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的身體能作尺子嗎
我們先看一則新聞報道:
這種新式裝甲車性能優異,巨大的輪胎將近一人高。
上麵的報道把人的身高當成了裝甲車輪胎直徑的參照物。當我們讀這則報道的時候,我們的腦海裏一定會浮現出一幅“體型”龐大的輪胎畫麵。那麼,大家不妨想一想,我們會把輪胎的高度想象成什麼人的身高呢?會想到籃球巨人姚明嗎,還是會想到春秋戰國時心智、膽識、言辭俱佳的齊國先賢晏子?
毫無疑問,我們大概不會想到任何一個具體的人,因為看到這樣的描寫時,我們可能已經習慣性地把這類描寫和我們腦海中最普通的、最一般的“人”掛上了鉤,例如:一個身高170厘米上下的男性。
同樣的道理,當我們讀到或聽到兩指寬的絲帶、巴掌大的樹葉、胳膊粗細的水柱、拳頭大小的窟窿等語句片段的時候,我們聯想到的人體器官,也必然是最一般、最普通的尺寸,絕不可能想到嬰兒的纖纖小手,或者想到舉重運動員的粗壯上肢。
用人體器官間接表示某些事物的大小長短等特征,充分說明了我們經常把人體當作尺子一類工具來使用的事實。然而,大量的曆史文獻表明,這並不是我們現代人的發明與創造,而是來自遠古時代我們的祖先。
“尋常”為什麼有“普普通通”的意思
據考證,西漢末年由禮學家戴德所著、並由他的弟子於東漢時期集結成書的《大戴禮記》曾借孔子之口說: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尋,十尋而索。這幾句話的意思很明顯,指的是通過伸展、安置人的手或胳膊等,我們就可以了解並確定寸、尺等長度。
事實也正是如此。我們都知道,漢字在甲骨文時代,存在著許多象形字和以象形為基礎的會意字,比如上麵提到的“尋”。這個字形的左邊是一條豎線,右邊是一個人張開的雙臂,合在一起表示伸展開兩隻胳膊丈量,意思是從中指指尖算起的兩臂之間的距離。正像《小爾雅》中所記錄的那樣:度尋,舒兩肱也。“舒”指的是伸展,而“肱”指的就是人的胳膊。
那麼,這裏麵的“人”指的究竟是哪個時代的人呢?那個時代平常身高的人,他們展開雙臂的寬度到底又是多少呢?通過查閱文獻資料,我們不難發現,《說文解字》《方言》等古代文獻已經明確告訴我們答案了。例如:“周官之法,度廣為尋。”“度人之兩臂為尋,八尺也”,等等。也就是說,“尋”是距離今天三千多年以前,西周時期官方確定的一種長度單位,並且專門用於衡量寬窄,確切數值是八尺。
按照今天的長度概念,一米等於三市尺,那麼,八尺換算成公製長度,大約等於兩米六多一點。仔細想一想,這個結果大概多少會讓我們吃驚,因為按照臂展大約等於身高的情況,目前不隻是中國,就算全球範圍內的各色人種,據了解也找不出一個能達到如此高度的人。那豈不是說,西周時期我們的祖先個個都是巨人嗎?事實果真如此嗎?
幸虧,我們的祖先給我們留下了許多彌足珍貴的文化遺產,也幸虧現在的考古學研究和文物勘察技術越來越發達。根據考古發掘和研究,我們得知:西周時,一尺約等於現在的23厘米。也就是說,一“尋”大約是180厘米。
古代文獻表明,“尋”最初是一種寬度概念,後來則逐漸演變成表示長度、高度或深度的單位。例如唐代詩人劉禹錫的《西塞山懷古》:千尋鐵鎖沉江底,一片降幡出石頭。再比如,當代佛學大師趙樸初先生有《西江月·參觀密雲水庫工程》:鐵壁千尋鎖浪,碧波萬頃如油。
在古代,還有一個長度單位跟“尋”的關係非常緊密,它就是“常”。例如《國語·周語》:其察色也,不過丈墨尋常之間。韋昭注曰:五尺為墨,倍墨為丈,八尺為尋,倍尋為常。可見,“常”是“尋”的兩倍,即一丈六尺。
“常”本來的意思是“旗子”,也有文獻說是“穿在下麵的裙子”,後來逐漸有了長度的意思。例如宋代林逋《和才上人春日見寄》:瑤華伸玩情何極,高絕猶如登百常。當然,這裏的“百常”並不是實實在在地表示一百六十丈,而是形容山的高峻。
“尋”和“常”在表示長度概念時關係既然如此緊密,那麼,它們一定也會經常性地一起出現。古代文獻中的大量用例充分證明了這一點。例如《左傳·成公十二年》:及其亂也,諸侯貪冒,侵欲不忌,爭尋常以盡其民。全句的主要意思大致是寸土必爭。“尋常”在這裏表示“不算太大的地方”這種意思。
“尋常”作為一個詞,它最初的意思顯然與長度、寬度或高度等相關,但是隨著大量使用,它的意思也就漸漸地由實變虛,例如辛棄疾《永遇樂·京口北固亭懷古》:斜陽草樹,尋常巷陌,人道寄奴曾住。再比如劉禹錫《金陵五題》: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
上述詩詞中的“尋常”仍然暗含著寬窄、大小等空間尺度,但是,由於它所表示的尺度實在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頻繁所見,因此,它也就具有了“平常、普通”等含義。這也正是我們現在使用“尋常”時的最常用意思。例如巴金《家》:這果然是一個不尋常的消息,眾人的心情馬上改變了。
“尋”“常”作為丈量事物長寬高的計量單位,它們還有一個比較明顯的特點是:由於受到來源所限,它們基本上屬於自成一體的特殊丈量單位,還不具備成係統的基本計量單位的特征。比如它們的上麵和下麵就都缺乏和它們具有一定倍數關係的其他丈量單位。那麼,我們的祖先是如何解決確定基本計量單位這個問題的呢?
