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司法鑒定人性化的構建
綜上所述,它應成為新型司法鑒定機構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構建具體設想如下:
(一)樹立人性化理念,促進工作發展
鑒定理念就是一個鑒定機構在長期實踐活動中所創造的具有本行業特色的精神觀念,並且將這種精神觀念具體地體現和落實在行業的管理製度、行為、基礎和形象建設等各個層麵。筆者認為司法鑒定應當樹立以下理念:
1.中立。司法鑒定在於為訴訟活動提供證據材料――鑒定結論,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立場決定了鑒定結論的傾向,鑒定結論的傾向又直接影響訴訟活動,繼而影響當事人的利益,這一性質決定了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立場必須中立,也是人性對基礎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中立性就是要求鑒定人在鑒定過程中不偏不倚,不偏向訴訟主體的任何一方,不摻雜任何個人感情好惡,不受案情、人情、私利、內外壓力的幹擾,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進行檢驗並做出鑒定結論。
2.公開。鑒定權是鑒定人一種權利,它的公正與否直接涉及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沒有監督權力就會孳生腐敗。監督的前提就是公開,公開能滿足人的各種心理需要,使得人們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自己的正當權利,消除顧慮。公開應當包括:檢驗鑒定有關的法律、法規、製度的公開;檢驗鑒定標準的公開;鑒定人的基本情況的公開;檢驗鑒定活動的公開,等等。在公開中實現當事人知情權,便於當事人監督,使鑒定結論更加客觀完善。
3.接受監督。司法鑒定是訴訟活動的組成部分,其活動必須毫不例外地依法受到監督。司法鑒定監督要貫穿於鑒定活動的全過程,體現在各個方麵。如鑒定程序的監督,主體中立性、公正性的監督,對鑒定標準應用、鑒定文書規範性的監督,對鑒定人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監督等。
(二)加強製度建設,完善製度體係
沒有製度的約束,再好的理念也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製定製度的目的就是將實踐中一些好的想法、好的做法固定下來,作為鑒定行為指南,便於執行和監督。在製度的設計上,要最大限度地體現以人為本思想,從對當事人的接待、案件的審查、鑒定的受理、調查取證、檢驗活動、結論的做出等方麵建立配套的措施,並針對鑒定工作中一些非人性化的因素做出限製性規定,實現製度的創新,做到有章可循,減少操作過程的隨意性。如我院在司法實踐中,結合鑒定工作特點,針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先後製定了《鑒定合同約定書製度》、《檢驗鑒定告知製度》、《檢驗鑒定程序規範》、《檢驗鑒定公開製度》、《關於見證人臨場見證法醫屍體解剖的辦法》、《鑒定結論質疑辦法》以及鑒定後的跟蹤回訪製度等,保證檢驗鑒定的中立、客觀、公正,彰顯人性化科學內涵,受到了各方一致好評。
(三)提升思想境界,規範鑒定行為
鑒定機構可以通過各種形式讓人性化的鑒定理念深深紮根於鑒定人思想中,不斷提升鑒定人的思想境界,隻有人性化鑒定理念融入鑒定人的思想,才能使鑒定人的在執行人性化措施中變為鑒定人的自覺行動,嚴格遵照規章製度規範操作。鑒定人性化應體現在鑒定活動的每一個細節中,體現在鑒定人一言一行中。鑒定人行為規範具體要求:遵紀守法,弘揚正氣;愛崗敬業,樂於奉獻;清正廉潔,嚴守中立;崇尚科學,實事求是;態度誠懇,舉止文明;誠實守信,平等待人;公開透明,接受監督;公正高效,心係人民。
(四)改善鑒定環境,創建和諧氛圍
辦公環境是人們對一個機構最初、最直觀印象,辦公環境的布局及儀器設施的擺放體現一個鑒定機構人性化的深刻內涵。現代化的候檢室,現代法製理念,甚至一幅人性化的標語,也能讓當事人倍感溫暖,凸顯鑒定機構價值追求。因此,我們在提升理念、完善製度、規範行為的同時,不免在鑒定機構硬件建設上、環境布局上將其作為一個對外文明窗口建設,充分體現對人的尊重,對人性的關愛,對公平正義的追求。
以上我們僅就司法鑒定的人性化建設方麵談一些粗淺的看法,目的在於拋磚引玉,以使更多的人更多的部門關注人性,並將人性化理念貫穿各自工作當中,實現人的價值,促進人的發展。法治需要文明,人類尤其是弱勢群體需要社會關懷,讓我們在各自的工作中不斷探索,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機製,促進人類社會的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