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部分(1 / 1)

孔子曰:“不患無位,患所以立。”惟親曆者知其味。餘忝清要,日夜思念,於職事萬無一盡,況敢恣肆於禮法之外乎?

程子書“視民如傷”四字於座側,餘每欲責人,嚐念此意而不敢忽。

凡國家禮文製度法律條例之類,皆能熟視而深考之,則有以酬應世務而合乎時宜。

作官者於愚夫愚婦,皆當敬以臨之,不可忽也。

學者大病在行不著,習不察,故事理不能合一。處事即求合一,處事即求合理,則行著習察矣。

處事最當熟思緩處。熟思則得其情,緩處則得其當。

一字不可輕與人,一言不可輕許人,一笑不可輕假人。

至誠以感人,猶有不服,況設詐以行之乎?

防小人密於自修。

事最不可輕忽,雖至微至易者,皆當以慎重處之。

丙吉深厚不伐,張安世謹慎周密,皆可為人臣之法。

論萬事皆當以三綱五常為本。學者之所講明踐履,仕者之所表倡推明,皆當以三綱五常為本。舍此則學非所學,仕非所仕也。

按物太宜含弘,如行曠野,而有展布之地,不然太狹,而無以自容矣。

左右之言不可輕信,必審是實。

為政通下情為急。

愛民而民不親者,皆愛之未至也。《書》曰:“我務省事。”則民不得其死者多矣,可不戒哉!

作一事不可苟。

必能忍人不能忍之觸忤,斯能為人不能主之事功。

與人言宜和氣從容,氣忿則不平,色厲則取怨。

處人之難處者,正不必厲聲色與之辨是非,較長短,惟謹於自修,愈謙愈約,彼將自服。不服者妄人也,又何較焉?

為官最宜安重。下所瞻仰,一言不當,殊愧之。

張文忠公曰:“左右非公故勿與語”。予深體此言,吏卒輩,不嚴而粟然也。

待下固當謙和,謙和而無節,及納其悔,所謂重巽吝也。惟和而莊,則人自愛而畏。

慎動當先慎其幾於心,次當慎言慎行慎作事,皆慎動也。

聞人毀已而怒,則譽已者至矣。

法立貴乎必行,立而不行,徒為虛文,適足以啟下人之玩而已,故論事當永終知弊。

為人不能盡人道,為官不能盡官道,是吾所憂也。

使民如承大祭,然則為政臨民,豈可視民為愚且賤,而加慢易之心哉?

處事,不形之於言猶妙。

嚐見人尋常處置得宜者,數數為人言之,陋亦甚矣。古人功滿天地,德冠人群,視之若無者,分定故也。

如治小人,寬平自在,從容以處之,事已,絕口不言,則小人無所聞以發其怒矣。

膽欲大,見義勇為;心欲小,文理密察;智欲圓,應物無滯;行欲方,截然有執。

事事不放過,而皆欲合理,則積久而業廣矣。

養民生,複民性,禁民非,治天下之三要。

治獄有四要:公慈明剛。公則不偏,慈則不刻,明則能照,剛則能斷。

大丈夫以正大立心,以光明行事,終不為邪小所惑而易其所守。

疾惡之心固不可無,然當寬心緩思可去與否,審度時宜而處之,斯無悔。切不可聞惡遽怒,先自焚撓,縱使即能去惡,己亦病矣。況傷於急暴,而有過中失宜之弊乎?經曰:“忽忿疾於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