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爭家是老式的二層小樓,張爭自己住在二樓。幾人輕手輕腳地來到張爭房間。期間,劉佳音幾次提出要回旅館,都被季凡以各種理由敷衍回絕了。
淩晨3點多,張爭困得不行,躺在床上。而季凡還與劉佳音在床邊說著話。此時,心懷不軌的季凡將手伸到背後推推張爭,指了指張爭又指指劉佳音,隨後,將左手食指與中指比成一個圈,右手食指在圈內來回插動了幾下,張爭看到季凡的動作,明白季凡是讓自己與劉佳音發生關係。張爭搖了搖頭。季凡又在背後指了指自己與劉佳音,重複了一邊剛才的動作。此時,張爭已有點生氣,在心裏暗罵季凡不是東西,連曾經的同事也要欺負。他幹脆一翻身,給季凡一個後背,獨自睡了。
看到張爭不理自己,季凡明白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在張爭家肯定是無法實現了,他借口要送劉佳音回旅館,和她走出了張爭家。
淩晨寂靜的夜晚,漆黑悠長的巷子,都增添了季凡的惡膽。眼看快走到巷子的盡頭,季凡終於按捺不住,他拉著劉佳音的手,直截了當地表明自己喜歡她,想要她,但遭到的是佳音毫不猶豫的回絕。
季凡不顧劉佳音反對,強行想把手伸進她的內衣,卻挨了劉佳音一記響亮的耳光。
“媽的,你還敢打我!”此刻的季凡惱羞成怒,他一手拐住佳音的脖子,另一隻手向上擄劉佳音的短袖T恤,劉佳音奮力踢了他一腳,還揮手朝他臉上抓去,厲聲喝道:“你再敢往前一步,我就喊人了!”
摸著被抓有幾道血印的臉頰,腿部也在火辣辣的疼著,季凡隻得暫時住手,然而女孩的美麗讓他欲火焚身,他豈會善罷甘休?忽然他靈機一動,計上心頭。
“實話告訴你吧,你從家裏出來後,你舅舅到處找你,他還到咱幹的火鍋店找過你,還給我們都留了他的號碼,讓見到你就把你送回家。你既然不願意,那我把你送到你叔家吧。”季凡邊說邊拉著劉佳音假裝要送她回家。
“我不,我死也不回去!”劉佳音再次蹲到地上不走。看到此招有效,季凡再次演戲,“你不回去也不中!”他說著便掏出手機,隨口又對劉佳音編了一個電話號碼,“這是你叔的電話。”劉佳音根本不知道舅舅的手機號是多少,看季凡說得有鼻子有眼,她絲毫沒有懷疑。
季凡邊說邊撥通電話:“你是佳音的舅舅吧,我找到佳音了,我們就在許昌文峰廣場,一會兒你來接我們吧。”說完季凡掛斷電話,裝著要拉劉佳音去廣場。“求求你了,別讓我回舅舅家,舅舅見我非打死我不可。”劉佳音邊哭邊哀求。“不讓我送你也行,除非你聽我的話。”季凡順勢威脅,這次劉佳音沒有反對,隻是默不作聲。
兩人僵持了幾分鍾,就在此時,季凡的手機因電池沒電而響了兩聲提示音。季凡心生一計,對佳音說:“你叔來電話了”他拿起電話,裝模作樣地對著電話說:“你們快到了?我倆正在路上,馬上到。”他邊說邊偷偷瞄了一眼劉佳音,劉佳音早已嚇得臉色蒼白,手足無措地呆立在那裏,隻知道哭。
“看你怪可憐的,估計回去也得被你舅舅打個半死,我再給你一次機會,你選吧,是讓我送你去見你叔,還是願意讓我玩一次。”短暫的沉默後,劉佳音用低得幾乎聽不見的聲音說了三個字:“我願意。”
聽到劉佳音帶著哭腔的“我願意”三個字,季凡欣喜若狂,看來自己連騙帶嚇的招數湊效了。就在小巷深處,他開始了自己的獸行……
事畢後,他將劉佳音送出小巷,給劉佳音攔了一輛出租車讓她回旅館,自己則心滿意足的折回張爭家睡去了。
劉佳音帶著傷痛回到旅館,看著下身的血跡,六神無主,屈辱與懊悔湧上心頭。她不由撥通了媽媽的電話,向媽媽哭訴了這一切。
王玉花如五雷轟頂,第二天迅速趕回許昌。帶劉佳音到魏都區公安局報了案。當天下午,公安幹警在季凡打工的火鍋店將其抓獲。2011年10月23日,季凡以強奸罪被魏都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2月底,七裏店鄉村莊已恢複了昔日的寧靜。村裏青壯年大多已踏上外出打工的路程,村莊顯得冷清蕭瑟。王玉花留在家一心一意照顧女兒,隻讓丈夫外出打工。她決定少掙點錢,晚幾年蓋房子,再也不會離開女兒了。
隨著時間的推移,留給劉佳音的傷害或許可能褪去,或許今生也永遠無法磨滅。但願劉佳音的事件能給更多外出打工的父母以警醒,對留守在家的孩子們來說,父母之愛比什麼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