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俠
2001年,我剛任主訴檢察官時,公訴了一起賣官詐騙案。法庭上突如其來的波折和遺憾,使我至今難以忘懷。現在總結出來和大家共勉。
這起賣官詐騙案的大概案情是這樣的:
陝西省某縣煤礦原礦長薛某某1995年因故被免去職務,下調任站長。礦工米某某替他抱打不平,將此事告訴其西安朋友韓某某,並講願花錢托人幫薛官複原職。韓找到了西安的劉某某。2000年3月,被告人雷某某為給自己的皮包公司“西安垃圾熱電廠”籌備資金來找劉某某,吹噓自己投資幾個億辦廠時認識了省上許多領導,如有什麼提升調動之事他可以辦。劉將此消息告訴韓。幾天後一晚上,韓、米、薛三人按雷要求帶5萬元到劉某某家,雷當時滿口答應保證一個月內可辦成此事,薛三人將錢交劉後離開,後劉將5萬元交雷,算是給薛“官複原職”的經費和報酬。雷拿錢後一去不複返。幾個月後,韓等人將雷堵住逼其打欠條後由劉某某將雷扭送公安機關,這時,5萬元已被雷揮霍。
此案在審查起訴期間,雷的一位辯護律師來我院調看了雷案的訴訟卷後也認為雷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沒啥辯護的。所以,案件起訴法院後我也沒什麼負擔和壓力。隻是在開庭前按習慣就舉證組合、訊問、質證、答辯提綱等做了些簡單的準備。沒想到開庭時,旁聽席上座無虛席(多是實習律師),為雷辯護的是兩位律師,其中第一辯護人是富有經驗的主任律師,自己事先未接觸過,看樣子來頭不小。不過,本著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自信,我很高興有這樣的對手,這也是鍛煉自己的好機會。為增強庭審效果,我稍做考慮後建議法庭讓前來參加旁聽的被害人劉某某、證人韓某某、米某某出庭作證,法庭同意了我的建議。
法庭調查中,被告人翻供,這一點在公訴人的預料之中。但沒想到的是,證人韓某某出庭作證時卻翻證,在關鍵環節上認為雷已給他們打欠條,他們和雷的事屬民事糾紛;兩位老道的辯護人乘機窮追不舍。證詞的突變,“對手”的步步緊逼,確實讓我心理上“鍛煉”了好一陣子,鎮靜之後,我迅速綜合卷中證據予以反駁,並重新調整舉證方式和順序,同時,就前述翻供、翻證、辯護人質疑等著重從證據的真實性、客觀性和關聯性上分析辯駁,很快扭轉了被動局麵。但韓的翻證也提醒我背後有文章,法庭辯論階段將不輕鬆。
辯論開始,公訴人首先發表公訴詞:1.從證據特性上分析論證被告人雷某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證人韓某某雖翻證,但其翻證理由沒有相關證據支持,且與案中其他情節、證據不相吻合,實際上韓的翻證純粹是為了個人狹隘的經濟利益考慮,請法庭不予支持;另外,被告人關於此案屬民事糾紛的辯解亦不成立;2.案中其他當事人包括被害人劉某某的行為也不合法,理應受到相應黨紀、政紀處理。
接著,第一辯護人發表了洋洋灑灑上萬字的辯護詞:1.本案是以不法委托關係為起因,委托、轉委托、受委托行為均屬行賄行為;2.本案沒有犯罪客體,憲法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所謂被害人劉某某等人的錢是行賄贓款,還受法律保護嗎?如果是的話,是否法律在保護腐敗行為?3.本案沒有被害人,5萬元是行賄贓款,劉本人未受損失;4.雷的中止行為抑製了劉等人的行賄既遂;5.此案是債權債務明確的民事糾紛等等。總之,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法院應判無罪。
乍一聽,辯護律師論點明確,論據不少;憲法民法,理論縱橫,氣勢確實逼人;剛調到刑庭不久的審判長聽著也覺得有道理,用疑惑的眼光不停地看公訴人;旁聽席上的實習律師們也在竊竊私語。當時法庭上的氣氛確實讓公訴人感到辯護律師的滔滔雄辯和氣勢的厲害。但冷靜下來仔細分析,其辯護意見論點錯誤,邏輯混亂,多是強詞奪理之勢。抓住了辯護意見的薄弱點,我就沉著應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