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毀書籍、坑殺術士、儒士的事件。它達成了“大一統”的政治目標,同時鉗製了思想,摧殘了文化。

曆史經過

公元前213 年,秦始皇在鹹陽宮大宴群臣,仆射(博士長官) 周青臣乘機捧場稱讚秦始皇:“他時秦地不過千裏。賴陛下神靈明聖,平定海內,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傳之萬世,自古不及陛下威德。”秦始皇聽後喜形於色。博士齊人淳於越當即加以駁斥:“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麵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曆史上把這次廷爭稱為周、淳之爭。秦始皇將淳於越的建議交給群臣去議論。時任丞相的李斯蓄意擴大事態,把矛頭直接指向了所有的“諸生”及私學。李斯針對淳於越的言論,稱述“五帝不相變,三代不相襲”:自古因時代不同,治理方法也隨之改變。如今天下已定,法令統一,儒生“不師今而學古”,指責當世,惑亂百姓,他們以“私學”詆毀“法教”,指責朝政法令“入則心非,出則巷議”,甚至造謠誹謗。這種現象如不禁止,必將削弱皇帝的權威,臣下會結成反對的派別。於是李斯建議道:“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秦始皇接受了丞相李斯的建議,下令禁私學,焚《詩》、《書》,實行文化專製的政策。於是在秦代首都鹹陽縱起了焚書的烈火,接著這樣的烈火在全國各郡或先或後被點燃了,而且在一個月內沒有熄滅過。在這遍及全國的大火中,秦以前的中國古典文獻,除自然科學(醫藥、種樹)及神學(卜筮文獻) 以外,幾乎全都變成了黑炭。焚書事件發生後,儒生對政府不信任與離心者越來越明顯表現出來。公元前212 年,有兩個替秦始皇尋求長生不老仙藥的方士侯生和盧生,由於明知仙藥是根本沒有的,他們無非是借此騙取富貴,時間長了騙局終歸要暴露,按照秦朝所獻秦始皇驗方不靈就要被處死的規定,兩位方士恐怕逃不脫一死。於是他們散布了秦始皇一係列專製獨裁的過失,借口不能給這樣的人求仙藥而溜之大吉。秦始皇聽到這個消息極為惱怒,因為他為求仙藥給了這些方士巨萬資財,不但沒有人為他尋到仙藥,而且還說他的壞話,又加上首都鹹陽的儒生也有人散布妖言迷惑民眾,於是秦始皇派人普遍嚴加審問,儒生們相互告發,牽連到四百六十多個儒生,這四百六十多個儒生全被抓去活埋。曆史上把這一事件與焚書事件連起來統稱為“焚書坑儒”事件。秦政府曾經從六國的宮廷和民間搜集了幾乎全部古典文獻,設立了一個大規模的皇家圖書館。同時又征聘了70 位老學者,授以博士之官,此外又召集了至少兩千以上的知識分子置於70 位博士的領導之下而命之曰諸生。秦政府交給這70 位博士和兩千以上諸生的任務是要他們在皇家圖書館裏進行古典文獻的審查工作。新政府希望這些博士和諸生能夠對古典的文化思想作一次甄別和清算工作,指出哪些文獻是不利於新政府的,哪些文獻是於新政府有幫助的,然後以政府的力量禁止那些不利於新政府的書籍流行,獎勵那些有利於新政府的書籍使之廣播民間。誠如秦始皇自己所雲:”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士甚眾,欲以興太平”。可以看到這時對過去的文化思想作一次徹底的清算,結果六國時期的儒家文化大部被去掉了。

焚書坑儒在中國曆史上是極其殘暴的事件。秦朝統治者的目的在於打擊複活的舊貴族政治思想,強化思想統治。但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深遠:一是使先秦大批文獻古籍被付之一炬,給中國文化造成重大損失;二是使春秋末葉以來蓬蓬勃勃發展起來的自由思索的精神,遭受了一次致命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