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錫五審判方式是馬錫五同誌在抗日戰爭時期創立的司法審判方式。馬錫五同誌離開我們已經40多年了。今天我們編寫《馬錫五審判方式》這本小冊子,並不是全麵介紹馬錫五同誌的整個革命活動,而隻是從法製史的角度著重說明他在革命根據地時期,在審判工作上所作的新創造、新貢獻,揭示馬錫五審判方式的深刻曆史意義和當代價值。
古人雲:治天下者以史為鑒。法製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效保障,而馬錫五審判方式是陝甘寧邊區審判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積累的寶貴經驗和蘊涵的特殊規律,可以為我國新時期搞好法製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益借鑒。這也正是我們編寫本書的主旨。
馬錫五審判方式的核心是親民、愛民、為民。這一審判方式不僅堅持了司法審判的人民性,而且充分體現了司法審判的民主精神;不僅堅持了我黨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和相信群眾、依靠群眾的群眾路線,而且充分體現了我黨司法審判公正為民的根本價值標準和價值取向。這一審判方式的創立和實施,不僅為我黨陝甘寧邊區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的審判工作發揮了巨大作用,而且在新的曆史時期將為我國的法製隊伍建設提供政治思想裝備和業務智力支持。通過對這一審判方式的研究,從中尋找出特殊的規律,以利於人們吸取過去的經驗,獲得現實的啟示。
馬錫五審判方式今天仍未過時。筆者認為,馬錫五審判方式是追求案件客觀事實的審判方式,當代審判方式是追求法理事實的審判方式,兩者追求的方法亦不同。馬錫五用法官深入實地、調查研究、依靠群眾取得書證、物證、人證等諸方麵的證據,來證實案件的客觀事實,這種方法法官費時費力,但審判的公正率高;當代審判方式用雙方當事人據有的案件證據,在法庭上進行舉證、執證、認證,來證實案件客觀事實或法理事實,這種方法法官省時省力,審判效率高,但在當今我國法律法規還不完備的情況下,尤其對廣大舉證意識較差的農民來說,單純來用這種方法難免出現該贏而輸的弊端。馬錫五審判方式與當代審判方式二者的取證、執證、認證的地點不同,方式不同,效果也不同。在我國現代化建設新的曆史時期,應該將兩種方法融為一體,有機統一,才能使審判案件公正和效率雙贏。因此我們認為,馬錫五審判方式現在仍然適用,特別是其親民、愛民、為民的審判思想和深入實地、解決糾紛、宜調則調宜判則判的審判方法。當然,馬錫五審判方式如同其他曆史人物和事件一樣,不能不具有那個時代的特點和曆史的局限性。而馬錫五審判方式中有代替公安或檢察工作程序的弊端,是由於陝甘寧邊區時期政法機構不健全,以及地、縣實行一元化領導所致。邊區時期實行的許多訴訟原則和審判製度今天已經有許多不再適用,需要廣大司法工作者在新的曆史條件下作進一步的補充和發展。在新的曆史時期,我們絕不能仍然去套用已經不適用的法律和製度,機械地照搬某些現成的判例,或去簡單地模擬某些具體的做法,而是要一切從實際出發,既要遵重曆史,客觀地總結曆史經驗,又要結合現實,對曆史作出辯證的、理性的分析和科學公證的評價,尋找出其特殊的規律性,從而融入當代審判方式;既要防止以偏概全,又要防止過於煩瑣,更不能脫離實際改注曆史,隨意拔高或貶低曆史,而是要始終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曆史和邏輯的統一。
在新的曆史時期,廣大司法工作者要學習、繼承和發揚馬錫五審判方式親民、愛民、為民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學習、繼承和發揚馬錫五同誌密切聯係群眾,深入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執法不阿,對司法業務精益求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革命精神,開拓創新,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掌握新規律,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編者
200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