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方會談:“朝核問題”還是“朝鮮問題”?(2 / 3)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布什政府始終拒絕與朝鮮進行朝核問題的雙邊會談,也拒絕接受朝鮮的“補償換凍結”建議,並拒絕在朝鮮開始實質性棄核進程之前就對朝鮮提供直接援助。雖然2004年6月第三輪六方會談之前美國曾同意在朝鮮棄核的前提下給予“好處”,但布什政府的這一讓步是非常有限的,不僅要求“凍核”與“棄核”是一個連續的過程,而且隻同意在隻有三個月的“凍核”期間內由六方會談中除美國之外的其他各方向朝鮮提供能源援助。在2004年11月布什總統再度當選之後,解決朝核問題被視為布什政府第二任期需要解決的優先議題,但布什政府根本沒有打算改變其朝核政策,更不準備在目前所堅持的“利比亞模式”解決朝核問題的原則立場上作出任何鬆動。雖然布什總統在2005年2月2日的國情谘文中特意對朝鮮采取了措辭上的“低調處理”,美國政府也意識到不需要進一步刺激朝鮮,[13]但這並不能改變布什政府堅持不在朝鮮問題上作出妥協性姿態的既定方針。

“朝核問題”與“朝鮮問題”:哪一個更容易解決?

目前,六方會談停滯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各方在“朝核問題”與“朝鮮問題”上所采取的迥然不同的立場。正是因為這些立場的對立和相互間的實質性排斥,才使得彼此的信任度幾乎蕩然無存。

作為朝核問題最重要當事國之一的朝鮮,並不認為存在著阻礙朝核問題解決的“朝鮮問題”;相反,平壤是將核計劃的努力視為防止和抵禦美日等國在朝鮮問題上采取製度敵意、政策孤立以及軍事威脅的重要手段,是朝鮮保障自身製度選擇、生存以及增加朝鮮為爭取結束孤立與製裁的外交努力時提高談判要價的籌碼。迄今為止,平壤方麵的立場是隻承認有需要談判解決、反映朝鮮安全與生存需要的“朝核問題”,而沒有美日等國所談到的“朝鮮問題”。自2005年2月以來,朝鮮表示了願意“有條件”繼續恢複參加六方會談的設想,而朝鮮所提出的條件就是要美國“結束對朝鮮的敵意”,從支持恐怖主義的國家名單中摘除朝鮮,以及要求美國國務卿賴斯為指責朝鮮是“暴政前哨”國家而向朝鮮公開道歉。顯然,朝鮮這麼做的理由,就是要否定和改變美國等國對“朝鮮問題”的極為消極的認識和判斷。

美國和日本則是另外一種典型代表,堅持認為不解決“朝鮮問題”就不能解決“朝核問題”,美國的立場比日本甚至更加極端。在布什政府目前的朝核政策中,隻有解決、至少實質性地開始解決“朝鮮問題”,才能有望在相互尊重和雙邊妥協的基礎上認真地開始解決“朝核問題”。而日本的立場比美國相對要靈活一些。日本目前總的態度是“朝核問題”可以與“朝鮮問題”在多邊談判架構中一起解決。在沒有徹底解決“朝鮮問題”之前,日本對於朝鮮即使準備凍結核計劃的努力所給予的支持與認可仍將是非常有限的。

中國、俄羅斯與韓國的立場則十分積極。三國的基本政策並不是完全否認和抹殺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朝鮮問題”,但對整個“朝鮮問題”的分析和判斷並沒有像美日等國那麼消極。他們總的策略是:“朝核問題”應該與“朝鮮問題”分開來解決,朝鮮正當的安全關注以及生存利益應該得到必要的重視與保障。在他們看來,“朝鮮問題”本身就存在兩麵性:除了朝鮮謀求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要求和行動必須得到阻止和糾正之外,朝鮮這麼做部分是針對著美日軍事打擊威脅和製裁壓力的反應性舉動,這種反應性舉動具有“防禦”的性質,而不是根本意義上的“攻擊性”。為此,三國主張,正視“朝鮮問題”的另外一麵是解決朝核問題的關鍵。同時,三國也都認為,解決朝核問題的多邊談判的深入和不斷取得進展,是真正解決各方關注的“朝鮮問題”的唯一正確途徑;至少,也是帶動“朝鮮問題”開始解決的重要起點。在朝核問題的六方會談架構中首先解決“朝鮮問題”,不但為多邊會談人為地設置障礙,也事實上降低了解決朝核問題的政治意願,並帶來了難以消除的關係緊張和政策衝突。因此,中、俄、韓三國在該問題上的主張不僅全麵、客觀,而且具有可操作性。

