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位於北京郊區某縣的一個小小的火車站。說它小,是因為看上去委實其貌不揚。在其北麵除了毗鄰一個不足百戶人家的村莊,方圓十來裏再也沒有村落。緊挨站台是一拉溜兒三間算不上寬大的庫房,外加兩間又作售票室又作車站人員休息室的房子,其餘的休說沒有候車室,就是站台周圍連個鐵柵欄兒都沒有,這副模樣兒,難怪有人戲謔地將它稱作“貧下中農”。它不僅外表寒酸,知名度也小得可憐。提到它的名字,不要說外地人直晃腦袋,就是地道的北京人也幹眨巴眼睛不出聲兒。
大概這個車站唯其地處偏僻,對不管是不是旅客一律都實行“開放”政策。
前一天,我大模大樣地圍著車站尤其是那三間庫房遛了兩三個圈兒,雖然也有兩個胳膊上戴紅箍的巡邏人員在站台上亮亮相,但純屬聾子的耳朵,是個擺設兒,沒有實際作用。我驚喜地發現,這個不顯山不顯水的小小火車站,卻是這一帶農貿產品的聚散地。那三間牆壁上用紅漆寫著“庫房重地”四個大字的庫房,滿滿當當堆放著成捆的農用塑料薄膜、裝有酒和罐頭的紙箱以及成辮的大蒜等。這些農貿產品雖說看起來不如工廠的物品貴重值錢,可架不住多呀,多了不就值錢了?所以,我決定在此下手。
“頭兒,車站晚上會不會有雷子。”我的一個同夥憂慮地問。
“瞧你那膽小如鼠的樣子,這小車站怎麼會有警察?!”我臉一沉,不悅地訓斥了他一句。
我這一聲吼,果然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其餘幾個同夥不敢再說三道四。
這天晚上,就在有一列客車和三列貨車通過車站的情況下,我們猶入無人之境,撬開庫房大門,用準備好的推車拉了好幾趟,滿載而歸。
這些農貿產品,一轉手賣了四五千元。
我得意極了。得意中曾想:這兩次偷盜怎麼這樣順當呢?大概這些被盜的物品不是所在廠和所在車站哪一個具體工作人員的吧。
他這種分析姑且不講有沒有道理,但他這種分析卻助長了他偷盜的囂張氣焰。
在短短的四個月的時間裏,他分別結夥或單獨作案三十四起,平均每周作案二次之多,盜竊物品價值人民幣高達五萬七千餘元。不僅如此,他還變本加厲地尋釁滋事,持械傷人,並進行流氓活動。
三
他終於被押上了審判台。
他是在單獨行竊時被當場抓獲的。
他當即被扭送到當地公安分局。
審訊室裏,雪白的牆壁上赫然張貼著兩行醒目的大字: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黑體大字在雪白牆壁的烘托下顯示著不可違抗的威嚴。正麵一張長條桌後端坐著兩男一女三個公安人員,威武的大沿帽上鑲嵌的國徽閃爍著神聖的光彩。
“你這次偷盜是初犯還是重犯?”
“是初犯。”
“你在說謊吧?”
“不,是,是第一次偷東西。”
“你可知道我國刑法對犯罪人員態度方麵的政策?”
“知道。這,這不在牆上都寫著哪。”
“你既然知道怎麼還明知故犯?!”
“我……我……”
“我勸你不要自作聰明,執迷不悟。應該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爭取寬大處理。”
經過幾次審訊,他如實地交代了自已作案的次數。
“你認為你的態度老實了嗎?”
“我把自己偷盜的次數都一五一十地說出來了,再沒有可隱瞞的了。”
“可是你卻隱瞞了一個基本事實。你一次偷盜一千多公斤的物品,沒有同夥,你一個人能搬走麼?”
“我,我說——”
經過公安人員進一步交代政策,他檢舉揭發了所有同案犯。
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前夕,他的親屬受其委托找到華聯經濟律師事務所,請求尹建林擔任他的辯護律師。尹建林聽完他親屬對他罪行梗概以及在審訊中表現的敘述便點頭應允了。
尹建林接受擔當他的辯護律師後,心靈上受到情與法的巨大衝擊。他感到,從感情上說,對於這樣一個罪惡昭著的盜竊犯,應該嚴懲不貸,處以死刑是罪有應得。可是,感情不能代替法律啊!他固然罪大惡極,可他畢竟在法律和政策的感召下檢舉揭發了同夥,從而為公安人員將這個偷盜團夥一網打盡提供了重要線索,依照我國《刑法》中有關條款應予寬大。
在莊嚴肅穆的審判中,尹建林麵對審判長、審判員和公訴人以及聽眾,陳述了自己的辯護。
不久,中級人民法院采納了尹建林對其免於死刑的辯護,判處他為無期徒刑。
兩個月又二十天後,高級人民法院在刑事終審裁定書中的行文是:
原案法院酌情予以從寬處罰是正確的。
隨後,他鋃鐺入獄了。但他有希望改造成一個自食其力和有益於社會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