二 誰的身體能成為尺子
在遙遠的古代,哪種人或哪個人具備成為尺子的資格呢?
答案應當是明晰的。能被選擇成為這樣的人,需要具備的必要條件主要有:一是聲望高,說出來大家都知道;二是具有一定權威性,能夠令人信服;三是具有比較強的影響力,既可以製定標準,還能夠推行標準。
毫無疑問,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合適人選,莫過於一定區域範圍內的統治者。
曆史的確是這樣。據漢代司馬遷《史記·夏本紀》記載:(禹)身為度,稱以出。這句話告訴我們,四千多年之前,我們的祖先正是由於把大禹的身體作為度量標準,才產生了稱量外界事物的尺度。
大禹,這個名字在中華文明數千年的曆史上,其聲望、地位和影響,可以說是任何其他帝王或英雄人物都難以望其項背的。他的治水功勳不必細說,單看他在計量方麵的貢獻,我們就會產生某種承其蔭蔽的感受。《詩經·信南山》雲:信彼南山,維禹甸之。《孟子·滕文公》亦雲:夏後氏五十而貢。“甸”指的是農田的長和寬為八裏見方;“五十而貢”,意思是老百姓開墾荒地、自由耕種五十畝,就要向奴隸主上繳五畝的收成。
大禹作為我國從原始社會到奴隸社會過渡時期的一位部落和部落聯盟首領,他不僅以自己的身體為尺度,而且推動了度量衡係統和土地等丈量製度的創建和發展,這在當時的曆史背景下,無疑具有十分巨大的創新作用和進步意義。
除了大禹,根據文獻記載,距今一千三百多年前的唐太宗李世民也有把自己中指的中間一節定為一“寸”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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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的尺子也和身體有關嗎
與我們中國的情況相類似,由於人類智慧的共通性,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和民族也同樣存在著用人的身體或身體器官充當計量標準的例證。比如發源於幼發拉底河和底格裏斯河的兩河流域文明,五千多年前生活在美索不達米亞平原的蘇美爾人,他們不僅創造了人類最古老的文字“釘頭字”,也稱“楔形文字”,而且還創造了一個計量長度的單位“肘尺”。
後來這個計量單位又傳到古埃及,古埃及人還用他們創造的另一種古老文字“聖書字”記錄了這個長度單位。在聖書字中,“肘尺”就被形象地描畫為人的前臂和伸直的手,也稱為“腕尺”。而且,據說“腕尺”的長度還被確定為古埃及第四王朝法老胡夫的前臂伸直後從中指頂端到肘部的距離,並被用來計量胡夫金字塔的高度。胡夫金字塔的高度為280腕尺。後來,古埃及人還圍繞這個計量單位,進一步將它發展成一個丈量長度的係統。他們把一“腕尺”再細分為七“掌”或二十八“指”,一“掌”等於四“指”。隨後再經過發展變化,最後形成了用於丈量土地的計量體係。
再往後,“肘尺”的概念又傳給希伯來的猶太人,猶太人也繼承了這種長度單位。因此,在猶太人輯錄的《聖經》中,“肘”作為長度概念,至今還在多處可見。而且還不僅如此,《聖經》中也有“指或趾、掌、虎口”等長度概念,其中“虎口”相當於我們現在所說的“拃”,即張開手掌後拇指指尖與中指指尖之間的最大距離,約等於23厘米。
相比於中國、埃及和西亞兩河流域的古代文明,歐洲文明要稍微晚近一些。然而,同樣巧合的是,不僅古希臘、古羅馬的文獻中存在著以人的身體器官充當計量尺度的情況,比如古羅馬人規定一“跨步”等於五隻腳的長度,而一千“跨步”則等於一英裏;就算是中世紀的歐洲,同樣也出現過以國王們的身體或身體器官的尺寸充當丈量單位的情況,而且這種情況還比較普遍。例如:公元9世紀,撒克遜王朝的亨利一世,先把自己手臂向前伸直後,再把從中指指尖到鼻尖的距離定為一“碼”;公元10世紀,當時統治英倫的國王埃德加,將其大拇指兩個關節之間的長度定為一“英寸”。
也許最有趣的當屬13世紀統治英倫的約翰王,他認為度量衡製度事關蓬勃興起的貿易往來,而相關人員卻坐視不理,因此在一次議會開會期間,於會場上跺出一隻腳印,要求以此作為一英尺的標準。現在,大英博物館裏收藏的一個度量衡合金框,其空心部分恰好與那位約翰王腳印的長度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