未來朝核問題的多邊談判機製想要取得顯著突破,最重要的問題是,六方會談的有關各方必須重新調整在“朝核問題”與“朝鮮問題”上的立場。作為多邊外交談判進程,除非平壤自己同意接受“利比亞模式”,否則要在“朝核問題”得到實質性進展之前首先明確“朝鮮問題”的解決方案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多邊談判的過程更多地是一個利益的交換過程,而不是一個完全實施強製或者一味施壓的過程。爭取多邊談判成功的要素是“鼓勵”、“誘惑”和製度性安排所能提供的利益的補償。當然,成功的多邊機製需要強製性的懲罰措施,但隻是多邊協談或者共識達成之後的保障性機製,而不是多邊協議形成之前的充分條件。[14]因此,六方會談存在“結構”與“議程”之間的尖銳衝突:一方麵,多邊會談架構本身並不能有效地提供壓力機製而促使朝鮮或者美國的立場發生實質性的鬆動,從而形成會談的突破;另一方麵,參與六方會談的各方在先解決“朝核問題”還是先解決“朝鮮問題”,抑或同時解決這兩個問題上客觀存在的不同政策訴求,在爭取朝鮮去核問題上各自想要實現的關鍵性議題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其結果是,2003年以來的三輪六方會談不僅各方難以建立共識,而且也難以聚合推動會談發展的必要動力。[15]未來六方會談的任何進展都必須建立在“合作建設”(collaboration building)與“動勢建設”(momentum building)的基礎上。繼續糾纏於先解決“朝鮮問題”還是先解決“朝核問題”的不同議程爭論中,即便六方會談能夠迅速複會,這樣的多邊機製可能仍無法就朝鮮“去核”這樣的重大議題形成快速而又有效的談判進展。

目前擺在會談各方麵前的問題,不是“朝核問題”還是“朝鮮問題”哪一個更容易解決的選擇性問題,而是不得不將“朝核問題”與“朝鮮問題”同時考慮並爭取有所解決的問題。具體來說,朝鮮在安全與發展問題上的“合理要求”應該得到尊重和保障,例如朝鮮棄核後的安全保障問題,各國應該幫助朝鮮進行經濟建設和緩解朝鮮的能源短缺。但另一方麵,朝鮮必須停止單方麵在對待六方會談問題上的隨意性,真正樹立六方會談是今天政治與外交解決朝核問題唯一途徑的嚴肅認識,消除核武器能幫助朝鮮解決安全與生存問題的幻想,在自身安全努力的發展中,結束冷戰以來一直遊離於東亞地區安全合作大潮之外的孤立狀況,通過開放與合作來謀求自身的安全和發展。與此同時,美日等國必須修正不恰當地將首先解決“朝鮮問題”視為能解決“朝核問題”唯一前提的極端判斷,而應該建設性地從解決“朝核問題”必然帶動和促進解決“朝鮮問題”的更高視野入手,轉而尋求將解決“朝核問題”與解決“朝鮮問題”相結合的外交新進程。

