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就是一個過程。它既是一個時間概念,如生命長短;也是一個空間概念,如生活環境。既是一個物質概念,如衣食住行;又是一個精神概念,如喜怒哀樂。從本質上講,人生的意義在於追求。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每個人在有生之年都應有所追求,也都會有所追求。除了理想、信念之外,在物質上最大的追求莫過於“利”字。
世間的人,盡管奮鬥的目標不同,但都逃不脫名利二字。正如古人所說:“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利益是一個人生存的基礎。即使是出家人,也必須“衣食住行”四事具足,才能安心修道。更何況凡夫,都是血肉之軀。
人的一切行為都源於利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說到底就是一場利益關係,馬克思曾說:“人們奮鬥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恩格斯也指出:“每一個社會的經濟關係首先是作為利益所表現出來。”
追求利益並不是壞事。正確的追名逐利,有助於開發人智,推動社會前進。但超出道德規範和法紀約束,不擇手段地追逐名利,則無異於自我毀滅。即便是正當的追求,也要給自己畫一條恰當的底線,選擇一個合適的、能夠實現自己人生價值的方位和目標,而不應有過高的、不切實際的追求。一些人成功是因為他們在追求利益時能夠給自己畫上那一道恰當的底線,選擇合適自己的方位和目標;相反,那些在追求利益的途中敗下陣來的人,正是因為過高地估計自己,追求的目標是不切實際的。
現代生活有太多物質需要我們去追求,占據了我們絕大多數時間,使我們常常沉浸於世俗的計較中。每天都被說不清道不明的事情充塞著,毫無意義又滿滿當當,已難有閑暇去思索那些看起來與生計名利離得較遠的東西,也來不及站在生命之外冷靜地審視人生的意義。人生幾乎變成了金錢名利的附庸。
人們都在追求,一般人追求最多或最集中的是金錢,有條件的人可能追求地位,但金錢是不可缺的。
在這個物欲橫流的現實社會中,物與欲總是連在一起,雖然“利”字當先的價值標準是近些年的事,但它由來已久。人之所以在這個世界上存在,就是因為我們有很強的生存、繁衍和發展的欲望,如果沒有這些欲望,人就不會再在這個世界上存在。即使已經存在,也會很快滅亡。這種欲望的產生原因,是由於在自然界物競天擇的作用下,生存能力較弱的不斷消亡。在人類幾十萬年的生存和發展的過程中,隻留下了生存能力和欲望很強的人。
人的生存、繁衍和發展的欲望的本質就是利益,各種欲望是利益的表現,強烈的欲望表明人實現利益的強度。如人的食欲是為了不被餓死,保障人能活著,這體現了人的根本利益——生存利益。又如人的生育及培育子女欲望,是保障人能繁衍下去,不因為自身的死亡而使人類消亡,這體現了人的另一個根本利益——繁衍利益,也就是中國人所說的傳宗接代。
人們常說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其實就是追求最大利益。
占有最大利益,就是為了最大程度地滿足需要。凡是能夠占有最大利益的事,必是人們所追求的事;凡是人們所追求的事,必是能夠占有最大利益的事。誰都希望自己是世界上最大利益的占有者,誰都希望自己占有的利益比世界上任何人都大。人的一切理想、夢想、幻想、欲望,都是人所追求的最大利益。
在這個紛繁的社會中你要如何自處呢?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小算盤,生怕自己會吃一點兒虧。人有時候還真的是太自私了,不懂得為別人考慮,但等到你為別人考慮的時候卻發現有時候別人根本不領情,人就是這樣的奇怪。在任何人的心中,都把自己的利益放到第一位,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犧牲別人的利益。
任何人都不會放棄占有最大利益的任何機會,隻要能夠想到,就一定會試圖占有。人對利益的需要是永無止境的,總是不斷期望占有更大價值的物,不斷占有更大的利益。
在一切談判活動中,談判雙方討價還價,互不相讓,都是為了使自己占有的利益大於對方占有的利益。占有最大利益,是一切談判活動的宗旨。如果雙方誰也無法使自己占有的利益大於對方,那麼“誰也不能占有大於自己的利益”便會成為雙方共同的選擇。這是雙方在占有力允許的範圍內能夠占有的相對最大利益。
占有最大利益是人的本能,是生存競爭的需要。在很多時候,物的數量是有限的,隻能滿足一個人或少數人的需要。人隻有不懈努力占有最大利益,才可能在生存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