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地市級檢察院設刑事檢察局,將現存偵查監督處、公訴一處、公訴二處、監所檢察處歸並設於刑事檢察局下,這樣設立有以下好處:1.刑事檢察局可以根據偵查監督案件多少,公訴案件多少情況,適時調配檢察辦案力量,充分發揮現有人力作用;2.便於刑事訴訟前後首尾照應,預防檢察環節超期羈押,保護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3.在刑事檢察局下設綜合秘書科,專司解決統計、信息調研、宣傳、備案審查、延長辦案期限、起草局領導講話、籌備相關聯席會議、刑檢工作會議等,將各業務處從繁雜事務中解脫出來,便於工作的職業化進程推進;4.在目前現狀下,可先行不掛牌試驗、總結、完善,待條件成熟時再跑編製,正式掛牌,刑事檢察局局長先由分管檢察長兼任,待條件成熟時,亦可設專職局長、級別相當於二級局;5.將監所檢察處的在押人犯控申職責合並到控申處,理順控申處職能。適當調整考核指標,使偵查局、刑檢局考評更突出業務特色和職能。在黨建上,可在職務犯罪偵查局和刑檢局內設黨總支,歸屬院機關黨委直接領導。
按照最高檢試行主訴主辦檢察官責任製規定實行主訴主辦檢察官製度,我們認為應該著力在落實主訴主辦檢察官權利上下工夫,一方麵對於簡單刑事案件直接由主訴主辦檢察官決定簽發;另一方麵對複雜疑難案件可由主訴檢察官會議討論研究,或進行專家論證拿出傾向性意見,交由檢察長或檢委會決定;在授予主訴主辦檢察官權力同時,應該附之於相應的權利和待遇,並建立案件督察機製,確保檢察權獨立公正依法行使,防止檢察權濫用。
(三)建立案件督察機構,擬在地市級檢察院設置案件質量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檢察環節案件的督辦、督察,包括對上級交辦案件、轉辦、批辦、掛牌督辦案件進度進行督促檢查辦理;根據檢察長決定或檢委會決定定期抽查案件、跟庭旁聽、走訪律師、發案單位聽取對辦案人員的意見;檢查落實檢察長決定、黨組決定、檢委會決定執行情況並報告檢察長。其好處是:1.保障檢察機關檢令暢通,易形成檢察整體效應和一盤棋格局;2.完善內部監督製約機製,確保檢察人員秉公執法依法辦案,促進檢察機關廉政建設。
(四)建立檢察機關內部季度、半年度、年度工作講評機製。每個季度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講評上季度工作進展和完成目標任務情況,通報下季度工作安排和打算,總結上季度工作業績,分析存在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互通信息情報,最後由檢察長彙總安排下季度主要工作目標任務,由分管檢察長抓好組織落實;每半年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講評各自工作業績,查擺存在問題,提出解決辦法,由檢察長彙總並提出要求,由分管檢察長組織抓好落實,推進檢察業務工作協調發展整體推進;在全市檢察長會上先由各區縣檢察長述職,總結前半年、先一年工作,談下半年或來年工作總體規劃和設想,再由各分管檢察長談各自分管工作業績,下半年或來年工作目標及設想,最後由檢察長總結綜合提出要求,由各分管檢察長,區縣檢察長及各處室職能部門負責人按檢察長要求抓好組織落實。這種機製時刻保障方向明確、目標清晰,便於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及時糾正解決,比較務實,便於係統操作。
(五)建立中層領導年終述職述廉機製。每年年底抽出一天時間召開全院幹警大會,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向全院幹警述說自己一年工作業績和黨風廉政情況,時間10到15分鍾,由全院幹警和黨組成員按照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打分。最後彙總評出先後次序,對末位者給予誡勉談話,指出缺點和不足及改進的方向,進而激活職能部門的活力。
(六)建立黨風廉政保證金機製。各部門按人頭確定同等數額廉政保證金數額,若年終無一人違法違紀受追究,則評為一等保證金2000元/人年;若有輕微違法受處分,則其部門及分管檢察長廉政保證金降為二等1200元/人年;有犯罪受到刑事追究者則其所在職能部門及分管檢察長取消廉政保證金資格。這種因一人違法犯罪可能造成其同職能部門每個人廉政保證金利益受損的情形,無形中給每位幹警都增加了心理壓力和責任意識,一旦自己出現違法犯罪將無顏見職能部門同事,使幹警不會不敢去觸犯高壓線而冒違法違紀之大不韙。二是給每位幹警建立廉政保證金賬戶,將每年的廉政保證金記入幹警廉政賬戶,待退休後,根據有無違法違紀情況,分別兌現,對於無違法亂紀者全額兌付,對於有不廉潔行為者取消廉政金。經過西安市院一年來實踐效效果明顯,可操作性強。可以促進同事之間互相提醒、互相監督,增進團隊廉政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