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恒溫時間以內(中期),溫度跌落後10以內,可回升到規定溫度,則按原來規定的溫度及跌落後剩餘的時間進行補足殺菌(不包括跌落和回升時間)不再另外延長時間。

(5)2/3恒溫時間以上(後期),溫度跌落10內,可回升到規定溫度,則按原來規定的溫度及跌落後剩餘的時間進行補足殺菌(不包括跌落和回升的時間)不再另外延長時間。

(6)2/3恒溫時間以上(末端),發現溫度跌落後10以內不能回升到工藝規定的殺菌溫度,則仍按該跌落時的溫度及按跌落後剩餘的時間進行補足殺菌(不包括跌落的時間)並加上查詢所得的時間進行延長時間殺菌。

(7)殺菌溫度跌落最多為5℃,如跌落的溫度超過5℃,則產品需冷卻拖出待蒸汽恢複正常供應後按原工藝條件重新殺菌。對流型產品殺菌時間偏差糾正方法在冷卻階段發現殺菌時間有偏差,則按下列方式處理。

(1)冷卻時發現恒溫時間少殺,占總恒溫時間2/10以下,則重新排氣升溫,達到殺菌溫度時按少殺時間加倍補殺。

(2)冷卻時發現恒溫時間少殺,占總恒溫時間2/10以上,產品一律按原殺菌規程重新殺菌。傳導型產品殺菌溫度偏差糾正方法(1)恒溫過程中溫度跌落後15內可以回升到工藝規定的殺菌溫度,則按原規定的溫度及跌落後剩餘的時間進行補足殺菌(不包括溫度下跌和回升時間),不需另外延長殺菌時間。

(2)恒溫開始15以內,溫度跌落,在15以內不能回升到工藝規定的殺菌溫度,則將罐頭冷卻後拖出,待蒸汽恢複正常供應後,按原來規定的殺菌規程重新殺菌。

(3)恒溫開始15以後,溫度跌落,15還不能回升到工藝規定的殺菌溫度,則仍按該跌落時的溫度及跌落後剩餘的時間進行補足殺菌(不包括溫度下跌和回升時間),並加上查詢所得的時間進行延長時間殺菌。

(4)殺菌溫度跌落最多為5℃,如跌落的溫度超過5℃,則產品需冷卻後待蒸汽恢複正常後按原工藝條件重新殺菌。傳導型產品殺菌時間偏差糾正方法在冷卻階段發現殺菌時間有偏差,則按下列方式處理。

(1)冷卻時發現恒溫時間少殺,占總恒溫時間20%以下,則重新排氣升溫,達到殺菌溫度後按少殺時間加倍補殺。

(2)冷卻時發現恒溫時間少殺,占總恒溫時間20%以上,產品一律按原規程重新殺菌。谘詢勝任的熱力殺菌權威機構對於熱力殺菌偏差,如果生產企業人員自己不能決定如何處理,較好的方法,可以谘詢能勝任熱力殺菌的專業人士,由合格的專業人員給出處理的方法,並要作好偏差處理意見或實驗或處理過程的方法的文件備案工作,以便日後查閱及跟蹤。殺菌溫度跌落“”的糾偏表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簡稱)的檢驗標準中有一份因殺菌溫度暫時下跌而采用延長殺菌時間來彌補殺菌強度的表格,此表格為我國參考了原美國罐頭協會編寫的《食品加工和製罐業實驗手冊》的基礎上製訂的,可供熱力殺菌工作者參考。它的原理是通過延長殺菌時間將先前因故溫度下跌減少的殺菌強度值給以補回。

的標準介紹此表格僅適用於。

(1)湯汁較多的對流型傳熱方式的產品,如像午餐肉一類傳導型產品並不適用。

(2)適用於殺菌溫度在116~121℃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