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完善重大突發事件輿情應對處置的組織機製
(一)建立專門的組織機構
一是建立應對處置領導體係。成立重大突發事件輿情處置預警領導小組和顧問團,作為突發事件輿情應對的最高決策機構和參謀機構,把握全局,給相關處置部門提供整體行動方針,協調上下級或各部門的利益關係,及時大範圍調集人財物,製定措施並監督執行。領導小組常設成員應來自宣傳、公安、消防、衛生、安監等經常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部門。在事發後,可根據具體處置要求增加相應部門的人員。該小組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是建立處置協調中心。該中心包括各級新聞宣傳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重要領域、係統宣傳部門代表。機構中可吸收當地主要新聞媒體負責人,在輿情應對中注意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也便於通過媒體渠道了解和掌握更為廣泛的輿情。
(二)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
具體來說即是建立科學的分工協作機製。如在輿情應對中,政府主要負責製定應急預案、方案和規定,彙總各方信息,聯絡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宣傳部門負責媒體記者管理,搜集輿情信息,製定輿論引導方案,對外發布信息;各職能部門負責搜集本部門與輿情應對相關的信息,並做好對媒體記者的接待工作,就本部門相關工作對輿情應對提出建議等。
(三)保障常態協調運作
一是建立順暢的上下級溝通機製。日常建立值班製度,確保一旦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各部門能夠迅速獲取信息,建立密切的溝通;加強與上級部門的聯係,掌握輿論應對的方向;加強對新聞單位的指導,明確突發事件報道的有關要求;以此保證把握全局,心中有數。
二是健全新聞聯係人製度。在領導小組成員所在單位或部門,建立新聞聯係人製度便於隨時聯係;新聞聯係人發生變動時及時進行通報;在重大突發事件的輿情處置中,做到有新聞發言人、有協調組織人、有稿件審核人等多節點分工合作。
二、建立完善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對策
信息發布是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手段。政府在選擇信息發布方式時,應考慮媒體的特點、傳播的範圍和受眾的心理等。政府發布信息可以采取以下幾種形式:第一,發布政府公報,可用於登載法律、方針、政策、聲明等各類政府文件;第二,舉行新聞發布會,通過新聞發言人和媒體的交流互動,發布政府信息,解答公眾問題;第三,發布新聞通稿,通過權威媒體向公眾傳播;第四,通過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等發布信息,並與網民在線交流等。
為了達到信息發布的效果,應考慮信息發布的時機、地點、人員、內容以及對象等。
一是選擇合適的信息發布時機。政府應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輿情的波及範圍、輿情動向進行評價,對發布信息的最佳時機進行研究。如果事件性質比較嚴峻,引起全社會普遍討論,此時不及時發布信息就可能導致謠言傳播、公眾情緒激化、社會混亂,就應第一時間及時公開信息。如果輿情波及範圍有限,或是一些基本事實尚不清楚,此時大張旗鼓地發布消息可能引起公眾恐慌和猜測,就應謹慎處理,或在事件處置有一定進展時再行發布權威信息。
二是確定恰當的信息發布地點。以新聞發布會為例,發布的地點可以在突發事件的現場,突發事件附近適合辦公或人群聚集的場所,或者在政府專門的新聞發布會場所。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會不同於一般的新聞發布會,地點的選擇不一定對環境設施要求高,但應便於記者采訪和發稿。根據國內外突發事件新聞發布的成功案例來看,選擇在事發地附近作為主要的發布地點,既能保證發布的時效性又能引起較高的關注度。但也應根據實際情況客觀選擇。
三是選擇稱職的發布人員。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準備時間短,因此對信息發布人員的能力有較高要求,既要熟悉突發事件處置過程,又要有應對媒體的較高能力。被指定的信息發布人員應盡快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熟悉各環節情況,並與有關人員商討要發布的信息。對一些涉及較多專業知識的突發事件,應邀請專家共同討論,或出席發布會對專業問題提供更專業的解釋。同時,統一信息發布的口徑,嚴禁沒有信息發布職權的部門和個人私自發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