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了測量理論,丟丟覺得自己的百寶箱裏又多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工具。以前喜歡在網上做的各種各樣的心理測試題,現在用嚴格的標準看,也都不一定可信了。丟丟又想起之前做的城市GDP和居民幸福感的數據分析,老師提醒過他要看一下這些數據的測量是否可信,於是就去查了查這個居民幸福感的數據是如何測量的,沒想到這個調查隻是從每個城市中隨機抽取了100戶居民,然後問他們一道題“你幸福嗎?”,請他們根據自己的幸福感從1~7打分。丟丟這才知道,這個數據基本是不可信的。丟丟又想,既然這個測量不可信,我以後自己發展一個好的測量工具就是了。但就算能夠可靠地測量出居民的幸福感,又如何呢?就算找到GDP與幸福感有相關關係,又說明什麼呢?丟丟記得李老師一開始就和他談過“我們為什麼要做研究”的問題,雖然丟丟半懂不懂,但卻記住了一樣東西,做研究是通過建構和發展理論來發現事物背後的規律,提供新的知識。丟丟學了測量、相關、回歸、假設檢驗等知識,可是這些工具如何幫助他發展理論呢?這天,丟丟又一臉困惑地去找李老師。丟丟:“老師,您已經教給我很多基本的工具了,但是這些工具和您開始說的發展理論有什麼關係呢?”李老師:“有了這些基本的工具,你就可以真正開始做一個最簡單的研究了。”
丟丟:“呃……最簡單的研究啊?那我之前做的數據分析難道都不是研究嗎?”李老師:“那些隻是數據分析,是我們前麵所說的實證檢驗的部分。而研究最核心的部分是你所建立的理論,或者說是視角,是這些理論給人們提供了新的知識。這也是實證主義的主要觀點,你還記得吧?”丟丟:“嗯,我記得的。我還記得理論就是在抽象層麵上建立的構念之間的關係,用來解釋為什麼一件事物會引起另外一件事物。”
李老師:“是的,理論最關鍵的部分不但包括A和B之間的關係,更重要的是解釋為什麼會有這個關係。因此,因果關係是理論中的核心。你基於理論中的因果關係提出構念之間的關係,並且用數據來檢驗它,這就是實證研究了。”
丟丟:“老師,可是我看到很多文章裏,理論部分他們說A是B的原因,但是在假設裏都是說A與B正相關,而不是說A是B的原因啊,這又是為什麼呢?”李老師:“丟丟,你很細心。這正是我準備和你討論的。我們的理論是有關因果關係的,那麼我們的數據要如何檢驗這樣的關係呢?讓我們先看看什麼是因果關係。然後,從最簡單的模型討論起。”
理論是用來解釋現象的視角,但它們一般都是從抽象的層麵描述事物之間的關係。而實證研究則需要靠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來實現。理論和實證在研究中都是不可缺少的。沒有理論的實證研究仿佛是一個人隻知道行走,卻不知從哪裏來,也不知到哪裏去;無法進行實證的理論也隻能浮在空中,自娛自樂。我們在講測量一章時討論過一個類似的問題——概念與測量之間的關係。概念是抽象的、看不見的,測量是具體的、可觀測的。一個好的測量方法能夠幫助我們把抽象的概念與具體的現象對應起來。類似的,當我們想要去檢驗一個抽象的理論時,有一個重要的步驟需要完成,就是發展一個可以恰當表現這個理論,又能夠被檢驗的模型。所謂模型,就是用符號和變量表示的構念之間的關係,它是簡化和操作化後的理論。同一個理論可以發展出不同的模型來表示它。例如,社會網絡研究中提出的弱關係理論認為,弱關係的優勢在於,它能夠使個人獲得新的、非多餘或不重疊的信息,並能夠使個人與更多不同的社會網絡建立聯係,從而促進了個人的靈活性、流動性和創新性。這個理論觀點本身是比較概括性和抽象的。後來很多學者用不同的方式檢驗了這個理論,他們用的模型和測量都是不完全相同的。由於不同的理論可能要用不同的模型來表示,不同的模型都有自己特殊的問題和不同的分析方法。這一章中我們將討論一些最常見的基本模型結構,簡單的因果關係模型、中介效應模型和調節效應模型。現在不少研究者做研究本末倒置了,從一個複雜的模型出發,看看數據是否成立,再來想如何講故事;或者更糟糕的是,看看數據結果能構造一個什麼樣的複雜模型。我們希望大家還是以一個研究者的責任來要求自己,從理論出發,再來做實證檢驗。我們給大家介紹不同的模型是希望幫助大家在遇到不同的理論時,可以考慮如何在這些基本模型的基礎上發展自己想要的模型來表示理論。9.1因果關係
我們常常說因果關係,到底什麼是因,什麼是果呢?你一定覺得這個問題容易極了。那讓我們先看一個例子:張浩在淩晨兩點的時候被送進了醫院,因為在這之前:①他晚上喝了很多酒。②他白天和女朋友激烈地爭吵,覺得很悶,所以晚上跑去喝酒。③他開車上高速公路去南湖海灣。④他的車在彎道時衝進了河溝裏。⑤他在轉彎時沒有踩刹車減速。⑥其他路過的司機看到,打了救護電話。⑦張浩上個月剛買了車。⑧高速公路剛剛完工,還沒來得及安裝彎道提醒標誌。……到底什麼是張浩此時躺在醫院裏的原因呢?你是不是開始覺得不那麼容易了。讓我們再舉一個例子。這天7歲的陳若發現廚房裏的水煮開了,就問哥哥:“為什麼廚房裏的水會煮開呢?”哥哥興致勃勃地向陳若說:“我剛剛學了這個,我解釋給你聽!水會煮開是因為水分子在受熱後會移動得更快。水煮開是急速的水分子移動的結果。同時,空氣溶解在水中的能力隨著水的溫度升高而降低。不能溶解的空氣從液態的水中解放出來,變成一個個水泡。空氣密度比水低,水泡就往上升了。”
