這種情況,李悝提出了平糴法進行應對,即把豐收年成分為大熟、中熟、小熟三個等級,饑荒年成也分為大饑、中饑、小饑三個等級。在豐收年由國家出資按一定的收成比例收購農民多餘的糧食。遇到饑荒年則按糧食歉收的程度,國家拿出豐收年收購的糧食平價賣出,具體就是大饑之年賣大熟之年收購的糧食,中饑之年賣中熟之年收購的糧食,小饑之年賣小熟之年收購的糧食。這樣即便是遇上饑荒或自然災害,也不會因為糧價太貴而使人民離散,這就是實行取豐收年的剩餘補饑荒年的不足的平糴政策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