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政見一瞥(2 / 2)

總之,“立官以治民”、“養之以學校”是田嵩年“政在養民”這一政見的主要方麵。這是從他“服以養得”這一主體思想生發出來的兩翼。其實則是:征服廣大人民(包括滿漢人民在內)的心。他的結論是“服天下者服民心”,“王天下者不急於服人”。

2.“刑以齊民”

田嵩年提出“刑以齊民”的實質就是說要用刑罰來迫使廣大民眾與統治者步調一致。

在本文開篇中已介紹過田嵩年其人,他出身官宦之家,七歲學讀詩書,直到三十三歲才中進士,選翰林,但並不書生氣,他是一個有心計的人。他在隨父官署學習時,耳濡目染,悟出了“調養”不是萬能的法寶,還必須有過硬的一手才行。這“刑以齊民”的政見,集中表現在他寫的《擬上尹竹農中丞書》,與《賢者在位,能者在職,國家閑暇及是時明其政刑》兩篇文中。他提出“刑一人以警千萬人,正一人以正萬民”的主導政見。而且他又具體地提出:“任用者”要有“盡柄之操,治日自舒長”的意見,不能隻有“虛聲”。他又指出“從來政事之要,在飭綱陳紀”的實施綱領,並具體分析了當時吏治的主要弊端,認為“天下官民皆在紀綱法度之中”,人人都必須以紀綱法度“律己”,人人都“守本分”,“不能則強淩弱,眾暴寡,顛倒是非,詐偽百出,又必至之勢也”。

田嵩年還進一步提出:執行“刑以齊民”的關鍵在“官”,令他們不得“苟且姑息”,達到“一民誌”的效果。何謂“一民誌”呢?即統一民心也。他認為當時的官吏狀況是“今之所謂清官者,不於詞訟受賕而已”。這就是說,什麼叫清官,隻不過是一些沒有被以貪汙受賄罪告上法庭的官吏罷了。田嵩年所以提出“刑以齊民”的關鍵在“官”,即是針對這一現狀而言的。所以,“與民以柄”之先,必須首先“以紀綱法度”正官。然後才能讓他們“有尺柄之操”,以便“治日自舒長”。

田嵩年“刑以齊民”的政見它的實質是什麼呢?用一句通俗的話來表達,那就是:說不服,就打!

以上,我們探討了田嵩年政見的兩個方麵,即一“政在養民”;二“刑以齊民”。那麼,二者的關係又是怎樣的呢?田嵩年曾經說過一句值得令人深思的話,那就是“寓愛於威”。

綜上所述,田嵩年的主要政見是兩個方麵,一方麵是“政以養民”,一方麵是“刑以齊民”。其實質是征服廣大人民的思想與行為,照田嵩年的話說,是讓他們都“忠厚和平”。值的玩味的是,“忠厚和平”的內涵,如果再用一句通俗的話來表達,那就是:把老百姓馴養成會說話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