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煜估計是真急了,二話不說,一把抱住我,踹開房門,走進我的房間,將我放在床上。我抽噎著,又有些不好意思地問:“你、你家有沒有那個?”
言煜臉上的紅暈還未褪去,眼神有些躲避,輕咳一聲,說:“我有事出去一下。”
我還沒有反應過來,他就推開門出去了。屋外響起了機車發動的聲音,一溜煙,聲音就淡了下去。
他不會是要出去賽車吧?我答應過阿姨要阻止他來著,計劃了這麼久,還是失敗了!喂,言煜你這個沒良心的,沒看到我這麼痛苦的躺床上嗎?我要衛生巾!誰來救救我吧!
大約十分鍾之後,機車聲再次響起。咦?他回來了?我一激動,忘記了疼痛,跑到窗前,看到了某人帥氣的身影。可結果可想而知,睡衣上滲出了血跡。門在那一瞬被推了開來,言煜走了進來。
我看著他有些不知所措,盡量用窗簾遮住衣服上的斑點。言煜丟過來一個袋子,轉身說:“袋子裏的東西你可能需要,我也不知道應該要買什麼。”說完就準備出去了。
我怕他要去賽車,一著急,就——“哎,你,你今天可不可以不出去啊,我一個人在家,有點害怕!”說完我就臉紅了,感覺氣氛怪怪的,關係也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他頓了頓,沒有說話,過了會兒點點頭,說了聲好,就關門離去。我隱約聽到門外有人在說話。“對……這次就不去了……下次也不去了,說了這是最後一次了……嗯,就這樣……你們小心點。”
我聽到這兒,說不感動那都是假的,可是,那又如何呢?
言煜,怎麼辦,我好像越來越喜歡你了?
明知他不會接受這種類似包辦的婚姻,我卻無法克製自己,義無反顧的,如飛蛾撲火,甘之如飴。如果要問我為什麼會喜歡上言煜,我也說不上來,我喜歡他的雙眼,如潭水不見底,不知不覺就會陷進去無法自拔;喜歡他的氣息,雖然待人冷淡,我卻感覺溫暖心動;喜歡他的聲音,喜歡他的一切,即使是別人所說的外貌很娘(是誰規定不能男生女相了?),但我還是很喜歡他。不,我好像有一點點愛他了!
是誰說,在愛情的遊戲裏,誰先愛上,誰就輸了?是的,我承認我輸了,而且輸得很徹底。如果有一天,言煜把他的女朋友帶回家,我不知道我該如何收場,是黯然離去,亦或是很囂張地說我是言煜的娃娃親未婚妻?對於前者,再見麵會很尷尬,而對於後者,我沒有這個資格。
也許,不應該把視線隻專注於他一個人,我才16歲,還有大把的青春,不能學林黛玉。書上說,隻有愛上另一個人,才會忘記這一個人,這是真的嗎?
哲學書上有這樣幾句話:“實踐是認識的基礎——實踐是認識的來源,實踐是認識發展的動力,實踐是檢驗認識真理性的唯一標準,實踐是認識的目的和歸宿。”
是的,不應該再期盼這本不存在著的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