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對於分家析產的研究已經很多。學者們在大多數問題上的結論是一致的,但仍遺留一些問題有待澄清,比如關於分家的原因、分家的原則等。學者們比較一致的地方是有關分家的程序。威克菲爾德總結了分家的五個步驟:1.分家決定的作出;2.請分家見證人;
3.就財產分配進行談判;4.書寫分家協議;5.結束儀式。(Wake-field,1998)就分家的程序各位學者的描述都大同小異,地方性變異不大。在平安村,分家基本上也是遵循上述步驟,唯一的不同可能是沒有最後的結束儀式,而代之以請參加分家的見證人吃一次酒席。關於導致分家的原因,各位學者說法不一,弗裏德曼認為,分家是由於家庭中的女人之間的衝突導致的,因為“由於繼嗣外婚(agnatic ex-ogamy)和從夫居(patrilocality)的習俗,所有在家庭中的已婚婦女必定屬於某種外來的陌生人”(弗裏德曼,2000/1958:29)。弗裏德曼的看法代表了很多學者的意見,但都趨於表麵化。我認為謝繼昌的看法較為深刻,他寫道,在一個聯合家族內,每一個兒子在法律上以及習慣法上是平等的(jural equality),由此平等轉而要求消費上的平等(consumer equality)。但實際上,因為他們本身年齡的差異,子女數和子女年齡的不同,以及每個人需求的不一,消費的平等幾乎是不可能的。這種困難造成了困境,使聯合家族結構不穩定,因而幾乎可以把聯合家族視為“分家”的過渡階段。(謝繼昌,1985:115)
在謝繼昌看來,由於人們都認可兄弟們平等的家產請求權,因此兄弟們自然要求在未分家時對家產的消費是平等的。但是由於年齡和子女情況的不同,平均消費是不可能的,因此在消費中吃虧的一方必然產生不滿情緒,這種情緒會導致大家庭中不同小家庭成員之間的爭吵和對立,最終導致分家。威克菲爾德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Wakefield,2000:38)。
學者們另一個不能達成共識的問題是分家的原則。這一問題可以總結為“股分”還是“頭分”的問題。此一爭論的起源是唐代的戶令:
……兄弟亡者,諸子均分。
上述法令針對的是堂兄弟同居家庭的財產分配方式。因此,上述“諸子”對應於他們共同的祖先,即“兄弟”們的父親,應當是“諸孫”。上述法令是說,當共居的親兄弟去世後,如果他們的兒子分家時,就應當按照堂兄弟的數量均分家產,而不再考慮他們各自的父親的平等份額。有學者把這種繼承方式叫做“越位繼承”(郭建,2000:219;邢鐵,2000:25)。學者們認為,在實際生活中,究竟是“股分”還是“頭分”,是由當時的具體情境和具體操作分家的人決定的(邢鐵,2000:158~159;滋賀秀三,2003:211~212)。
那麼,在平安村的情況是什麼樣的呢?當然,在目前的平安村,甚至近一二十年前的平安村,沒有出現“股分”還是“頭分”的爭論的可能性。不要說等到堂兄弟們長大,就是兄弟們都結婚後共居的家庭都看不到了。因此,我拜訪了平安村的一些老人,請他們講述早年人們分家的情形,並和他們討論“股分”和“頭分”的問題。據老人們講,在平安村,從來沒有按堂兄弟的人數平分家產的情況。不論各個兄弟的兒子數多麼不均,分家時都是按照兄弟的人數而不是他們的兒子的人數平分家產。一位老人給我講了他自己的故事:
俺爹他們那一輩是兄弟三個,俺爹是老大。俺爹他們分家的時候,俺爺爺還活著。我也不知道是為什麼分的家,可能是家太大了吧。他們老兄弟們分家的時候,俺家一共有76畝地,32口人,4輩兒。那時候,俺爹這一房有親弟兄四個,俺二叔有一個兒子,俺三叔有一個兒子。其實俺們弟兄四個不是一個娘。俺大哥是一個娘,俺們弟兄但是一個娘。分家的時候,俺爺爺怕以後俺大哥跟著後娘分家吃虧,就在俺爹他們分家的時候先把俺大哥分出來了。這樣等於是俺爹他們兄弟分家的時候分了三股、四家。俺大哥分到了7畝地,俺爹他們兄弟仨每一股分到了二十二三畝地。這樣分也是俺叔叔他們親俺大哥,他們要是不同意,也不能這樣分。再就是俺大哥是後娘的緣故。俺爺爺他們沒有留下養老地。俺爹他們分家後,他就一直住在老房子裏,就是吃飯輪著吃。俺爹他們是1948年分的家,沒過多長時間土改就開始了。因為俺兩個叔叔家裏人口少,家裏每個人平均地畝數就多,他們劃成分就可能劃成上中農。
因此他們就找俺爹商量,能不能把他們的地勻出一些來給俺們家,這樣他們就不會被劃成上中農了。俺爹就同意了,這樣他們就都成了下中農。等到俺們分家的時候,地就已經歸集體了,俺們就是把家裏的房子分了一下。那時候窮,每家隻有三間房子,老人住在老房子裏,每一家給輪流送飯。
從上述故事中,我們可以看出人們對兄弟均分家產原則的堅持。故事中的大哥之所以在父輩們分家的時候能夠破例分出,一是因為他是後娘,二是因為他和兩個叔叔關係融洽,因此才同意他在父輩分家時分出。但我們看到,他也是大致分到了以後他幾個異母弟弟分家時將分到的家產份額。他的父親分到了二十二三畝地,那麼他的三個弟弟以後也將分到大約7畝地。但是大哥這一支係仍然在這樣的安排中額外受益,他們總共得到了約30畝地,而他的兩個叔叔僅僅得到了二十二三畝地。故事中的一個特殊情況使傳統上“按股”分家的原則表現得更加醒目。由於土改,家裏擁有較多的土地反而成了一種缺點,因此兩個叔叔才要求勻給他們的哥哥一些土地,以避免被劃成上中農。這鮮明地體現出兄弟分家是“按股分”而不是“按頭分”的,因為如果“按頭分”幾個家庭就會有大致相同的平均地畝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