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康曾隨著哥哥親眼目睹了歌舞廳裏的裸體歌舞。那些坐台(賣淫)的女子跳起舞來如入無人境地脫衣解褲,全身赤裸,伴隨著迪斯科的狂歌勁曲扭動著四肢,不時用一些下流動作勾引男人走進舞廳深處的房間……
據說,歌舞廳老板還專門培訓過這些脫衣舞女,給她們集中培訓,一邊觀摩、模仿世界各地跳脫衣舞黃色片子的動作、語言、細節,一邊從曼穀請來脫衣舞女現場訓練小姐們,教她們勾引男人的技巧和方法。
歌舞廳裏,形形色色的脫衣舞女年齡最小的隻有十幾歲,最大的也不過24歲,她們絲毫沒有廉恥感。有的老板為了賺錢,逼迫每天每位脫衣舞女必須接待4至8名客人,舞女掙的錢都被老板搜走,舞女們隻有用一些奇招異式的歌舞來博得遊客們高興快活,才能落下一些小費歸自己所有。
迪康幼小的心靈中,家鄉的青山綠水與汙穢放蕩的風情形成了強烈的反差。後來,迪康逐漸明白,貧困固然是良家少女進入色情行業的重要原因,但社會上一些人販團夥更是逼良為娼的直接原因。
迪康家鄉連年幹旱,土地龜裂,糧田顆粒無收,錢對於窮苦人家來說顯得更是至關重要,因為吃穿用住都離不開錢。女兒外出打工,或一些不法分子來招工,盡管父母們大多知道女兒在外從事肮髒行業,但是,父母和女兒們又沒有別的選擇。在家鄉,女人賣身並非醜事,而且當地很多人家都是這樣用女人的色相來掙錢養家。
家鄉經常來一些外地職業中介機構工作人員。這些人員中有一些大多是人販子,他們身揣“公文”“公章”,采用欺騙手段,以高額薪水為誘餌,從家鄉招走一些少男少女,然後將這些少男少女騙至南方的曼穀、芭堤雅等地。
人販子將少女高價賣給酒吧、按摩院、浴室、夜總會或娛樂城裏過著娼妓生涯。少女們失去了人身自由,白天有人照管,夜晚由打手們分頭送往約定的地點去“上班”。
人販子將少男賣給人妖劇團的老板,供老板選做人妖。
迪康在日記中用了很長篇幅描寫了“她”至死也忘不了十多年前的那個血色黃昏。
那天下午,10歲的迪康放學回家,看見父母正在家中熱情招待一位自稱是曼穀一家公司老板的陌生男子喝酒。
迪康見家中來了客人,便很有禮貌走到這位40來歲的男子身邊,兩掌合十地問候:“SaWatDeeKrapKun!”(您好,先生!)
這位男子摟過很有禮貌的迪康,微笑地問:“你家裏現在很困難,我願意幫助你家。我們公司現在正在招工,那裏掙的錢多,也很容易掙錢。”
迪康深知家裏很窮,急需要錢用,他願意外出做工掙錢幫助養家。
迪康望著父母,想傾聽父母的意見。
父母似乎早已和這位老板商量好了,一起勸迪康趕快換上一套新衣裳,趁早與老板一道出發。
臨走時,老板還慷慨地付給迪康父母500銖泰幣作為預付的薪金。
迪康戀戀不舍地與父母兄妹告別,而後離開了家鄉。
第二天上午,老板將迪康帶到南方的一個熱鬧的水上市場。
迪康後來才知道這地方是距離曼穀80公裏的郊區叻武裏府丹能沙都阿水上市場。
這裏,每天早晨5點到8點半,來自各地的木舟載著熱帶水果、蔬菜、花草、手工藝品、布衣鞋襪、玩具、家庭日用品以及其他農副產品聚集在水上市場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