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四十三回舌戰群儒一章裏,諸葛亮對孫權說:“願將軍量力而處之: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不如早與之絕;若其不能,何不從眾謀士之論,按兵束甲,北麵而事之?”孫權尚未答話。孔明又說:“將軍外托服從之名,內懷疑貳之見,事急而不斷,禍至無日矣!”
諸葛亮前麵一段話,是一個不相容的選言推理,已經表現了排中律思想。後麵一段話,更加明確地表現了這種思想,令人無可回避地必須作出選擇。孫權聽了這段話後,也隻好說:“誠如君言,劉豫州何不降曹?”
也許有人說:孫權並未對孔明講過違背排中律的話。的確如此,但孫權的具體行為已違背了排中律。諸葛亮說他“內懷疑貳之見”,就是投降也不行,抵抗又不行。孫權也老實地承認了自己的想法。作為孫權這樣的特殊人物,在這樣特殊的形勢下,一言一行都為人們所注目。許多人都在揣測他的思想。現實不能允許他模棱兩不可,然而他卻一再表現出了模棱兩不可,他甚至對魯肅說:“諸人議論,大失孤望。子敬開說大計,正與吾見相同。此天以子敬賜我也!但操新得袁紹之眾,近又得荊州之兵,恐勢大難以抵敵。”這段話前麵是說張昭等人的投降主張不行,而形勢恐怕又不容抵抗。和其他違背排中律者不同的是,孫權也知道不作抉擇是不行的,他隻是遲遲不能作出抉擇。在孔明運用排中律的作用下,才較快地作出了抉擇。
四、下麵再談談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內容是:在思維或表述過程中,一個判斷被確定為真,總是有其充足理由的。充足理由律可用公式表述為:A真,因為B真並且B能推出A。
充足理由律要求人們在思維或表述過程中,特別是在論證過程中,必須為自己的論證提供充足理由。具體來說,充足理由律的要求可以歸結為兩條:
第一,理由必須真實。
第二,理由與推斷之間要有邏輯聯係,從理由要能夠推出所要被確定為真的判斷。
違反以上第一條,所犯的邏輯錯誤叫做“理由虛假”;違反以上第二條,所犯的邏輯錯誤叫“推不出”。
張昭為了阻止諸葛亮勸說孫權抗曹,竭力貶低諸葛亮,說劉備“未得先生之前,尚且縱橫寰宇,割據城池”,而諸葛亮輔佐劉備後,“曹兵一出,棄甲拋戈,望風而竄;上不能報劉表以安庶民,下不能輔孤子而據疆土;乃棄新野,走樊城,敗當陽,奔夏口,無容身之地:是豫州既得先生之後,反不如其初也”等等。張昭這一大堆似是而非的話,似乎有根有據,其實是混淆視聽,虛假得很。他將彼時之真,當做此時之真;將表象之真,當做本質之 真,經不起分析推敲。劉備在未得到諸葛亮以前,依靠關、張、子龍之勇等有利因素,確也闖蕩天下,割據過徐州等城,有一定的威名,但那時大小諸侯甚多,空隙較多,相對來說比較容易闖蕩。而劉備由於缺少智謀之士輔佐,仍然經常碰得頭破血流,多次死裏逃生,長期寄人籬下,日子很不好過。直到徐庶、諸葛亮來後才出現轉機。特別是諸葛亮的兩番大火兼白河用水,更是殺得曹軍心驚膽寒。後來占據荊州的劉琮突然投降曹操,使得曹、劉力量對比懸殊甚大,劉備自然被曹操追擊得站不住腳。張昭故意不講劉備在未得到孔明前的狼狽經曆,也不講孔明輔佐劉備以後的成功,而誇大劉備未得孔明前的輝煌和曹操得荊州後劉備的狼狽處境,把劉備的困境歸罪於孔明,強加和顛倒一些因果關係,這都是違背了充分理由律的,主要是違背了理由必須真實這一條。所以諸葛亮據理駁斥他說:“……吾主劉豫州,向日軍敗於汝南,寄跡劉表,兵不滿千,將止關、張、趙雲而已:此正如病勢尪羸已極之時也。新野山僻小縣,人民稀少,糧食鮮薄,豫州不過暫借以容身,豈真將坐守於此耶?夫以甲兵不完,城郭不固,軍不經練,糧不繼日,然而博望燒屯,白河用水,使夏侯惇、曹仁輩心驚膽裂:竊謂管仲、樂毅之用兵,未必過此”等等。說得張昭並無一言回答。
呂布在下邳城中,被曹操包圍,乃日與妻妾飲酒作樂。“因酒色過傷,形容銷減;一日取鏡自照,驚曰:‘吾被酒色傷矣!自今日始,當戒之。’遂下令城中,但有飲酒者皆斬。”
呂布下的命令,是十分荒謬的,犯了“推不出”的邏輯錯誤,違背了充分理由律。你自己酒色過度,如何嚴禁人家飲酒?人家適可而止的喝些酒有什麼不行?何況將士勞累,心情苦悶,誰都想喝點酒解解乏,消消愁。如果你勸阻禁止人家過度飲酒還有些道理,人家又不可能擁妻抱妾,花天酒地,你怎麼能嚴禁人家正常喝些酒。呂布不僅這樣說了,還真的這樣做。最後逼得侯成、宋憲、魏續投靠曹操,呂布終於束手就擒。
呂布的悲劇告訴我們,僅有一個真實可靠的結論是不夠的,是不能由此亂下結論的。前提和結論不僅要有聯係,而且要從前提中足以推出結論才是可靠的結論。
從邏輯思維規律的角度對《三國演義》進行若幹分析,可以使我們更準確地理解把握《三國演義》的精神,使我們更敏銳地察覺理解日常生活中違背邏輯思維規律的言行,特別是同一律和充足理由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而對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的開拓分析,至少能啟發人們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