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文革的第二逆流(3 / 3)

日下午至 2013 年 2 月 14 日夜間六時四十七分,李士國連續收

到恐嚇郵件,且於 2013 年 2 月 13 日下午報警。接警員竟將立

案責任推給轄區派出所,轄區派出所又以“涉及網絡”為由推

給網監大隊,網監大隊則以“隻負責協同辦案”為由推給派出所。

李士國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為了盡早從這“謠言”

的陰影中走出來, 毅然選擇參選人大代表。 因為在他當時的狀態,

隻有參選人大代表,才能對“打擊謠言”起一定作用。在預備

參選人大代表的過程中,他也無意中悟出了“不能為一己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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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參選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參政議政,是維護

所代表的人民群體的代表,便逐漸釋然這“謠言”帶給他的煩

惱和危害。

隨後,他就通過法律援助等維權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他接到公安局的回訪電話時,當他聽到電話的那邊傳來“我

們出於沒有經費而不能接辦你的案子”時,他懵了。由此可見,

要製止“網絡謠言”的關鍵,不是立法,而是執法,而立法也

隻是製止“網絡謠言”的基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李士國又

在學校被“教育局信訪室主任”召見,該主任要求老師帶他到

一個單獨的空調房間談。李士國在班主任的帶領下,來到辦公室

並見到主任。而主任不是找他了解調查他向中央第八巡視組反應

的“被老師校長限製網絡文明言論”的事情,而是把調查結果擺

在他的麵前,勸說他簽字,這未免有失公允。舉報人既然敢舉報,

就說明舉報人有充分的證據,而教育局信訪室主任非但沒有找舉

報人李士國了解情況和搜集證據,而是以“錯誤結論”來終結

這場“被限製網絡文明言論”事件。

這環環相扣的 “網絡謠言” , 其背後有沒有不為人知的秘密?

或許這是一場出於學生們的“思想”所牽扯的“文革”網絡口

水戰;或許這是一場缺乏溝通的“誤會”;或許這是一場無休

止的“人性善惡”的大拷問……

“文革”逆流的反思

麵對“網絡謠言”,造謠者以惡小為之的心態隨意對他人

進行曲解、人身攻擊和造謠,甚至煽動身邊的親朋好友加以傳

謠,是不合法也最不可取的“惡”的體現;受害者看到“謠言”

後的維權碰壁和無奈的焦灼,無不體現出中國“法製社會”的

不健全,無不體現國民素質整體還沒提高。

我們是“人”,人與人之間應該和睦相處。要和睦相處必

有一個不可逾越的前提,那便是“守法”和遵循“道德”。當

一個人出於無知或好玩而隨意散布“謠言”時,另一個人肯定

會受到無情的傷害。而當這個造謠者不知哪天被其他人造謠,

就淪為那“另一個人”,那越辯越“被奚落和攻擊”的“被迫

害者”。

有很多人將“謠言”曲解為“有事實可推測的不準確性的

言論”,卻不知正解“謠言”為“沒有相應事實基礎、卻被捏

造出來並通過一定手段推動傳播的言論”,甚至有人會說“造

謠者為尚未成年或剛成年但屬學生的不算違法”。李士國的案

例是他先後被人出於報複、好玩的心態進行造謠,並通過網絡

手段傳播。當他在被人造謠時間裏,隻要一搜他的名字,幾乎

所有的網絡平台上都有對他的謠言和人身攻擊的言論,甚至被

不計其數的網民傳播。這些不良的網絡言論對他的學習、生活

都造成了嚴重影響,竟不被人所“理解”,還多被“曲解”。

綜而觀之,我們國家要想引導國民正視“網絡謠言”,要

想規範“網絡言論”,要想讓文明遍地開花,唯一的辦法就是

要大力加強執法隊伍的執法觀念,降低個人享樂主義和官僚主

義的作風,並在教育改革的過程中積極推動素質教育的發展,

從小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