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職務:
工作單位:
住所:
電話:
因
訴我單位
一案,茲答辯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年月日
附:答辯書副本份
其他文件份
行政上訴狀
上訴人:
(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係地址和郵政編碼等,如果是行政機關作為被上訴人的,則應寫明行政機關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訴人:
(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係地址和郵政編碼等,如果是行政機關提起上訴,則應寫明行政機關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審原告、被告都不服判決,提起上述,則都列為上訴人)
上訴人因―一案(寫明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書所列的案由),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判決(或者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寫明要求上訴審法院解決的事由,如撤銷原判、重新判決等)
上訴理由:
(寫明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不正確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
(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
附:本上訴狀副本份
說明:行政案件一審的當事人認為一審判決或者裁決不公,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判決為15天,裁定為10天)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行政上訴狀是當事人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撤銷、變更原判決內容所提交的訴訟法律文書。製作行政上訴狀要求其上訴請求必須針對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中不當的部分提出,例如原判決程序違法,要求撤銷;證據不充分,要求改判等。同時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超過期限,原判決或者裁定依法生效,當事人必須履行裁判的內容。
行政賠償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申請事項:
申請事由:
此致
被申請的行政機關名稱
申請人:
年月日
附:
1.書證份
2.物證份
3.證人證言份
4.證人姓名、工作單位、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