媽媽剛剛進來,聽到哥哥解釋,就笑著說了一句:“若若,哪有這麼複雜?我看沒有開水了,所以就把水放在鍋裏煮一下,煮了一會兒水就開了。”
到底哥哥說的原因對呢?還是媽媽說的原因對呢?你可能已經發現了,因果關係似乎沒有我們過去想象的那麼簡單。的確,因果關係的問題曾是很多哲學家和科學家感興趣的問題。
9.1.1有關因果關係的不同觀點
因果關係,顧名思義,就是一個事物會引起另一個事物的發生。我們對世界的探索,常常是由一個個小的因果關係所構成的。從古至今,因果關係似乎從未被真正說清楚過。也正因為如此,哲學家們一直都對因果關係的現象和問題有著濃厚的興趣,從早期比較抽象的討論,到後來由於實證主義的產生而引發出的更加具體的觀點。有一個人物可以作為抽象與具體兩個時期分界的代表,他是英國大哲學家休謨(DavidHume,1711—1776)。休謨也許是第一位從實證的角度來定義因果關係的人——包括他對因果關係的定義,以及關於如何找到因果關係的方法的建議。讓我們首先來看看休謨之前和之後的哲學家們都有一些什麼樣的觀點吧。1)亞裏士多德(Aristotle)的觀點對於因果關係的討論可以追溯到亞裏士多德對形而上學(Metaphysics)的討論。“Meta”是“以後”之意,故拉丁文Metaphysica意為在物理學以後的“後物理學”或“超物理學”。
形而上學,其實就是討論事物的真實本質,確定存在物的意義、結構和原理的學問。我們現在的研究者對這麼宏大的問題已經很少提及了,但那時的學者們都把探討這類問題作為他們的使命。亞裏士多德通過觀察提出了自己的猜想:某一時刻如果自然界中的某一事件所包含的一切因素皆已決定,則其未來發展也由此完全決定。換句話說,就是同樣的原因可以產生同樣的結果。亞裏士多德將“原因”分為4種:①物質因(materialcause)。構成一個事物的材料就是物質因。②形式因(formalcause)。這些材料如何組成這個事物是它的形式因。③推動因(efficientcause)。使材料能夠成為這個事物的那個動力是推動因。④目的因(finalcause)。引導這個變化的那個最終目標是目的因。以桌子為喻,木材是物質因,桌子的形狀是形式因,將木料製造成桌子的木匠是推動因,木匠製造桌子為了出售而賺錢,是為目的因。因此,從亞裏士多德的角度來看,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有原因、有目的的。2)伽利略(Galileo)的觀點伽利略是最早用清晰地方式描述出因果關係的科學家之一。伽利略認為原因是產生一個現象的所有充分必要條件集合。什麼稱為“所有充分必要條件集合”呢?根據伽利略的看法,“X和Y是Z的原因”,隻有“當且僅當(ifandonlyif)”X和Y共同出現時,Z才會出現。“當且僅當”是一個數學用語。意思是:①如果X和Y共同出現時,Z就會出現。②如果Z出現,就一定要X和Y共同出現。讀者自己思考一下就會發現這個觀點是存在一些問題的。首先,按如此嚴格的定義,那麼我們隻有找出所有可能會對Z有影響的因素,才能確定Z的原因。對於大多數現象來說,其都是由很多因素共同作用產生的,那麼這個因素列表將會非常長。這就使得科學家們很難做出一個嚴格的因果假設。由於這個原因,伽利略的定義很難真正應用在研究中。3)休謨(Hume)的觀點休謨在其主要的哲學著作之一《人性論》(AtreatiseofHumanNature)中質疑了當時很多學者對於因果關係的觀點。休謨認為因果關係不是兩個事物間真正的聯係,而是一種被感知到的關係。因此,我們可以通過觀察一些現象來判斷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休謨認為如果滿足以下3個條件,我們就可以認為“X引起了Y”,也就是X是Y的原因:①X總是發生在Y之前。②X和Y在空間和時間上是連續的。③X與Y穩定一致地共同出現或共同消失。請想想如果X是白天,Y是黑夜,這個定義合理嗎?白天與黑夜的關係似乎滿足休謨的3個條件,那是否“白天是黑夜的原因”呢?你大概可以發現休謨的這3個條件是存在一些問題的。休謨自己是這樣解釋的,“X引起了Y”是不能實證證明的,他所提出的3個標準隻是用來檢驗一個由理論推導出的因果關係。換句話說,一個實際存在的因果關係一定會滿足休謨提出的3個標準,但反過來,滿足這3個標準的關係並不一定是因果關係。4)概率因果關係(probabilisticcausation)休謨提出的3個條件之中,最重要的是最後一個,就是兩個變量的共變關係。如果我們用P(Y|X)表示當X出現時,Y出現的概率(“Y|X”這個數學符號的意思是:有了X就會有Y,Y是建基於X的;P(Y|X)就是有了X就有Y的幾率),那麼所謂絕對的共變,也就是要求P(Y|X)=1和P(Y|~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