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因公護照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國家計委和財政部《關於調整護照、認證和簽證、認證代辦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1999]466號)規定:

因公護照費標準,由每本20元提高到每本50元。申請護照者要求加急辦理的,在第1個工作日內或立等即取護照的,每本加收40元加急費;在第2個工作日內取護照的,每本加收25元加急。此外,不得加收任何服務費、手續費。

在我國駐外使(領)館換發、補發因公護照和因私護照的收費標準由外交部製定,並報國家計委、財政部備案。

63.領事認證費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國家計委和財政部《關於調整護照、認證和簽證、認證代辦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1999]466號)規定:

(1)商業文件由每份15元調整到每份100元;

(2)民事類證書由每證15元調整到每證50元;

(3)上述(1)、(2)項的文件或證書,當事人要求在第1個工作日內或立等即取認證證書的,每份(證)可另收50元加急費。

我國駐外使(領)館辦理認證的收費標準由外交部製定,並報國家計委、財政部備案。

64.簽證、認證代辦費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國家計委和財政部《關於調整護照、認證和簽證、認證代辦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1999]466號)規定:

(1)外交部機關及駐外機構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代辦因公出國外國簽證,代辦費由每證每國25元調整到每證每國50元。

(2)服務中心代辦外國領事認證,代辦費由每證30元調整到每證60元。

(3)服務中心接受當事人委托,代辦簽證和領事認證,必須在受理後的2個工作日內,將代辦文件送達有關外國(地區)駐華使(領)館,並負責及時取回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要求當日或當時專程送取代辦文件的,可另收加急費,簽證代辦加急費由每證每國10元調整到每證每國20元;領事認證代辦加急費由每證15元調整到每證30元。

(4)服務中心代當事人填寫外國簽證申請表,代辦費每份由5元調整到每份10元。

(5)當事人要求郵寄的,郵寄費按實際支出的費用收取。

(6)外交部授權自辦外國簽證的中央、國家機關和各大公司等,為本係統因公出國人員辦理外國簽證的,是否收費仍由各部門自行確定,確需收費的,按上述(1)、(3)、(4)、(5)項規定執行。

外交部授權代辦領事認證的中國旅行社總社、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北京長虹橋對外經濟合作谘詢服務有限公司等從事領事認證代辦業務的,均按上述(2)、(3)、(5)項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7)經外交部授權自辦簽證的地方單位代辦因公出國簽證、認證的代辦費標準,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