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輸出輸入之統計
哈埠為北滿之唯一集散市場,又當北滿特產區之中心,輪軌飛駛,水陸兩便,其輸出輸入之特產及貨傤,以民國十五年度計之,總數在一億萬布特以上,為量之大,誠堪驚人。至由附近鄉間大車輸出輸入者,並無統計之調查,尚未列入。十六十七兩年度,尚無統計之調查。茲將民國十五年度之輸出輸入,分為水運,即由鬆花江轉運者,陸運,即由東省鐵路轉運者兩項,依次述之,想亦關心實業者所樂聞也。
一水運
十五年度由鬆花江輸出者,以煤為大宗,計一百一十萬○五千四百布特;其次為食鹽,計三十四萬四千六百布特;再次為煤油,及賓進油,計二十四萬六千八百布特;以次麻袋為十五萬四千七百布特,林木六萬二千四百布特,石四萬二千二百布特,麵粉二萬一千八百布特,酒精一萬八千八百布特,其他各項雜貨,統計二百七十萬○四千三百布特,木柈四立方沙繩,是以十五年度,由鬆花江輸出者,總計為四百七十萬○一千布特,及四立方沙繩木柈。至輸出各貨之銷場,則為下江一帶,及阿穆爾、烏蘇裏各埠頭,其輸出之煤,計運往呼蘭糖廠者,不過十六萬五千布特,其餘九十四萬○四百布特,均運作航行江中各船輪之燃料矣。至輸出之大宗食鹽,亦皆銷於鬆花江一帶,為人民所必須之食品,總之十五年度之輸出,較之十四十三年度,均有增無減,航業前途,誠屬樂觀焉。
輸入者,當以特產物為大宗,此盡人所知者也。計黃豆為二千四百三十二萬三千布特,小麥四百八十八萬八千二百布特,高粱十八萬八千七百布特,其他雜糧,共計十三萬八千四百布特,林木為二百六十萬○八千七百布特,大柈子為一百一十四萬六千八百布特,麵粉為一萬九千五百布特,其他各項貨傤,共為四萬七千七百布特,木柈一百一十九立方沙繩,總計十五年度,由鬆花江輸入本埠者,共為三千三百三十六萬一千布特,及木柈一百一十九立方沙繩,其中黃豆一項,占全額十分之七強,可見北滿一帶特產物之豐富也。至由東鐵運輸者,尚詳另條,並不在內。考輸入之糧傤,依其產生之區域論,當以由哈爾濱至三姓一帶為最多,占輸入糧食全部十分之六。其次為林木,蓋建築品所必需者也。至輸入銳減者,則為木柈一項,十五年全年輸入者,為一百一十九立方沙繩,十四年度為五百六十五立方沙繩,十二年度,為七千二百三十立方沙繩,然則十五年度木柈之輸入,不過當十四年度百分之二十,若與十二年度比較,尚不及其百分之二。蓋因下江一帶,每年砍伐森林之量,遣過於新殖之量,以是柈價奇昂,轉賣者無利可圖,此本埠近年來柈價之所以有漲無落也。
二陸運
關於哈爾濱區,十五年度陸路之輸出輸入,經多方探詢,終無確切之統計數目。蓋哈爾濱區,分為總車站、香坊、八站、埠頭等部分,故無統一之數目。茲將民國十五年度,東省鐵路全路之貨物運輸狀況略陳之。雖未能知哈埠之輸入輸出確切數目,但以輸入論,大部分銷之於茲集散市場之哈埠,與東路全部運輸之比例,可占四分之一,其為量之大,可以想見。考東路民國十五年度之運輸總額,共為二億五千五百八十萬布特,比較十四年度,超過四千九百一十萬布特,較以往各年,更無論矣。共計糧食為一億七千四百一十萬布特,煤為一千九百四十萬布特,建築林木為一千三百七十萬布特,豆油二百六十萬布特,食鹽五百八十萬布特,木柈六百一十萬布特,幹草二百四十萬布特,其他建築木料,為六百四十萬布特,除建築材料外之其他材料,共為二千五百三十萬布特。以上隻糧食一項,即占全部百分之六十八,除一部分之大豆小麥,及少許雜糧運入本埠外,其他大部皆運往國外矣。至其中所運之煤,即為劄蘭諾爾及穆棱兩處之煤礦,運入本埠及沿線各地。
