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族地區礦產資源開發與可持續發展法律問題研究(1 / 3)

—— 以內蒙古為例

宏觀經濟

作者:白永利

摘 要:內蒙古礦產資源豐富與貧困人口集中,經濟迅速發展與地方財力緊張,資源開發帶來的巨大收益與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貧困形成鮮明對比,這些都在民族地區具有代表性。通過調研發現,民族地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所產生的生態問題極其嚴重。分析闡釋礦產資源開發產生的一係列問題之間是相互關聯的,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之間的製約關係反映出礦業發展是現今生態惡化的主要因素。建立以可持續發展理論指導的圍繞民族地區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製為中心的各個層麵製度來探索解決問題的思路。

關鍵詞:民族地區 礦產資源 可持續發展

一、可持續發展的含義

“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理論的提出,是人類社會對其曆史發展中的經驗教訓進行反思,尤其是對工業革命以來的工業發展道路進行總結的結果。現在普遍使用的定義是1987年由世界環境及發展委員會所發表的布倫特蘭報告書所載的定義,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

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應用於資源開發領域主要是將全部資源中的部分合理利用,對於不可再生資源的利用,盡量減少開發利用的數量,尋找可替代資源,放緩資源枯竭的速度,延長使用期限;對可再生資源以資源不受毀滅性破壞為度,促使新成長的資源數量足以彌補所使用的數量。

可持續發展就是建立在社會、經濟、人口、資源、環境相互協調和共同發展的基礎上的一種發展。可持續發展由原來的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係統的可持續性逐漸開始轉變到以自然和生態可承載力為上限,在一定條件下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實現自然、生態和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民族地區礦產資源開發帶來的生態環境問題

通過調研發現,有些地區資源開發方式是一種無法持續發展的模式,短期行為和掠奪性開發,開發利用後不進行治理,有關部門依法照章收費後不進行監管,大量小型露天煤礦開采後不進行回填和恢複植被等問題不斷出現。隨著能源基地的建設和礦產資源的開發,在某種程度上加速了土地退化和生態惡化。主要的生態環境問題有:

1.地質災害。地貌改變,地下采礦在地下形成巨大的采空區,上部的岩層失去支撐,破壞底層內部平衡,造成地層破裂、塌落,地表下沉,地麵變形,誘發開裂、崩塌、滑坡、地震等地質災害,帶來大量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全自治區礦業開發形成的采空區地麵塌(沉)陷總麵積達到226.21km2;形成的塌陷坑、塌陷群323處,已發生礦山地質災害541處,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到5.5575億元,傷亡人數共計62人。

2.植被遭受破壞。自治區礦產資源伴生成分複雜,有綜合利用價值而未利用的礦點占30%以上,礦產資源利用率低,浪費現象較嚴重;露天采礦導致大麵積土地占用,植被破壞。植被毀壞惡化生態,破壞生態平衡。礦山開采形成地下空洞,使地下水源與地表水被截斷,造成地表植被大麵積枯死。另外,礦區的塌陷造成地表和植被係統的破壞,造成局部生態係統的失衡和地表景觀的破壞,加速了土地的退化。

3.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由於采礦,地下水位下降、水質惡化、產生酸雨。煤炭開采對水源有很大危害,水流經礦床會攜帶大量懸浮物,並溶入大量金屬離子和其他可溶物。重金屬和有毒金屬礦的開采除了對大氣、水和土壤都有嚴重的毒害作用,還會在人體內富集。礦業廢水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質,例如金礦廢水中含有劇毒的氧化鈉和硫離子等,嚴重汙染水源。礦山冶煉中釋放的廢氣、粉塵形成酸雨和塵霧等,即使一些無毒礦物的開采,也會產生水體富營養化、土壤惡化、大氣能見度下降等。全自治區礦山年產固體廢棄物2.86456億噸,綜合利用率僅為10.7%,累計積存量高達29.7774億噸;全區礦山年產廢水廢液3.1185億噸,綜合利用率僅為55.5%。礦山廢棄物引起的淋濾、揚塵、自燃和滲漏,嚴重影響了周邊的生態環境和居民的生產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