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19世紀70年代初,1月的某個晚上,紐約音樂廳正在上演克裏斯汀·尼爾森出演的《浮士德》。

盡管早有傳言,遠在第四十街往外的市郊要新建一座歌劇院,無論是奢侈程度還是華美裝潢,都不亞於歐洲某些國家首都的歌劇院,上流社會卻還是樂於把這座古老的音樂廳當做社交聚會之地,每個冬天都來坐在它那日漸暗淡的紅金兩色的包廂裏。保守的人看重它狹小又不便利,因此可以將那些逐漸上升到紐約上流社會,並想要融入的“新貴們”排斥出去;多愁善感的人因為它的曆史內涵而在此流連;喜愛音樂的人則是因為不舍它那極致的音響效果——這對音樂廳而言一直都是個很高的要求和難辦的問題。

這是尼爾森夫人那年冬季的首場演出。那些已經被日報叫做“品位超凡的聽眾”早已乘著私家馬車、寬敞的家用朗道馬車或外麵街上那種規格較低但更為方便的“布朗馬車”,穿過溜滑積雪的街道趕來了。搭著布朗馬車趕來聽這場歌劇,就像坐著自家馬車過來一樣體麵。這在劇終離場時也有一個很大的優勢——這對民主原則是個調侃——你可以早早坐上排隊等候的頭輛布朗馬車,而不用一直在音樂廳門口等著自家那因為喝酒受凍而鼻子通紅的車夫趕來。美國人在離開娛樂場所時,可比趕去時更想快些走,這一重大發現是出自某位偉大的車行老板最了不起的直覺。

當紐蘭·阿徹爾推開包廂後門時,劇中花園一幕開始上演。這年輕人本應早些到的,他7點鍾就和母親、妹妹一起吃了晚餐,之後又在哥特式書房裏逗留了好一陣子,抽了根雪茄。書房裏擺著光亮的黑胡桃木書架和靠背尖尖的坐椅,阿徹爾夫人隻允許人們在這所房間裏抽煙。但是,紐約是個大都會,人們都很明白在這樣的大都會裏,早早趕來聽歌劇“不合潮流”。而是否“符合潮流”之於紐蘭·阿徹爾在紐約的社交生活,如同千年以前主宰其祖先命運的、那神秘莫測的圖騰那般重要。

他耽擱許久的第二個原因是出於個人的。他慢悠悠地抽著雪茄,他骨子裏是個業餘的藝術愛好者,思考即將到來的藝術享受經常給他帶來一種更微妙的滿足感,比真正在享受時更甚。當藝術享受更精妙雅致時,他尤其感覺如此——他的享受大多都是這樣。這次,他期盼的時機十分難得,極其細膩講究——嗯,如果他能計算好到達的時間,正好與女主角的演出節奏一致時,他就能把握住進入劇院再完美不過的時機——到時女主角正在一邊用露水般清澈的調子唱著:“他愛我——他不愛我——他愛我!”一邊拋著雛菊的花瓣。

當然,她是在唱“呣——嘛”,不是“他愛我”,因為音樂界有條不容置疑的法則:即使是瑞典藝術家唱的法國歌劇中的德語歌,也必須為講英語的聽眾們翻譯成意大利語,便於他們更好理解。對於這個,紐蘭·阿徹爾早習以為常,就和他生活中的其他習慣一樣自然:他總要先用兩把藍色烤漆、帶著刻有他姓名縮寫的銀柄梳子分出頭路,總要先在扣眼裏插上一朵花(他一般喜歡插梔子花),然後才出去交際。

“呣——嘛……噥——呣——嘛……”女主角唱著,她帶著愛情得勝後的激情唱出最後一句,將散亂的雛菊按在唇邊,抬起大眼睛看向那一臉世故、故作鎮定的小浮士德——他穿著一件紫色天鵝絨緊身上衣,戴著有羽毛的帽子,力圖裝作一副和這位天真的受害者同樣純真的樣子,卻隻是徒勞。

紐蘭·阿徹爾靠在包廂後牆上,把目光從舞台上挪開,掃視著對麵的包廂。正對麵的包廂是老曼森·明戈特夫人的。她本人發福得太厲害,很久以前就不來聽歌劇了,但在一些社交活動之夜,她總會派家裏的一些年輕人代表她出席。今天晚上,坐在包廂前排的是她的兒媳拉弗爾·明戈特太太和她的女兒維爾蘭德夫人。這兩位滿身綢緞的太太稍靠後一些,坐著一位穿著白衣服的年輕姑娘,正心醉神迷地緊緊盯著舞台上的那對戀人。當尼爾森夫人那最後一句唱詞的顫音劃過寂靜的劇院時(唱雛菊歌時,包廂裏向來都無人再說話),姑娘的臉頰湧上一片紅暈,從額頭漫向發際,漫過她那青春高聳的胸脯,一直漫到那點綴著一株梔子花的薄紗領巾。她低下頭,看著膝上的一大束白色鈴蘭,紐蘭·阿徹爾看見她用那戴著白手套的指尖輕觸著花瓣。他的虛榮心得到滿足,深吸了口氣,又看向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