查十五年度,東省鐵路運輸總額,雖為二億五千五百八十萬布特,然就中輸出一項,即占一億七千一百八十萬布特。分析言之,由南路輸出者,共為九千六百三十萬布特。由東路輸出者,共為七千三百八十萬布特,由西路輸出者,共為一百七十萬布特。輸入一項,共為三千四百一十萬布特。分析之,由南路輸入者,共為二千九百一十萬布特;由東路輸入者,共為四百四十萬布特;由西路輸入者,共為六十萬布特;其他本路內運輸,總共計四千九百九十萬布特。合計之,仍符原二億五千五百八十萬之數也。考十五年度,由南路輸出之糧食,為八千八百七十萬布特;由東路輸出之糧食,為七千○一十萬布特;由南路輸出之林木,為六百六十萬布特;由東路輸出之林木,為八十萬布特;由南路輸出之貨傤,合計為一百萬布特;由東路輸出之貨傤,合計為二百九十萬布特;至由西路輸出之糧食林木及零星貨傤等,合計之,僅得一百七十萬布特。查十五年度,東路全線之糧食運輸,為一億七千四百一十萬布特。
由上觀之,自南路及東路二線輸出者,共為一億五千八百八十萬布特,占全部十分之九,其餘隻得一千五百餘萬,散漫輸出於本埠及沿線,可見東省鐵路特產之運輸,幾皆為輸出者。又考十五年度之輸入,由南路輸入者,以煤及食鹽為大宗,煤為一千○二十萬布特;食鹽為四百二十萬布特,其他入口貨,合得一千四百七十萬布特。由東路輸入者,亦以煤為大宗,共計二百三十萬布特,其他貨傤,合得二百一十萬布特。至由西路之入口貨,向無起色,全部不過六十萬布特。其中與以前不同者,即由十四年來,有蘇俄所製之布匹,及其他貴重貨傤輸入,此亦歐戰後之奇觀也。總上計之,以南路之營業第一,其次為東路,以西路為最下,此東鐵當局之所以有將南線改為雙軌之擬議也。
第二節金融界之概況
金融之周轉,與市麵之盛衰,物價之漲落,生計之窘易,地方之安危,均有息息相關之勢,所謂能左右市麵者是也。哈埠華洋雜處,幣製紛繁,錢業機關,尤稱混亂。茲將屬於金融之範圍者,略別為銀行、錢糧業、彙兌莊、兌換鋪、儲蓄、典質、金店等項,依次述之。
一銀行
銀行之重要,遠過於其他各項。何則?蓋銀行之業務,不外辦理存款、放款、貼現、國內外彙兌、買賣金銀、代理金庫、發行鈔票等項。舉凡利率之高下,彙水之漲落,兌換之分量,紙幣之信用,無一不與市麵有密切之關係,稍有變動,影響全局。
考本埠之銀行,屬於我國者,計中國、交通、東三省、邊業、廣信公司、永衡官銀號、黑龍江官銀號、蘭海實業公司、大同銀行等十餘家。其中發行紙幣,流通市麵者,計中國、交通、東三省、邊業、廣信等五家。所謂之哈大洋票是也,就中信用素孚,支店最多,業務範圍亦較大者,則中交兩行尚焉,民國七八年間,羌帖毛荒,一跌再跌,儼同廢紙,當時中交兩行,遂發行國幣券,流通市麵,準備充足,票額有限,通行代價,直同現金;厥後各銀行,爭相仿效,發行逾多,於是昔日十足兌換之國幣,今則成為加彙水百分之四十餘之哈大洋焉。現在各銀行發行之數目,尚無精確之調查,據官廳及銀行團之宣稱,謂五家發行之總額,為三千九百萬元。至票麵之上,明明印有兌換現大洋之字樣,實則所謂兌換者,須持有赴關內及營口、大連等處之火車通票,且須經數日之擁擠,長時間之暴露,此外尚須受當事人員之嗬斥,始克兌得少許(其數目無定,如初準每人持通票者,兌換五十元,後減為廿元,今則減為十元矣)。於是發行愈多,愈成不兌換之紙幣,因之價值日落,信用愈減也。十七年一月,彙水之最高限度,竟達百分之六十許。彼時市麵恐慌,物價陡漲,誠有哈大洋以來之奇聞也。旋政府為整飭金融,關心民生起見,決意嚴加整理,於十七年二月,由京政府正式任命,以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張煥相,兼任哈爾濱金融監理官。於是在銀行方麵,稍有所忌憚,而政府方麵,亦有所責成。國計民生,裨益匪鮮,至其他銀行銀號,則範圍甚小,僅辦理放款存款,及少數地點之彙兌而已。
