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實踐中的現實選擇
企業改革是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中心環節。10年來工業企業改革已在實踐探索中全麵展開。在此期間,企業承包製作為國有工業企業改革的一種主要形式,走過了由試點到普遍推行的發展過程;其具體形式和內容在實踐中逐漸得到豐富和完善。承包製既是企業改革實踐中的現實選擇,也是我們深化企業改革的現實基礎。
北京市工業企業改革的發展過程也是如此。在經過以擴大企業自主權為基本思路的初始探索階段(1979~1982年)和以不同思路、多種形式為特征的徘徊選擇階段(1983-1986年)以後,從1987年以來,進入了以“兩保一掛”,一保企業上繳利潤(稅利)指標;二保企業技術改造;工資總額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為主要形式的承包製在工業企業全麵推行的階段。
工業企業承包製的產生和發展具有一個突出的特征:它不是根據理論研究思路提出、設計的“規範化”改革形式,而是得益於農村改革成功經驗的啟示,依靠其自身在改革實踐中顯示出的作用和成效,逐步得到肯定,成為普遍實行的主體形式。“兩保一掛”承包製在北京市工業係統得以全麵推行,也是以對不同改革形式的實際效果比較為依據,根據客觀條件,在困境的“擠壓”下做出的現實選擇。這反映出企業改革發展的內在規律,即我們不可能脫離現實環境下可能選擇一種理想化的形式,“一步到位”地完成企業改革。企業改革與整體經濟改革,企業改革與同期的經濟發展,都存在著複雜的製約、限定關係,創建新的企業製度,隻能是一個逐步演進、成長的過程。
那麼,為什麼在一係列的改革探索過程中企業承包製成為實踐中的現實選擇,而“兩保一掛”承包經營責任製成為京市工業企業改革的主體形式,我們認為:
(一)這是由企業承包製自身具有的特點決定的
主要是:(1)承包製造成了有效發揮利益機製作用的企業經營形式。“兩保一掛”承包製是以總結以前企業改革經驗為基礎,將既有利於保證財政收入增長,又有利於增強企業內在動力的改革措施,構築成具有內在聯係的整體,用承包的形式與內容來體現。其最突出的特征,是實行以合同為依據的指標管理、綜合考核,從而在現實條件下,建立了一種較好地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係的企業經營形式,使內外壓力轉化為企業的內在動力,激勵企業完成並力求超額完成承包指標。(2)承包適用範圍廣,政策透明度高,易於和現行管理體製、政策環境銜接,操作難度較小。承包指標簡單明確,易於組織實施;可以根據企業不同情況,選擇承包指標及具體辦法。因而,它在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都可實行。
正是由於具有上述兩個基本特點,使得承包經濟資任製能夠在國營大中型企業普遍推行。
(二)承包製因其優勢必然成為主體改革形式
在當時條件下,承包製與其他改革形式相比(如“兩步利改稅”、租賃製、股份製等),又有其優勢所在,從而使-承包製作為現階段主體改革形式成為必然。
1983年後實行的兩步利改稅是一項以規範對企業收益定比分配製度為核心,試圖把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引入到以稅製法規管理為基本形式的重要改革措施。但實踐的結果表明,由於價格遠未“理順”等種種原因,造成了現實存在的企業情況多種多樣,差異頗大,僅靠“利改稅”難以形成公平競爭的“起跑線”,同時,由於所得稅率較高和調節稅這個戶,率稅種的存在,使業新增利潤自留比例降低,積極性難免受到影響。當時,工效掛鉤還沒有廣泛推行,國家收入的壓力亦不能普遍轉化為企業多創利稅的內在動力。調節稅的存在也給這一規範化的改革加入了不規範的因素。利改稅本身雖然並未對企業改革的形式加以規定,但這種利益分配辦法的結果必然對企業行為產生明確影響,對企業經營形式的改革產生限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