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婿婚姻又叫招贅,自古有之。由於中國深遠的從夫居傳統,招婿婚姻往往受到歧視。據老人們講,平安村在1949年以前沒有出現過招婿婚姻。沒有兒子的人家,往往采用過繼的方式解決養老和繼承人的問題。如果兄弟兩人隻有一個兒子,也可以采取兼祧的方式解決繼承人的問題。在平安村人看來,這個兼祧的侄子就算是“情受”他叔伯的財產。我在平安村進行田野調查的過程中,很多受訪人都談到過過繼的事例,說明過繼在過去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這麼多的過繼事例中,肯定不全是無兒無女的情況,必然有無兒有女而過繼嗣子的做法。我們上文提到的“借子還孫”的高雨寶就是這樣的一個事例,高雨寶的伯父有兩個女兒,卻仍然過繼了高雨寶作為嗣子。看來,平安村的人在早先並沒有把招婿看做是解決無嗣問題的一個方法。雖然過繼外孫和招婿的遺傳學結果是相同的,都是財產和宗桃的女係繼承,但平安村的人寧願選擇前者而舍棄後者。
第五章已經提到,在平安村嗣子的選擇遵循兩個標準,其一是嗣子必須是男性,其二是嗣子必須是男性村民的血親。這兩個原則後來被打破了。但在這兩個原則被打破的同時,過繼的需求也降低了,因為招婿也在同時成為了平安村人解決無子家庭繼嗣問題的一個選擇。人們不再需要過繼一個人來繼承自己的財產和宗祧,因為女兒也能夠完成同樣的任務了。一個男人隻有在無兒無女的情況下,才需要借助於過繼延續自己的宗祧和財產。隨著女兒成為了宗祧繼承的候選人,女孩也成為了過繼的對象。曆史的進程有時候並不是循序漸進的,平安村的第一例招婿婚姻也發生在一個過繼女兒的身上。以下就是這樁婚姻的故事。
劉三喜是平安村解放後的第一任村支書,就是他領導著平安村進行了土地改革運動。劉三喜政治上很成功,但就是沒生下一男半女。於是他就過繼了自己哥哥的女兒梅花為養女。梅花長大後,劉三喜為她招了一個上門女婿,是從山東來平安村賣手藝的一個瓷器匠的弟弟。梅花的丈夫叫做趙大軍,他結婚後並沒有改姓。梅花和大軍生了兩個女孩和一個男孩,他們都姓外祖父的姓。現在,兩個女兒已經出嫁,孫子也已經上了小學。年輕人已經不知道梅花的養女身份了。
劉三喜之所以能夠招上門女婿,是和他的村支書的身份分不開的。也是因為村支書的身份,他才可以同時打破兩種原則,即收養女繼承人和招上門女婿。據老人們講,趙大軍雖然是上門女婿,但沒有人敢欺負他。作為平安村的第一個上門女婿,能夠做到這一點,也是其嶽父的特殊身份的功勞。劉三喜之後,過繼女兒和招上門女婿的逐漸多了起來。有人甚至通過過繼女兒的方式逃避計劃生育。有一個村民在生了兩個女兒之後還想生一個兒子,他就把自己的一個女兒過繼給了自己無兒無女的哥哥,然後第三胎生了一個兒子。我在平安村調查的時候,這個人正在和村幹部為宅基地的問題發生爭執。他的哥哥已經去世,留下了一座破房子。村幹部認為,這座房子下麵的宅基地應當作為無主宅基地收回,而這個村民卻認為這處宅基地應當由他的女兒繼承。目前這一問題仍懸而未決。
平安村的第二樁招婿婚姻就是我們上文提到的長福的姨媽,她因為房子問題和外甥打了一場官司並和外甥脫離了關係。長福的姨媽叫做滿素,她招的上門女婿來自河北省邢台地區,是一名鐵路工人。滿素和丈夫婚後育有一兒一女,孩子們都姓母親的姓,而且管自己的外祖母叫奶奶。長福後來沒有贍養自己的外祖母,甚至也沒有參加外祖母的葬禮。滿素的丈夫為嶽母打幡送殯。平安村的第三樁招婿婚姻有些特殊,因為這個招女婿的嶽母是一個“離婚不離家”的女人。這個女人的女兒,也就是招婿婚姻的主角,叫高白蘭,以下就是白蘭的自述。
俺爹是解放前的大學生,他大學畢業後留在城市裏工作。俺爹和俺娘離婚的時候,說好家裏的一切歸俺娘所有,俺娘是“離婚不離家”。俺叔叔他們分家時,俺娘也是一股。俺奶奶去世以後,俺們和俺叔叔他們一樣分攤喪葬費。
因為俺沒有兄弟,俺結婚的時候就說要招一個上門女婿。
省時俺爹說,你要是出嫁,俺就給你買自行車,你要是不出門就給你買衣裳。俺們1969年結婚的時候,也是請了客的,當家子們也都給“填了箱(‘買禮物’之意)”。後來俺們有了孩子,要把戶口落到平安村,俺爹卻反悔了。俺爹通過俺叔叔告訴村裏,不允許俺在平安村落戶。這樣俺的兩個孩子的戶口就落不下。那個時候還是生產隊,孩子沒有戶口就不能分糧食。要不是俺表哥(俺姨家的兒子)幫忙,孩子的戶口還是落不下。俺表哥是縣裏的幹部,他向村千部說情,俺孩子的戶口才落下。你問俺孩子他爹?他就是咱們縣鐵山村人,也姓高。俺們管不管俺婆婆?開始的時候管,一開始他就掙37塊錢,俺還帶著兩個孩子,他每個月給他娘11塊錢,後來又漲到了15塊。後來,俺們想修蓋他家裏的房子,俺婆婆對她兒子說,你已經去了平安村,家裏沒有你的房子。從那以後,俺們就不再贍養他奶奶了。現在想起來,千萬不要尋這種倒插門女婿,還是受人欺負。
在上述故事中有一個情節很有理論意義。白蘭的母親雖然“離婚不離家”,戶口仍然在平安村,但是她的女兒能否招婿她卻沒有發言權。反而是沒有平安村戶口的白蘭的父親有發言權。村幹部就是以白蘭父親的反對意見為借口,不給白蘭的孩子上戶口。白蘭的母親雖然有平安村的戶口,但她仍不具備完全的村籍,因為她已經和丈夫離婚。作為一個離了婚的女人,她失去了完全的村籍。她的村民身份已經不能作為村籍的生發源產生新的村籍。傳統的原則仍在起作用,即能夠生發出新的村籍的人隻能是男人,其他人無論是通過出生、婚姻、收養哪一種途徑,都必須與男性村民相聯係,才能獲得新的村籍。白蘭的孩子最終在平安村落了戶,但這是通過她表哥的個人影響而獲得的。這說明,在招婿婚姻剛剛開始的時候,還是要麵臨較多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