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舞弊和懲處——科場黑幕(1 / 3)

清代科場將防弊視為要政,行法亦不姑息。在《欽定科場條例》中,對防止考場舞弊的有關規定是相當嚴密的。可自從出現科舉考試,科場舞弊也就隨之而來了。在“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時代,書中自有“千鍾粟、黃金屋、顏如玉”,科舉考試成為士子夢寐以求的人生目標。但千軍萬馬過獨木橋,考生為能金榜題名,不惜冒著作弊要被殺頭的風險,一個個鋌而走險。

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深惡痛絕,采取了嚴密的防範措施和極其嚴厲的懲治手段。《清史稿》中稱:“有清以科舉為掄才大典,雖初製多沿明舊,而慎重科名,嚴防弊竇,立法之周,得人之盛,遠軼前代。”可實際上,清朝舞弊案接連不斷,層出不窮,防不勝防。當時,科場舞弊手段越來越巧妙,有的考場上夾帶、抄襲、頂替,諸多弊政屢見不鮮,而最大的弊端就是夤緣請托、賄買關節案件,作弊人員和受賄官員都要被處以極刑,並株連全家,連累無辜。

清代曆史上,有三次大的科場舞弊案,分別是順治十四年的丁酉科場案、康熙五十年的江南辛卯科場案和鹹豐八年的順天鄉試戊午科場案。下麵分別述之。

丁酉科場案

明代後期,政治腐敗,科場舞弊現象就十分嚴重。清王朝建立後,恢複科舉取士,科場積弊也隨之沿襲下來。有的房官私下許願,有時兩主考相互串通,更有京師權要之密囑。從順治二年(1645)清廷開科,幾乎每科都有舞弊案。如順治四年(1647)丁亥科會試,同考官袁襜如擅改朱卷,被革職;十一年(1654)順天鄉試,主考範周、吳正治評閱試卷,隻有姓名,全無次第,給事中宋牧民亦稱試錄程文種種乖謬,並奉旨交刑部。盡管各案均有處罰,然降謫輕微,人不為意,積弊醞釀,遂成十四年(1657)丁酉之大獄。當年鄉試,數省發生舞弊案,其中以順天、江南兩闈舞弊嚴重,史稱“丁酉南北闈案”。順治遂興大獄,震驚朝野。

事情得從順治十四年十月說起。這年是丁酉科考試,順天鄉試考榜剛發不久,監察官六科給事中任克溥便上本參奏說:“據傳聞,舉人陸其賢花銀三千兩,通過某監察官收買了分科的考官李振鄴和張我樸,因而得中。據悉北闈的作弊不僅此一例,特報告陛下,請聚集大臣會審察實。”順治一接到奏狀,立即給吏部和督察院下了一道嚴格的指令:“貪贓枉法實乃科場中的最大犯罪。分明是考取國家人才的重要場所,怎能容忍賊子們為所欲為、亂我江山!”又特令:將考官李振鄴、張我樸、蔡元禧、陸貽吉、項紹芳,以及舉人田耜、鄔作霖七人立即處斬,沒收全部家產,家人一律流放。此外,這一屆的主考官曹本榮和宋之繩另外處理。這場舉世矚目的順天鄉試案,就這樣雷厲風行地開了殺戒。但它又是如何發生的呢?