在推進這個新進程的過程中,“施壓”是一個必要的措施。如果布什政府真心期望在其第二任期內成功解決朝核問題,就必須與參加六方會談的其他各國協調在朝核問題上的基本立場,而不是簡單地通過敦促其他國家向朝鮮施壓的方式來換取平壤單方麵的屈服;布什政府近來強調朝鮮核能力的增強,強調解決“朝鮮威脅”要有新的危機意識;如果華盛頓真的有要解決朝核問題的危機感,白宮必須放棄隻是一味“壓服”朝鮮的態度。而平壤必須真正拿出“棄核”的決心和勇氣,真正顯示擺脫孤立的正確的政策選擇。朝鮮目前的政策不足以讓國際社會消除其究竟是要成為事實上的有核武器國家還是通過核計劃簡單地換取國家安全與生存環境改善這兩者之間的疑慮與擔憂。平壤必須向世界展示其真心願意重回國際核不擴散規製的誠意。否則,通過使用經濟杠杆等方式迫使朝鮮作出正確的選擇,是必須具有的政治考慮;在朝核問題這樣事關中國重大國家安全利益以及東亞區域安全利益的艱巨問題上,有關各方都必須拿出實實在在的政治決心。

結 論

朝核問題六方會談要打破僵局,必須在相當程度上重新擺正究竟是要處理和解決“朝鮮問題”還是“朝核問題”的關係。如果布什政府堅持認為不解決“朝鮮問題”,“朝核問題”就不可能有任何發展,那麼,這樣的看法和主張隻能使得2 0世紀9 0年代以來美朝之間的安全對立繼續深化,六方會談即便複會,談判本身仍將是衝突持續的過程。即便各方都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問題的方案,但這些方案背後相互排斥的安全利益衝突以及缺乏讓步的政治決心,都無法真正帶動談判的實質性進展。與此同時,在六方會談中完全否定存在“朝鮮問題”,將朝鮮發展核計劃的責任完全歸結於美國的敵視與孤立政策也太簡單化。自90年代結束以來,反擴散一直是美國國家安全戰略的重要環節。[16]朝鮮未能充分順應和參與東亞地區安全的合作性進程不可否認是造成當前“朝鮮問題”長期化的重要原因。朝核六方會談的發展應該建立起解決“朝核問題”與“朝鮮問題”的合而為一的機製,在技術層麵上以“朝核問題”的進展促進在“朝鮮問題”上安全關注的逐步解決;同時,以在“朝鮮問題”上的新姿態保障朝核問題的外交與政治解決進程真正能夠早日成行。

中國政府和人民曆來重視和珍惜中朝友誼,也曆來尊重朝鮮黨和人民所作出的自身發展道路的選擇。中國政府花費巨大的精力斡旋朝核危機,主持六方會談,並力盡所能地向朝鮮提供援助,就是希望半島局勢穩定,就是希望看到朝鮮的國家建設繁榮和富強。但是,中國不能、也不會背離東亞地區安全架構整體性的合作與發展而采取任何行動,更不願意看到朝鮮在背離地區安全合作進程的軌道上越“滑”越“遠”。朝鮮發表“二·一〇聲明”,依然拒絕重回六方會談,雖然目的很可能是旨在“提高談判要價”和迫使美國讓步等戰術性的考慮,但在朝核問題上拒絕“談下去”以及忽視自身政策調整的做法,本身深刻地說明平壤還沒有能夠真正地意識到朝鮮解決其安全保障等“合理要求”究竟需要通過什麼樣的合理途徑,還沒有能夠真正重視將朝鮮的安全努力融入合作性的地區安全進程的必要性。在六方會談機製建立之後,朝鮮的任何“理性要求”完全可以、也應該通過六方會談來得到反映。朝鮮即便對布什政府現行政策不滿,也應該通過六方會談來對美“強硬”。平壤拋開六方會談,不斷單方麵地提出重回談判條件的做法,事實上是蔑視和挑戰六方會談機製。這不僅造成朝核問題的複雜化,客觀上也不利於整個東北亞地區的穩定與合作。朝鮮如果繼續這麼做的話,隻能使人相信,目前六方會談需要解決的已不是單純的“朝核問題”,同時也必須涉及解決“朝鮮問題”。

注 釋

[1] 關於東亞後冷戰時代建立在權力均勢基礎上安全結構再造過程的代表性論述,請參見Thomas J。 Christensen, \"China, the U。 S。-Japan Alliance, and the Security Dilemma in East Asia\",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3, No。 4 (Spring 1999), pp。 29-80; Robert S。 Ross, \"the Geography of the peace: East Asia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3, No。 4 (Spring 1999), pp。 8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