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要寫作文,突然想起了這個,控訴一下,不想看的可略過,但建議親們還是看一下。(發發牢騷)
那天,看到了一篇群郵件,內容是這樣的:
在美國和歐洲一些國家,時興了一種名為“獵殺海豹”的“娛樂運動”,甚至還有很多人以獵殺海豹的數量來比賽。下麵是一組圖片,每一張都有那些人類惡心到令人憎惡的笑臉,每一張笑臉下都是掩也掩不住的貪欲,那一張張笑臉生生刺痛了我的心。
那天我正在網上群裏和朋友們聊得熱火朝天,係統消息提示:您有群郵件……出於好奇,我點擊進去了,見到了那令我萬分憎惡心痛的一組照片。
那是多麼殘忍的一幕幕啊!嗬,以獵殺海豹為樂?真想的出來!早知道人類是貪婪的,可惡的,虛偽的,可至今我懂了,那僅僅是書麵上的語句,書麵上的永遠不如真的看來的震撼!
那有一張圖片是這樣的:一個男人,手持鐵叉,笑得十分開心(我覺得很惡心,惡心到我想吐!)那叉上還滴著血,在叉下,是一隻已死了的小海豹,黑斑點的光華皮毛上已是血跡斑斑,即使死也睜著眼睛,那是多麼清澈的一雙眼睛啊!那裏麵包含了太多,懇求,悲哀啊!它就這樣無聲的看著我,那是它的控訴,無聲的控訴著人類的罪行。
關掉了窗口,跌坐在沙發上,我已沒有多餘的心情去幹別的事了,這就是人類嗎?那樣的醜惡,那樣的令人,哦,應該是令動物發指!外麵陽光溫暖依舊,鳥啼聲聲,可在我的心裏,怕已如三九寒天了吧!雙眼無神的看著電腦屏幕,我突然覺得,很惡心,惡心那些人的行為,惡心那些人的笑臉,惡心那些人滴著血的工具……
人類,嗬,人類總是說自己是高等動物,可你看到了嗎?那樣的行為配得上高等動物這個稱呼嗎?!配嗎?!那樣的行為和野獸有什麼區別?甚至比野獸更甚!總是高呼著動物是人類的的朋友,人類應該好好保護它們!保護,殘害是你們給“保護”這個詞下的定義嗎?!哈,對,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對,很對,但這樣的行為利己了嗎?除了在心理上獲得了那變態的歡愉外,還獲得了什麼?他們真不配人類這個稱呼!
我曾經很懷疑,若果真有輪回,那這一世的人類,是不是就是在上一世受盡殘害的弱小的動物?不然,為何在這世要以這樣的方式獲得快樂?若真的是這樣,那我上一時是什麼動物?是那軟弱的小狗,亦或者是嬌嫩的貓咪?是不是我也要向他們一樣?若真的這樣的話,我想,我寧願去當那傳說中人見人懼的妖!這樣,那還要什麼作惡的理由!?但若真的有輪回,若真的要以這樣的方式發泄,那這世上還會有那所謂的“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口號嗎?是不是應該改成“人與自然互相殘殺”呢?或者是,人類單方麵的屠殺
夠了,我真的受夠了,在最後再說一句,人類,包括我,包括你,包括所有叫“人類”的動物,都是貪婪,可惡,虛與委蛇的動物……
嗬,動物,或許,有的還不配這個稱呼呢!嗬,誰知道呢!
(隻針對哪些群體,絕對不包括親們,勿對號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