是科順天鄉試,正主考為翰林院侍讀學士曹本榮,副主考為侍講學土宋之繩,房考官有大理寺左評事李振鄴、右評事張我樸、國子監博士蔡元禧、行人司行人郭濬等14人。本案首犯李振鄴,浙江歸安(今吳興)人,順治九年(1652)進士,少年高中,誌得意滿。然身為朝臣,浮薄輕狂,被點為試差後,便將此視為聚斂錢財、結納權貴之良機,奔走於名門望族之中,串通關節25人。入闈後,因不便隨意出入,便用藍筆書寫一紙,令親隨靈秀尋對,盡行獲見。出闈後,靈秀以此條示同伴馮元,被馮元奪去,欲以此挾製李振鄴。其餘房考官各通關節不等。賄托人多,而取中名額有限,於是考官之間反複推敲,比閱卷更費心思,最終隻能是爵高者子弟必錄,爵高而黨羽少者棄之;財豐者必錄,財豐而名非夙著者又擯之。在考官們各懷私心地瓜分之後,錄取榜終於出籠了。與李振鄴通關節的25人中隻取中5名。榜發後,眾情洶洶,而李振鄴等人猶不知檢束,競相誇稱:“某某,我之力也。”“某某本不通,我以情故,得副榜也。”“某某,我極力欲中,無奈某老從中阻隔也。”曆指數十百人,怨恨者愈甚。

時有貢生張漢,在京候考時投靠李振鄴,以期中式。而李振鄴也因張漢足跡頗廣,可通過他招搖權貴,聯絡富豪,而從中獲利。二人各懷鬼胎,狼狽為奸。入闈前,李振鄴將關節告訴張漢,令其尋覓買主分肥。張漢每日奔走於貴胄豪門之間,希望名利雙收,遂對李振鄴多有隱瞞,以致二人反目為仇,成劈頰對罵之勢。李振鄴入闈後,尋得張漢試卷,故意塗抹棄置下等。張漢得知,怨恨至極,遂剪發寫揭文,投送科道衙門。同時,還有浙江嘉善落第考生蔣廷彥、蔣文卓兄弟刻寫揭文張布於市,揭露房官張我樸以權謀私,並涉及吏科給事中陸貽吉。當時正值順治帝巡幸南海子(故址在今北京大興),麵召諸大臣及科道官,嚴諭各官要恪盡職守。任克溥認為正是迎合聖意之機,即據張漢、蔣文卓揭文為憑具疏參奏。順治帝下令嚴查。

初審,隻有李振鄴家仆馮元拿出李所寫關節條子,贓證有據,25名人犯一網打盡。李振鄴不甘心在眾人都犯罪的情況下,隻他一人受罰,遂於大堂之上極力攀咬張我樸、蔡元曦等。一時間,贓官們自相攻擊,互揭其底,賄通關節暴露無遺。最終,奉旨將李振鄴、張我樸、蔡元曦、陸貽吉、項紹芳及本科行賄中式舉人田耜、鄔作霖7人斬決。行刑前,李振鄴仍期盼諸大臣營救,故忍死不肯揭發諸大臣。眼見刀起頭落,求生無望,遂頓足呼叫怒罵,欲揭諸大臣賄托之弊,但為時已晚,劊子手沒有給他任何機會。7人被斬後,家產籍沒,父母兄弟妻子流放尚陽堡(今遼寧昌圖,清代前期較輕犯人的流放地)者108口。主考官曹本榮、宋之繩以失察罪降五級調用。其餘罪犯陸續捉拿,朝為朝廷顯貴,暮入獄中為囚,朝署半空,囹圄幾滿。據史載:北闈案發後,時任宰相的前明吏部尚書“三朝元老”王永吉,幸災樂禍,推波助瀾,“倡言必須嚴懲”。可是不幾天,他侄子王樹德行賄事被揭露出來了,這個圓滑的老官僚驚得目瞪口呆,連忙上本請罪,被降級,隨即病死了。

順治為了表示他的寬宏大度,下令赦免了有牽連的數十人,又將新舉人集中在北京瀛台複試,每一名舉人由兩名武士持刀挾護。複試結果革斥不通者8人。其餘的依然作為王朝的新貴載入了丁酉科名冊。

皇帝親自處理了順天鄉試案,極其嚴酷地懲治受賄的考官以及通關節的應試者,開了“科場作弊者死”的先例。十一月,當方、錢二人回到京都後,監察官陰應節又給順治上了一道奏本,說:“主考方猷,作弊多端,引得南京城裏民情沸騰,如他取中的方章鉞,就是京都少詹事方拱乾的第五子。此外,還取了如懸成、亨鹹等一些官員子弟,並且他們和這位主考大人有聯宗關係,因此請皇上嚴加追究。”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順天鄉試案正審理得如火如荼,江南的鄉試案又接踵發生。

