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均衡應當有尺可量
卷首語
作者:何秀超
放眼全球,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各國共同關注的課題。一些國家紛紛通過行政幹預,力求讓教育從起點實現最大化的公平。縱觀國內外經驗,不難發現,要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必須製定一個標尺,來衡量均衡發展的程度;製定一係列措施,保障達到這個標尺。“沒有規矩難以成方圓。”特別是在我們這個區域、城鄉、校際差距非常明顯的國度,更需運籌帷幄,從國家層麵統一度量。
教育部於2012年頒發《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暫行辦法》,決定建立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製度,啟動對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的評估認定。《辦法》的最大亮點,是確定了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的標準,使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標準清晰可鑒。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要通過評估認定,需三方麵達標,即縣級人民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評估得分須在85分以上,小學和初中的差異係數分別小於或等於0.65和0.55,公眾調查滿意,而且這是最低標準,各省(區、市)的評估標準不得低於這個標準。為便於操作、利於指導,對縣級人民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評估指標及要求,在入學機會、保障機製、教師隊伍、質量與管理等方麵規定詳細;對縣域內小學、初中校際間均衡狀況評估,提出了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麵積、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麵積、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每百名學生擁有計算機台數、生均圖書冊數、師生比、生均高於規定學曆教師數、生均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數8項指標,要求達到本省(區、市)基本辦學標準。還製定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的程序,主要采取縣級自評、地市複核、省級評估、國家認定的方式自下而上進行,從而實現以評促建、層層把關、體現國家意誌、接受人民監督的初衷。
與以往督導評估體係相比,此次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體係更加強調科學性,運用統計學常用差異係數的計算方法測算,用國家教育統計數據說話;更加強調開放性,既規定了國家統一指標,又允許地方結合實際適量增加指標,既提出了麵向全國的最低標準,又允許地方確定更高的評估標準;更加強調公眾參與性,由專門人員對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及其他群眾,通過問卷、走訪調查。辦法的出台,將督促地方政府進一步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要求,切實履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神聖職責,督促各地自查自評、自我診斷、自我完善。義務教育因不均衡而產生的各種問題,將因此得到緩解或基本解決。
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任重道遠。若一蹴而就,促成的就是低水平、不穩定、無保障均衡,流於形式的假均衡。我們還將研究製定省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努力實現教育規劃綱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實現區域內均衡發展” 的戰略性任務。讓優質教育資源的陽光照耀更多的孩子,讓義務教育的雨露滋潤每一個家挺,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和夙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