除上述之發行哈大洋票五家外,其規模宏大,業務猛進者,當首推蘭海實業公司。該公司辦事敏捷,信用卓著,資本金為天津現大洋一百萬元。總公司設於本埠道外南三道街,以金融及儲蓄二項為主要業務,以糧業、木業、鹽業、當業、皮毛業等為附屬業務。在三省各大埠及關內各地,多有其分公司,辦理附屬業務,總計十六處。今成立不過四年,業務之發達,誠堪驚人,各股東之獲利,曆年均在四分以上。在職重要人員,皆係教育界出身,待人誠懇,處事和平;其公司中之普通人員,亦非如本埠諸半官式之營業,目無餘子,傲睨一切者,所可比擬,故營業之進展,一日千裏。就中儲蓄部之組織及辦法,尤屬優異。成立未久,儲戶竟達二千餘戶,儲金總額達百數十萬元。不佞考其發達,若斯之速者,其信用素孚,資本雄厚,固為主因;但時間之便利,與夫利息之優厚等因,亦有以致之也。例如哈埠其他銀行銀號之辦公時間,多屬有限,且藉故放假休息之習,司空見慣;該公司則每日辦公時間,在八小時以上,即星期日亦照常辦事。至利息一項,尤屬優厚,活期存款,多由一分二厘至一分五厘之間;定期則在一分五厘與二分之間。最近又添設一種紅利儲蓄,其利息尤超過其他。是故該公司儲蓄之人,紛至遝來者,不為無因也。
至外人在哈所設之銀行,計俄有遠東道勝、猶太國民等家,英有彙豐,美有花旗,法有露亞。日有正金、朝鮮、正隆等銀行,東洋拓植、日露實業、北滿興業、東省實業、貯金信托等株式會社。其業務不外辦理彙兌、貸借款項、買賣特產等事。質言之,即各挾偌大之資本,作經濟之吸收是也。
諸外國銀行中,發行之紙幣,通行斯地者,僅日之朝鮮一家。然即此一家,亦足以製滿洲之死命,遑求其多乎?截至現在止,朝鮮銀行在東三省及朝鮮境內,所發行之紙幣,達七千六百○三萬一千一百元,此中正貨準備,不過二千六百七十八萬一千八百元而已。是以朝鮮銀行一家,發行之紙幣,較之哈埠五銀行號,發行之哈大洋票,總數尚超過三千七百餘萬元。其紙幣流行於東省及朝鮮境內,係屬不兌換性質,僅準買賣交易作彙各地。斯項紙幣,即吾人通稱之金票是也。按斯項紙幣,日政府並不準流行於其國內,凡入日境者,均須換正金紙幣;至出日境時,則再改換朝鮮銀行之紙幣,如是則該項紙幣,完全流行於其國境之外。嗚呼,以不兌換之紙幣而來,吸收滿洲之特產及現貨以去,想讀者諸君,均明達之士,當可推得其結果矣。金票一項,在滿洲經濟界上,占絕大之勢力,凡重要之交易,莫不以金票為本位。蓋在滿洲區域之內,各集散市場之大批貨物,幾全為日貨,是以其紙幣之價值,尚超過於我國幣也。現在哈市,每哈大洋約一元四角許,方可兌得金票一元;十四年春時,則金票一元三角許,始兌得大洋一元,以此可見哈埠大洋之日趨毛荒也。但金票隨標金行市為轉移,我國為銀本位之國,其兌率之漸小,實自然之趨勢,而哈埠大洋之不兌換,亦無可諱言者也。在十六年一月九日以前,本埠特區境內,凡道裏南崗之大小交易,無不以金票為本位,於中國之土地內,以他國之紙幣作本位,反客為主,漏卮日甚,誠奇恥也。
旋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張煥相,以為特區境內,完全我之領土,完全我之主權,各項交易,不以國幣為本位,反以外國幣製作本位,殊屬非是,因通令所屬:自十六年一月十日起,凡特區境內,各公私交易,皆不準以金票為本位。自即日起,著即停使金票,完全以哈埠大洋為本位。違者以擾亂金融論,課以重刑。此項命令公布後,哈埠大洋,始稍見提高焉。但現在埠內各商之發購大批貨物,其幣製之授受,隱隱中仍以金票為本位。蓋銷售者,多為日貨,是種趨向,亦必然之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