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旅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整合型保護與創意化開發研究
城市經濟與社會
作者:陳麥池
摘 要:為了有效保障名城旅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的雙向共贏,應強化整合型保護和創意化開發,並在其間建立協同耦合機製。整合型保護,包含區域聯動整合保護、城鄉統籌整合保護、動態評估整合保護三個方麵。創意化開發的耦合機製則需要區域旅遊一體化、遺產旅遊品牌化、遺產開發產業化等基本模式。黃山市歙縣作為皖南徽州文化的發源地,其名城旅遊發展提升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整合型保護與創意化開發,必須全麵契合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和皖南國際旅遊文化示範區的大尺度區域建設規劃。
關鍵詞:名城旅遊;非物質文化遺產;整合型保護;創意化開發;黃山市歙縣
Abstract:To safeguard effectively the two-way win-win con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s in the historic city tourism, it’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integrated conservation and creative development and their coupling mechanisms. The integrated conservation is adopted through regional integration, urban-rural coordination and dynamic evaluation, and their coupling mechanisms require the basic modes of regional tourism integration, cultural heritage branding and heritage industrialization. As the birthplace of the Huizhou culture, the historic city tourism development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s in She town in Huangshan City should fully conform to the Huizhou cultural and ecological conservational experimental area and the international cultural tourism demonstration zone in southern Anhui.
Key words:historic city tourism;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ntegrated conservation;creative development;She town in Huangshan City
中圖分類號:C9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5)-04-91(6)
曆史文化名城由於獨具曆史、文化和科學價值成為令人矚目的曆史文化遺產。近幾年,文化遺產旅遊在世界各個國家得到了大力發展,使原本日漸衰落的許多古城保留下來,並煥發了新的生命力。尤其重要的是,曆史文化名城擁有獨特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和名城保護建設與旅遊發展關係密切,處理得當會相得益彰,處理不當則互相掣肘。本文以國家曆史文化名城黃山市歙縣為例,重點論述名城旅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整合型保護與創意化開發及其耦合機製。
1 名城旅遊研究簡述
自1982年2月“曆史文化名城”概念正式提出,截至2014年,國務院已將125座城市列為國家曆史文化名城。作為獨具魅力的文化遺產旅遊目的地,曆史文化名城的旅遊開發已成為一個新課題正受到日益廣泛的關注。陝西師範大學旅遊與環境學院魏峰群(2006)初步探討了名城旅遊的開發建設、目標設定、控製定位、綜合評價和管理體製,旨在構建合理有效的名城旅遊開發體係,以協調處理旅遊開發和遺產保護的功能關係[1]。東南大學旅遊學係賈鴻雁(2007)綜觀十年來有關名城旅遊的理論成果,認為現有研究暴露出理論研究缺乏創新、研究方法較為單一、個案研究力度不夠等主要不足,提出應關注非熱點名城的旅遊功能提升,在保護發展前提下發揮名城曆史文化遺產資源的經濟與社會功能[2]。
作為由國家名城委創辦的專業性、前沿性學術期刊,《中國名城》“是國內唯一專門研究和宣傳曆史文化名城的刊物”。筆者通過文獻數據庫中國期刊網,檢索了《中國名城》2009—2013近五年的年度總載文,並在摘要中分別以“名城旅遊”和“名城保護”進行模糊檢索,從所繪柱形圖對比趨勢中明顯發現,年度總載文保持穩定並有增長之勢,然而,“名城旅遊”和“名城保護”兩主題比重偏低且有低迷萎縮之態。
由此可見,我國學術界有必要針對曆史文化名城這一核心概念進行規範性的係統理論研究,梳理、分析和整合多學科理論關聯,夯實並完善名城保護和名城旅遊的跨學科理論基礎與方法論體係。而《中國名城》可借助其名城期刊學術高地,精心打造“名城保護”和“名城旅遊”的國內國際品牌欄目。
2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
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11年我國頒布《非物質文化遺產法》。2006年以來,我國先後公布了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共計1530項,入選地方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更是難計其數。我國以“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和“中國民間文化遺產搶救工程”為主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與保護工作全麵展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日益成為文化領域的熱點,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怎樣加以科學保護以推動其可持續發展,始終是擺在社會各界麵前的一項具有挑戰性的重大現實課題。
作為人類文明的特殊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屬於自身的特殊性,表現為無形性、傳承性、活態性、變異性、地域性、生態性、多元性、文化性等特征。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方針是,“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永續發展”,鼓勵在保護中開發利用,以利用促進保護與發展。
文化遺產保護專家苑利和顧軍(2006)主張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必須秉承“物質化”、以人為本、整體保護、活態保護、民間事民間辦與多方參與、原真性保護、多樣性保護、精品保護、瀕危遺產優先保護、保護與利用並舉等十項基本原則[3]。同時,伴隨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逐步深入推進,生產性保護與整體性保護理念已逐漸被廣泛接受。生產性保護與發展是最重要的途徑,通過生產、流通、營銷等方式,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轉化為文化資源和文化產品,產生經濟和社會效益,使其在生產實踐中得到積極保護。趙豔喜(2009)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整體性特征,指出整體性保護理念應涵蓋非物質文化遺產本體、相關環境和人等三項要素,從時間向度、曆時性和空間維度共時性上進行綜合、立體和係統性保護,以最大程度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真性和完整性[4],實現可持續發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在創新發展中活化與生存”,“適度的開發和利用,有利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這在我國學術界已達成共識。為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被條塊分割的突出問題,規避本來完整統一的文化空間形態免受割裂,應有效整合地域接近且種類較多的相關“非遺”項目資源,借勢打造某類文化遺產主題品牌(如目的地吸引物或旅遊項目、文化節事活動、主題遺產展覽、文化演藝作品等),實行係統性的保護、規劃和開發。
對於這樣一種活態開發、互利發展的保護方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會形成與旅遊開發相結合的保護與利用的良好互動。有特定地域風貌和獨特民族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不可替代的重要旅遊資源,如果科學而合理地進行挖掘、整理、保護、開發和利用,就能打造出獨具特色的優質旅遊文化品牌,增強地區旅遊業的知名度、美譽度和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