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化運動以後,在耕地的集體化之後,農村的所有土地都集體化了,包括重要的生活資料——宅基地。宅基地的集體化在1963年產生了一個結果:村民開始享有無償配給的宅基地使用權。認定無償獲得宅基地的人的資格的權力掌握在村委會(當時叫做“生產大隊”)的手裏。這樣村委會就擁有了兩項大權:授予村籍和給村民劃撥宅基地。而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又是村民享受的主要待遇。在傳統上,擁有宅基地比擁有土地更能證明一個人的村民資格,因此擁有宅基地使用權也是一個村民在一個村莊中最重要的身份權。於是,目前村委會所擁有的權力與宗族所擁有的權力出現了驚人的相似:授予一個人的群體成員資格的權力,和授予一個人最基本的生活基礎——財產的權力。村委會擁有了這兩項權力,而村委會的成員又是傳統社區培養出來的、具有傳統觀念的人,他們將自己認為天經地義的觀念付諸實施就不足為奇了。
宅基地分配製度對農村的財產繼承製度的影響是巨大的。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的女兒不可能繼承父母的房產,而房產又是村民最重要的財產,不繼承房產幾乎就是不繼承財產的同義語。村籍和宅基地使用權的雙重限製,使得農村中的從夫居製度更加鞏固。村委會就像原來的族長一樣,在宅基地分配中實行的是“家係主義”。老年人沒有獨立擁有宅基地的權力,進而導致老年人沒有屬於自己的住房。千百萬農村的老年人要以定期搬家的方式度過他們人生的最後時光。
溫鐵軍(2000)認為,土地承包製度是中國農民的基本社會保障。其實,宅基地製度也具有類似的功能,因為居住和衣食一樣,也是一種最基本的生活需求,需要社會給予保障。宅基地的社會保障性質決定了,宅基地使用權的獲得必須是無償的或者是接近無償的。任何物資的無償供給的一個結果都是,對申請者的數量需要進行人為的限製,並對申請人的資格設定人為的界限。在平安村(全國其他村莊的情況也應當是類似的),這一界限把老人和女性劃在了外邊。一個本意是創造社會公平的製度,最終導致了人與人的不平等。老人和女性受到了歧視性的待遇,一項製度最終走向了它的反麵。怎樣既能使農村的宅基地製度起到社會保障的作用,又不使之製造不平等,是一個需要解決的理論和現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