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規範量刑的建議和對策(3 / 3)

2.確定個罪的基準刑。規範量刑的關鍵是基準刑的確定。確定基準刑的目的就是要盡可能減少量刑不統一帶來的消極影響,合理限製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有效製約案外因素對量刑活動的不當幹擾。刑法分則個罪的條文中基準刑是客觀存在的,但問題是基準刑難以找準。目前,刑法學界關於基準刑確定的方法主要有中線論、形勢論、重心論、分格論、主要因素論等學說觀點,當前最為流行的是實證論觀點。中線論等五種學說均從理論的高度對基準刑的確定進行了探討。但是,這些理論背後沒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沒有開展調查統計等實證的研究。近年來,審判實務界在如何科學確定個罪基準刑方麵進行了積極、前瞻的探索,並形成了可行的確定方法。淄川法院和薑堰法院在量刑規範化方麵改革已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他們的經驗值得借鑒和推廣。其中,淄川法院采用了保留實證論、中線論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罪名所獨具的特點規定不同基準刑的確定方法。經過調研,並結合我們地區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對基準刑的確定應采用實證論、分格論、最低刑論相結合的方法。即對個罪通過調查問卷,整理計算本地區以前所判個罪某幅度內出現頻率最高的刑期,並進行綜合分析,將此刑期確定為個罪的基準刑。對個罪的不同刑種、不同法定刑幅度都采取相同的方法分別確定若幹個基準刑。

3.量化量刑情節。量刑偏差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審判實踐中對量刑情節沒有量化,造成適用從重、從輕、減輕的幅度不一致。據此,要想實現規範量刑,就必須量化案件中每個量刑的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刑法學界有很多人已經提出了許多量刑情節的不同量化方法。如加權平均測評法、量刑情節指數增減析算法、量刑情節積分量化等方法。這些方法雖各有不同,但均以量刑情節為一個變動值為理論前提,這樣法官仍對任一量刑情節在變動值範圍內自由選擇,仍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量刑情節適用多少幅度這一實質性問題。如何準確界定某個量刑情節對具體案件的影響力,規範法官對量刑情節幅度的適用?筆者認為,首先是細化每個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按不同種類區別開來,並將同種情節按作用力的大小,分成若幹級。例如自首情節,應將犯罪事實和行為人均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且未被采取強製措施而自首、因形跡可疑而自首等自首和準自首按作用力大小分成若幹級,其次采用實證分析和刑事政策相結合的方法,測算出每個情節適用的百分比數值。對數值的測定,應將本地區所判案件適用情節幅度進行歸納、彙總、分析,同時結合國家現行刑事政策,確定數值的具體百分比。這樣量刑情節適用幅度就成為一個絕對值,唯有將之確定為一個絕對值,才便於法官操作,避免量刑偏差。

4.細化財產刑的裁量。為了規範財產刑的裁量,應在現在法律規定、司法解釋的規定下,除了要考慮被告人因犯罪所得非利益等犯罪情節外,還必須要考慮被告人之收入、財產、家庭狀況及撫養義務、年齡、健康狀況及職業等眾多的個人因素。筆者認為,應采用實證分析方法,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和上述個人因素,測算出個罪財產刑裁量標準,從而避免財產刑裁量的混亂現象。

5.確定量刑步驟。

(1)根據行為人犯罪罪行和情節確定相應的法定刑幅度。

(2)根據量刑情節及情節適用規則,確定對被告人適用從重、從輕或減輕。

(3)根據量刑情節幅度在基準刑上計算宣告刑。

(三)充分運用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對下級法院量刑進行重點考量和監督

對於本地區一審法院判決在量刑方麵存在明顯偏差的案件,包括適用法定刑錯誤、認定或者遺漏量刑情節、量刑情節適用過度導致法定刑內偏重偏輕的案件,應依法改判或者發回重審,以此來平衡、規範本地區內的量刑,並起到公正、規範量刑的導向作用。

結語

量刑原則是一個理論與實踐價值兼備的課題,是一個原則性很強、操作性很難的規定。量刑的程序和方法等又是一個尚在探索之中的問題。因此,科學而精確的量刑是一個複雜的係統工程,它不僅需要法官提高素質,轉變思想,更新司法理念,不斷總結經驗,注重采取措施改革創新,促使現有的量刑方法更加完善、科學。還需要法學界的不斷探索、創新和理論指導,還需要全社會的大力協助和配合。我們深信,隨著法官精確量刑意識的不斷增強和自身素質的提高,隨著量刑理論研究的日趨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隨著全社會綜合治理的不斷深入,在不久的將來,我國的量刑將實現科學化、規範化、均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