順治十四年十月,南京發榜後,整個南京城群情激昂,士子們針對主考方猷、副主考錢開宗的所作所為寫了許多揭帖,到處散發。當二主考返京都途中,路過常州和蘇州二地時,落榜的士子們沿路跟蹤,隨舟唾罵,甚至向他們投磚拋瓦,以發泄胸中的積憤。還有人撰寫《萬金記》傳奇,以萬字加一“點”、錢字去兩“戈”影射江南正副主考方猷、錢開宗,極力渲染丁酉南闈之行賄和作弊。甚至幾人合作了一首《黃鶯兒詞》,加以嘲諷說:“命意在題中,輕貧士,重富翁,詩雲子曰全無用,切磋欠工,往來要通,其斯之謂方能中,告諸公,方人子貢原是貨殖家風。”把這兩位主考行賄受賄的行為揭露得淋漓盡致。

十一月,當方、錢二人回到京都後,監察官陰應節又給順治上了一道本,說:“主考方猷,作弊多端,引得京城裏民情沸騰,如他取中的方章鉞,是京都少詹事方拱乾的第五子。此外,取了如懸成、亨鹹等一些官員子弟,並他們和這位主考大人有聯宗關係,因此皇上嚴加追究。”

這又是火上潑油。被順天案搞得焦頭爛額的順治一見江南主考也如此荒唐,怒不可遏,立即提筆批下:“著禮部、刑部嚴行審查,並將中式舉人方章鉞等解拿來京,察明案情速奏。”後又附上了一筆:“少詹事方拱乾,讓他自己寫明白情由回奏。”

隔了一個月,這位不知趣的少詹事竟強詞奪理說:“陛下,臣雖然祖籍江南,但和主考方猷從未同宗,故我子章鉞也不在回避之列。”口氣軟中含硬。這就使順治更進一步看清了方拱乾的嘴臉。

在審問江南案的同時,翌年二月,禦史上官鉉進一步參奏。此時江南的新舉人已來北京,準備參加即將舉行的會試。順治帝命除將已由江南總督舉劾的有“關節者”立即逮捕,餘者都在瀛台複試,方式與北闈複試相同。結果,隻有吳鳴珂三試皆優,即準與新貢士一起會試。餘者,74人準參加下科會試,24人罰停兩科,24人革去舉人。最後審問結果,主考副主考方、錢二人就地正法,妻子家產籍沒入官;將南闈全部考官17人(一人已病死)立即斬絞,考官們(包括已病死者)的父母、妻、子全都流放寧古塔(在今吉林,清朝前期是重犯流放地)。被控有“關節”的8名新舉人,各責四十板,連同他們的父母、妻、子全都流放寧古塔。

此8人之中的吳兆騫(通常說法是吳在瀛台複試時,因驚恐不能下筆而交了白卷),是江南著名文士。名公巨卿多為之惋惜,但是除了給予同情、贈以詩詞(吳梅村有《悲歌贈吳季子》)外,不敢出一言相救。康熙初年,吳兆騫的好友顧貞觀寫了情真意切、聲淚俱下的《金縷曲》,使納蘭性德大為感動,由納蘭求其父明珠,費了許多周折,吳兆騫才得於康熙二十年赦還,經北京後回鄉,不久便病死了。吳兆騫得赦歸,是極個別的例子,絕大多數人和他們的親屬,都永遠回不了家鄉,隻有在異鄉頑強地生存下去。據謝國楨先生考證,這些人家有不少在戍地曆盡艱辛,定居下來,子孫繁衍,世代傳播著中土的先進文化,對於東北地區的開發做出了重要貢獻。而此中的悲酸苦澀,實在令人唏噓歎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