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他拙於炒作,墨守古風,埋頭寫作,不事推銷,是可以肯定的了。也許,他還保持著中國文人的那一份最可貴的清高品質;也許,他還相信“桃李無言,下自成蹊”的無須張揚的做人準則;也許,他對商品經濟的運作過程相當陌生,不是強烈的拜金主義;也許,他隻想當文學家,而不想當文學活動家,懶得去張羅那些外務。
所以,他未能如近來一些作家,拿到版稅,馬上擁有一輛屬於自己的私家車。由此可見,今人也許寫不過前人,但適應生活,獲得更大利益的本領,要比前輩們聰明得多,也狡滑得多。因此,有些為先生抱屈,假如,他若是另一個比較隨俗的魯迅,對於聲名、對於利益,也比較在意的魯迅,按照90年代出書的一般規格,我想他至少應該做到:
小說問世的第一個月,在中山公園裏的“來今雨軒”,設茶點,供小酌,並發紀念品,召開一次新聞發布會,邀請諸如《晨報》、《商報》、《京報》、《國聞周報》的主編、發行人,還有上海《申報》的駐京特派員,以及《朝日新聞》、《字林西報》等外報記者,發給他們新聞稿,在報刊上形成第一波的輿論攻勢。
第二個月的某個星期天,在台基廠的六國飯店,召開一次作品討論會,請柬印上“會後有工作餐”字樣,當然,不能一隻盒飯馬虎了事,總得有中西合璧的正餐供應才是。“老虎總長”章士釗,自是不會請的,“我的朋友”胡適之,請了也未必出席,但傅斯年、錢玄同、孫伏園、劉半農、齊壽山、沈尹默,以及京城文化界其他重量級人物,怎能不光臨呢?自然是魚貫入場,踴躍發言,鼓吹譽揚,不遺其力,這樣,就在文壇造出第二波權威人物攻勢。
第三個月,在沙灘的北大紅樓門前,組織一次盛大的簽名售書活動,可惜那時中國還沒有電視,不過,鼓號隊敲敲打打,鎂光燈啪啪作亮,還是可以做到。於是,購書者慷慨解囊,過路人駐足觀看。到了下午,晚報就有了“讀者太多,擠破了門,簽名太多,手脫了臼”之類的報道,對廣大市民層發出第三波群眾攻勢。
不要相隔得太久,第四個月,作者或出版商,就得出來發表聲明,書被盜版(下麵帶三個驚歎號)。反正放心好了,不會有一個盜版者跳出來反駁。但是,捉準了這個弱點,無妨做出“賊咬一口,入骨三分”的痛苦狀,你越說自己被盜版的無奈無訴無可如何,也就等於向世人宣示,我的作品是如何地受歡迎,這第四波借道滅虢的宣傳攻勢,應該說是最厲害的殺手鐧。
趁熱打鐵,第五個月,設法與翻譯家聯係,盡量套磁,拜托他們將自己的作品推向外國。當然不會是80年代頗受作家歡迎的楊憲益、戴乃迭夫婦了,20年代他們仍在求學階段,一時間指不上。但耆宿如辜鴻銘,新秀如羅家倫,洋派如林語堂,通才如梁實秋,都是刮刮叫的精通數國外語的天才。何不磨破嘴皮,踏穿門檻,登堂入室,親熱無比呢!至於用完了人家以後,再不理會也不遲的。
嚴格地說,上述的種種包裝手段,是最起碼的、最小兒科的,簡直不足掛齒的炒作行徑。這些年來,一些很一般的作品,不照樣弄到地動山搖的程度;如果今人當真寫出來一部類似《阿Q正傳》的劃時代作品,落入一位炒家手裏,要不鬧出七級地震那樣大動靜,是絕不會善罷甘休的。
堅信“文章得失不由天”的魯迅先生,看來,虧大了。
不過,話說回來,當年他也真的這樣熱衷於炒作的話,怕也不是能在曆史上留存下來,經得起折騰的大師了。所以,他若健在,我想他也許要修改一篇題名《死》的文章中所立下的遺囑。說不定會對“萬不可去做空頭文學家或美術家”的第五條,補充一點,“尤其不可去做炒作起來的文學家或美術家”。
因為,事實也證明著,凡炒作自己到了不可開交的當代文人,最後,除了落一個“萬人嫌”的罵名以外,還能剩下什麼呢?
如果能夠把20世紀文學界的優秀傳統,良好風氣,革新精神,求實態度,帶到從2000年開始的新世紀去,而把那些一說起來就皺眉頭的不雅、不潔、不妥、不像話的一切,都留在即將過去的舊世紀,讓其成為曆史,倒是個挺不錯的主意。
但是,有這個可能嗎?誰知道。
不過,說真的,“文章得失不由天”,讀魯迅這句箴言,至少能多一點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