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中介服務收費(1 / 1)

155.哪些中介服務行為可以收費?

為適應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要求,規範中介機構收費行為,根據《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獨立執業、依法納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中介機構提供中介服務的收費行為。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代行政府職能強製實施具有壟斷性質的仲裁、認證、檢驗、鑒定收費,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對中介機構作了解釋,即這裏所稱的中介機構是指依法通過專業知識和技術服務,向委托人提供公證性、代理性、信息技術服務性等中介服務的機構。(1)公證性中介機構具體指提供土地、房產、物品、無形資產等價格評估和企業資信評估服務,以及提供仲裁、檢驗、鑒定、認證、公證服務等機構;(2)代理性中介機構具體指提供律師、會計、收養服務,以及提供專利、商標、企業注冊、稅務、報關、簽證代理服務等機構;(3)信息技術服務性中介機構具體指提供谘詢、招標、拍賣、職業介紹、婚姻介紹、廣告設計服務等機構。

156.中介機構實施收費應具備什麼條件?

《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對此作了規定。中介機構實施收費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辦理注冊登記,取得法人資格證書;(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中規定,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實施執業資格認證,取得相關市場準入資格的,按規定辦理;(3)依法進行稅務登記,取得稅務登記證書;(4)未進行企業注冊登記的非企業法人需向價格主管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

157.中介機構實施收費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中介服務收費實行在國家價格政策調控、引導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製度。

(1)對谘詢、拍賣、職業介紹、婚姻介紹、廣告設計收費等具備市場充分競爭條件的中介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2)對評估、代理、認證、招標服務收費等市場競爭不充分或服務雙方達不到平等、公開服務條件的中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3)對檢驗、鑒定、公證、仲裁收費等少數具有行業和技術壟斷的中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由中介機構自主確定。實施服務收費時,中介機構可依據已確定的標準,與委托人商定具體收費標準。

價格主管部門製定或調整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中介服務收費標準,應認真測算、嚴格核定服務的成本費用,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麵的意見,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158.中介服務發生收費爭議如何處理?

《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條對此作了規定:

第二十一條規定:因中介機構過錯或其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委托關係的,或因委托人過錯或其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委托關係的,有關費用的退補和賠償事宜依據《合同法》辦理。

第二十二條規定:中介機構與委托人之間發生收費糾紛,由所在地業務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協調處理,委托人對業務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的處理有異議的,可申請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協調處理,當事雙方或其中一方對行政機關或行業協會協調處理仍有異議的,可協議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59.哪些中介服務收費行為是違法的?

依據《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查處:(1)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條件,實施收費的;(2)違反收費管理權限,自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收費的;(3)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增加收費頻次、超越收費時限收費的;(4)違反已簽訂的協議(合同)實施收費的;(5)違反自願原則,與行政機關或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行業組織聯合下發文件或協議,強製或變相強製委托人購買指定產品或接受指定服務並收費的;(6)公證性的中介機構提供虛假服務成果收費的;(7)未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或對委托人進行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的;(8)違反規定相互串通,壟斷或操縱服務市場,損害委托人利益的;(9)違反規定搞不正當價格競爭,以低於本單位服務成本收費的;(10)其他違反本規定的收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