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禁令、規範、公文、契約和訟案等“鏤之金石”即銘刻於青銅器或石碑上,公布彰顯,以備查考,以垂久遠,是中國古代法製文明的一個重要傳統。用堅實恒久的材料銘刻法律事項,所追求的當是被刻載之事的莊嚴、永恒、公開、權威、警示,而這也正是一個穩定的社會秩序和法律秩序的根本。

本書以豐富的古代金石銘刻為基礎史料,采用有別於國家法律或製定法的視角,透過對文字載體從銘金到刻石,亦通過從偶見的禁碑到碑禁體係的發展演變的梳理,通過對銘刻文字法律內涵的不斷擴充發展的現象分析,以及對碑石中非正式法的表現方式、生成路徑、處罰措施、效力保障,非正式法與正式法並存、互補和轉化機製的研究,總結中華民族法律傳承中的有益成分,闡釋中華法製文明的多元構成,旨在為當今基層社會法製建設進而為本土化的法律秩序建設提供借鑒。

以下再就本書的主要內容、重要觀點做一簡短的梳理和總結。

本書由導論、上篇、中篇、下篇和附錄等部分組成。

導論就研究主旨、全書框架、相關成果、研究方法、關鍵概念等進行闡釋,以導引出本書所針對的焦點和依據豐富金石材料而總結出的主要觀點。

在當代研究中,金文和石刻文字是不同學科的關注對象。基於中國傳統金石學的深厚積累,本書既關注金石法律文獻的整體性,在法製“鏤之金石”的發展傳承中探討“銘金”和“刻石”法律紀事的關聯和同異,同時也基於豐富的石刻文獻,探討“刻石”法律紀事的發展規律及明清碑禁製度形成的社會基礎,為豐富對中國法製文明的認知,也為傳統金石學和石刻學在當代的發展,盡綿薄之力。

上篇《法製“鏤之金石”之傳承與發展》由兩章內容組成。通過對“銘金”和“刻石”法律紀事發展曆程的梳理,意在探尋文字“鏤之金石”傳統與法律紀事發展演進的關係,展現刻石法律紀事中的國家公權和民間公權、正式法與非正式法的並行發展和相互影響,闡發相對獨立的“刻石”法律紀事和明清碑禁體係得以發展的深厚根基。

“銘金”是中國秦漢以前法製傳承的重要方式,曆經西周時的“器以藏禮”、春秋時的“器以布法”、戰國時的“物勒工名”、秦漢時的“刻詔行法”等發展階段;“刻石”法律紀事是在先秦、秦漢“銘金”基礎上對“鏤之金石”法律傳承方式的進一步發展,經曆了秦漢“銘功紀法”和“碑以明禮”、唐宋金元“碑以載政”、明清“碑以示禁”等幾個重要發展階段。

“銘金”和“刻石”法律紀事既相對獨立又相輔相成。相對獨立指青銅和碑石銘刻分別處於大致以秦漢為界的不同時段,兩者所處的社會背景不同,所用材質貴重程度及製作成本不一,發展路徑也不盡相同。“銘金”是權貴的專利,“刻石”則由權貴向世俗普及,具有官與民、公與私並行發展的趨勢。相輔相成表現為兩者在戰國秦漢時重疊並存,紀事內容有一定相仿;關鍵是兩者展現了法律紀事中的人神共鑒、有案可稽、永垂不朽等的共同目標和追求。

對“刻石紀法”發展曆程的梳理,是本書的重點內容。

秦漢開創了中國大一統的帝國時代,“刻石紀法”在帝國政治與法製創立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秦刻石融“銘功”與“紀法”為一體;東漢時,在獨尊儒術、舉孝廉等政治舉措的帶動和重喪葬等社會風氣的影響下,社會中堅通過“樹碑立傳”彰顯儒家禮儀孝道。這種獨特的社會教化功能,賦予碑石以持久的政治生命力。同樣在漢代,世俗性法律紀事在刻石中得到初步發展。務實性的刻石定界紀產和申約明禁,滿足了社會各個層麵的現實需求,展示了非正式法生存的廣闊空間。

唐宋金元,君言刻石和公文刻石得到充分發展,“碑以載政”是此階段“刻石紀法”的主要特色。自秦漢至唐宋明清,君言刻石在碑石群體中一直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它對國家治理和朝廷施政,具有垂範與指引功能。從唐代官箴碑、詔敕碑到宋明清的禦製學規碑、元明的白話聖旨碑,皇權獨尊在刻石紀事中的至高無上和事無巨細得到充分展現。唐宋律有關“長吏立碑”的法律規定,是朝廷對東漢以來“樹碑立傳”風尚進行法律調控的結果,是對“碑以明禮”功能的法製化提升。同樣在這一時期,碑石在國家機器運轉和社會治理中逐漸形成了以敕牒、公據、榜示等政務實踐為主的“公文碑”體係。這些碑刻的大量存世,與碑石所具有的政務公開和有案可稽等檔案屬性密不可分。

明清是“刻石紀法”的完備期。此時的法律刻石,既有彰顯德禮教化、構建官府布政模式等正統性和規範性的一麵,也有由官禁碑、民禁碑所展示的變通性和世俗化的一麵。各地大量湧現的“勒石永禁”等官禁碑,基層社會以“奉官示禁”等名義刻立的民禁碑,展示了官民互動、官主民輔、現實救濟等地方法律秩序的建構模式。更重要的是,明清由敕禁碑、官禁碑、民禁碑所構成的碑禁體係,展示出禁碑在地方法律創製與實施方麵具有重要的實用功能,同時它也使法律碑刻成為有別於墓誌、功德碑、題名碑的一種獨立存在。

中篇《明清碑禁體係與非正式法》凡六章,從不同角度思考和探討明清碑刻中的法禁、官禁、民禁、神禁(神授儀式與神罰)等內容、特色和功效,以及它們間的相互影響,並進而闡明禁碑及碑禁體係在中國古代法製文明發展傳承中的重要作用。

前兩章內容(《明清地方禁令與詞訟禁碑》、《江南“禁當行碑”與地方法律秩序的構建》)聚焦於明清詞訟禁碑和江南“禁當行碑”等相對具體的內容,分析禁令和禁碑的關係,禁碑頒刻緣由、主要內容和功效,初步指明禁碑和碑禁體係在明清地方法律秩序構建中的作用。

接下來的一章(《明清碑禁體係及其特征》)是對明清碑禁製度形成和特色的全麵梳理,係統闡述明清時期由敕禁碑、官禁碑、民禁碑所構成的碑禁體係在地方法律秩序建構中的功用,以及三類禁碑之間的內在關聯。其關聯性表現在:敕禁碑以對碑石功用的推崇和強化,起到對官禁碑和民禁碑的示範效用;官禁碑通過對皇禁國法的貫徹、落實,通過“勒石永禁”由範例到慣例及重懲嚴責的法律實踐,通過對鄉約行規等民禁的審核與認可,使皇禁國法與民禁鄉規和諧相處;民禁碑則以明確具體的賞罰獎懲及公開、公平、監督、製衡等民間智慧,通過“神授”儀式和對政府權威的模仿,表現出對規則、秩序、公權的追逐。對明清碑禁體係及其特征的闡釋,是認識古代中國“刻石紀法”傳統的關鍵,也是深入認識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在地方社會實際存在形態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