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猿猴搶婚(3 / 3)

可以看出,這種強調人獸之別的觀點,與前文所述人類起源於猴的神話觀念之間,有了巨大的不同。猿猴搶婚傳說的產生,則正是這兩種觀念共同作用的結果。

傳說所講述的主要內容,還是人獸婚配的故事。但是,與起源神話中對於作為人祖的猴的認同和讚譽性敘述不同,傳說中的猴則以“異類”的麵目出現,是一種遭人嫌惡或使人感到恐懼的形象。我們看到,傳說的事件是在人類已經處於正常生活秩序的情況下發生的:幾乎在所有猿猴搶婚傳說作品的開頭,都講到了姑娘搗米(推碾子)或淘米的活動,這一活動以及故事中都提到的“家”或“門”,可以看做是人們處在基本安定的農耕社會的寫照。這種情況表明,人通過自己創造的文化和社會生活環境,已經與動物有了明顯的區分,人獸分開的狀態已基本形成。猴則是對這種狀態的破壞者。它來自人生活環境以外的世界,這個“外部世界”,對人而言是一個陌生的、遙遠的(難以發現的)和充滿危險的世界,它同人所生活的“內部世界”的溫暖、親切和安全,形成明顯的對立。而兩個世界的分立及人與獸在各自的世界安分守己,也正是人獸分開的宇宙秩序的一個重要標誌。傳說中的猴不僅闖入了不屬於自己的“內部世界”,而且迫使內部世界的人來到外部世界,這本身就是對人所確立的秩序的一種擾亂,它與人的婚媾行為,更是嚴重破壞了這一秩序。這樣,作為“破壞者”和來自外部世界的“異類”,傳說中的猴表現為一種反麵的形象,便是自然而然的結果了。

金猴獻瑞

這種“異類”,在一些後起的傳奇故事中,甚至進一步變成了禍害人類的“妖異”。例如六朝誌怪小說《異苑》中的《徐寂之》講道:徐寂之野行,遇一女子,遂相好數年。寂之日漸枯瘦。後其弟助之,發現女子實為一母猴所變,乃殺之,寂之病方漸愈。但是,猿猴搶婚傳說中被搶的姑娘在被家人找到時,她在猴穴的生活似乎頗為平靜、安心;對姑娘與猴婚配這一事實,姑娘及其家人,也似乎並未表現出過多的歧視或嫌棄――而這種態度往往是後世對待類似情況時常有的。從這裏我們也可以看出,在猿猴搶婚傳說中,後世的倫理道德觀念尚未完全左右故事的思想,而早期的動物崇拜觀念還保持著較深的影響,正因為這樣,人們才會表現出對人獸婚配事件“見怪不怪”的態度。

這類傳說的結局,大都是人獸婚配的行為被人們加以中止,被搶奪的姑娘重新回到內部世界;不甘於此的猴則遭到了人的懲治,被迫返回屬於它自己的世界。於是,人所確立的宇宙秩序在人們的維護之下,再次恢複了正常狀態。由此可見,傳說在體現遠古時代人類生活與觀念之影子的同時,尤其主要的,似乎還在表達同告別不久的“蒙昧”生活狀態的徹底決裂,和對已經確立的自然秩序及社會秩序的進一步維護。

此外,這類傳說中還反映了民間普遍存在的對猿猴習性的一種認識,即所謂“猴性淫”的觀念。錢鍾書先生指出:“猿猴好人間女色,每竊婦以逃,此吾國古來流傳俗說,屢見之稗官野史者也。”在引阮籍《獼猴賦》,張華《博物誌》、《太平廣記》等文獻中的相關資料加以說明的同時,錢先生還引用了莎士比亞戲劇中的資料,指出此類觀念不僅存在於中國,在西方國家也有流行。

猴是具有較強的生殖力和繁殖力的動物,它這方麵的能力,在神話中被看做生民造物的神奇力量而受到崇拜。隨著人獸分開觀念的逐漸普及,猴的地位開始下降,但在神話中被誇張和神化了的對猴生殖能力的認識,卻仍然存在於人們的心目當中。由於猴開始被視為異類,它的這種能力也因而淪落為一種邪惡乃至妖異的力量,而猴與人在形貌上的相似,又為它能夠肆意放縱地把這種邪惡力量施加於人類創造了條件。於是,在人們的觀念中,猴子好色――其實應該說是喜好人間美色,便成了一種天生的習性。

正因為這樣,在民間傳說中,不僅有大量雄猴搶掠人類女性的內容,也有不少雌性猿猴搶奪男子的內容。例如,漢東方朔《神異經》載:“西方有獸名?大如驢,狀如猴,善援木,純牝無牡,群居要路,執男子合之而孕。”又宋周密《齊東野語》載:“野婆出南丹州,黃發椎髻,裸形跣足,儼然若一媼也。群雌無牡,上下若飛猱,自腰以下有皮蓋膝。每遇男子,必負去交合,常為健夫所殺。”同時,關於猴性淫的認識,直至今天,還存在於人們的觀念當中。例如,一本記述峨眉山猴趣的書中講道:峨眉山洗象池的彌勒殿裏,一隻猴子因為對一個來遊玩的姑娘“舉止輕浮”,惹得姑娘生了氣。路過的一個老和尚見狀,向姑娘解釋說,猴子是在跟她逗樂。旁邊一個中年遊客卻反駁說:“不見得吧,人說猴子好色呢。”

至於傳說中的“搶婚”細節,有的學者認為是某些民族早期曾經曆過的“掠奪婚”製度的反映,筆者也同意這種看法。限於篇幅,這裏就不再展開論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