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昔有賢士,姓韓名朋,少小孤單,遭喪遂失其父,獨養老母。謹身行孝,用身為主意遠仕。憶母獨注(住),〔故娶〕賢妻。(137頁)
按:“用身為主意遠仕”,應在“主”字後斷句。“謹身行孝,用身為主”,上句就家而言,下句就國而言,即孔子所渭“邇之事父,遠之事君”(《論語·陽貨》)也。“主”指君王。項楚曰:“‘用身’費解,王利器《敦煌文學中的〈韓朋賦〉》改作‘朋身’,亦非是。原文‘用’字乃‘母’字形誤。”按:項說非。“母身為主”,語意不明,亦甚別扭。王利器之說雖可通,然體察文意,亦非是。“用”字無誤。
“意遠仕”,“意”字後脫一“欲”字。“意欲遠仕”,上承“用身為主”,下啟“憶母獨住”(遠仕則會常憶母親無人照料)。
2、朋母憶之,心煩惣:〔其妻念之,內自發心,忽自執筆,遂字造書……〕(137頁)
“朋母憶之”,伯二九二二(甲卷)、斯三二二七(乙卷)、斯四九〇一(丁卷)“之”作“子”,當從。下“其妻念之”,則作“之”是。“心煩惣”,項楚以為“心”下脫“中”字,郭在貽言“惣”為“惱”之俗字。審其形、音,當是“”字之形誤。《改並四聲篇海》引《奚韻》“,疾人憂也。”於謹切。
“內自發心”,伯二九二二卷、斯三二二七卷作“內白苑心”,張湧泉校“苑”為“怨”,是也。又:“白”為“生”字之誤。二字首筆皆有一撇,筆形較為突出;又均有三橫筆,字跡模糊則易誤識,“內生怨心”之“怨”,即“男曠女怨”之“怨”也。
“忽自執筆”,伯二九二二卷、斯三二二七卷“自”作“然”可從。
下句“遂字造書”,“字”當作“自”。
3、書若有感,直到朋前,〔書若無感,零落草間。其妻有感,直到朋前〕。(137頁)
按此六句之前四句為貞夫向上蒼禱告之詞,應加引號引起。“其妻有感,直到朋前”方是作者敘述語。下接“韓朋得書,解讀其言”。
此六句之後四句為《變文集》作者據伯二九二二卷、斯三二二七卷、斯三八七三卷補。其中“書若無感,零落草間”與“書若有感,直到朋前”相對為文,可見乃是本篇脫文,當增入。
4、浩浩白水,回波如(而)流。皎皎明月,浮雲暎之。(137頁)
此篇文句大多押韻。上引貞夫寫給韓朋之信,亦是如此。依韻看,“回波而流”的“流”應為“滯”字之誤。同時此信言夫妻三年未見,兩情不通,則開頭之比喻,應是說水回旋而不流,如自己情意之不暢。作“滯”字於義亦通。另外,此句中的“如”字亦應讀如本字,並非“而”字之借,括號及所注“而”字應刪去。
“浮雲暎之”的“暎”,係“映”之俗體,但此處乃“影”字之借,指遮蔽。如《捉季布傳文》“花藥園中樹影身”(原作“影樹身”,乃誤倒。詳拙文《捉季布傳文校補》,刊《唐代文學論叢》總第九輯)。斯三二二七卷、斯四九〇一卷正作“影”。“皎皎明月,浮雲影之”,其喻意與上兩句同。
5、萬物吐化,不違天時。(137頁)
項楚曰:“吐化,指發芽生長等自然界化育萬物的現象。”郭在貽主編《敦煌變文集校議》曰:“甲卷作‘土花’,丁卷作‘吐花’,以‘吐花’為是。‘萬物吐花’,謂各種農作物生長開花。王利器作‘吐花’。”按:說皆非是。原卷“化”字不誤,“吐”當為“陶”字之誤,音相近故也。《淮南子·本經》:“天地之合和,陰陽之陶化萬物,皆乘人氣者也。”“萬物陶化”本此。
6、朋母出看,心中驚怕。即問喚者:“是誰使者?”使者答曰……(138頁)
“即問喚者”,《變文集》校記雲:“‘即’原作‘供’,據甲、乙、丁卷改。”按:甲、乙、丁卷臆改不合文意,不可從。“即”字表示無所猶豫。韓朋之母既然“驚怕”,何能“即問”。伯二六五三卷(原卷)作“供”為原始記録,以聲求義,乃是“恭”字之借代。“恭問”表示出老太婆小心翼翼的樣子,頗為傳神。
7、貞夫曰:“新婦昨夜夢惡,文文莫莫。見一黃虵,皎(絞)妾床腳。三鳥並飛,兩鳥相博(搏)。一鳥頭破齒落,毛下分分,血流落落。馬蹄踏踏,諸臣赫赫。上下不見鄰裏之人,何況千裏之客。客從遠來,終不可信。巧言利語,詐作朋書。朋言在外,新婦出看。阿婆報客,但道新婦,病臥在床,不勝醫藥。(138頁)
這段文字中,貞夫所說的話開頭有引號,末尾無引號,故不知在何處結束。看來是校點者因為弄不清“朋言在外,新婦出看”是貞夫所說,還是作者敘述語,故未加引號。按:“朋言在外,新婦出看”是貞夫所推斷詐書中內容,應加單引號引起,“書”字後句號改為冒號。下文曰:“阿婆報客,但道新婦,病臥在床,不勝醫藥,並言謝客,勞苦遠來”,則此時貞夫實際並未出去,此前為貞夫所說甚明,故當在“新婦出看”一句後單引號之外加雙引號。
“文文莫莫”,項楚雲:“未詳。”按:“文文莫莫”同“汶汶漠漠”、“冥冥漠漠”,昏闇不明貌,本文用以形容夢境朦朦朧朧的樣子。《史記·屈原列傳》:“人又誰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司馬貞《索隱》:“汶汶,音門門,猶昏闇不明也。”《楚辭·漁父》洪興祖《補注》:“汶音門,一音昏,《荀子注》引此作“惛惛。”惛惛,不明也。惛,門、昏二音。”“汶”由“文”得聲,故得相借。《國語·齊語》:“望汶山。”《管子·小匡》“汶”作“文”。《戰國策·魏策一》:“文山在其南。”鮑本改“文”為“汶”。《史記·大宛列傳》、《西南夷列傳》“汶山郡”,《漢書·張騫傳》、《西南夷傳》俱作“文山郡”。《集韻》“文”又音眉貧切,音瑉,亦與“汶”音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