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在中國曆史上是個舉足輕重的人物,梁啟超把他列為中國六大政治家之一,實已成為公論。所以,進一步了解一下商鞅,深入全麵地研讀一下《商君書》,無疑是每一個想熟悉與研究中國文化者的要務之一。
一、商鞅的生平事跡及其評價
商鞅,即公孫鞅,名鞅,姓公孫。他是戰國時期衛國國君的後裔,所以又稱衛鞅。因為他後來被秦孝公封於商、於一帶,號商君,因而史稱商鞅。
有關商鞅的事跡,古代的記載還是比較豐富的,但他的出生年代及其家世,史籍上卻無明確的記載。據錢穆的考證,他約生於公元前390年。至於其家世,《史記》說他是衛國王族的庶出公子,《鹽鐵論》說他“起布衣”,大概他雖出身於衛國的貴族之家,但其家庭已經破落,並不能享受貴族的特權了。春秋以來,衛國一向弱小,他在衛國既沒有什麼地位,於是年紀輕輕就來到當時十分強大的魏國,投靠魏國宰相公叔痤,當了公叔痤的家臣。他年輕時非常鑽研法家的形名學說,深受早期法家李悝、吳起的影響。公叔痤發現他“有奇才”,於是在病重時向魏惠王推薦他當宰相。但魏惠王自己沒有識才的慧眼,卻還認為公叔痤是病糊塗了在說胡話,因而沒有起用衛鞅。
秦孝公元年(前361年),孝公因為諸侯輕視秦國,所以發憤圖強,下令求賢。當時公叔痤已死,衛鞅聽說了秦孝公的求賢令,就帶著李悝的《法經》來到秦國,通過孝公的寵臣景監去求見孝公。他開始用五帝、三王之道去遊說孝公,都未受到賞識。後來他用春秋五霸稱強諸侯之道去遊說孝公,打動了孝公的心,受到了孝公的重用。
孝公三年(前359年),衛鞅勸孝公變法,遭到了甘龍、杜摯等人的反對。通過辯論,孝公相信他的主張是富強之道,所以全力支持他實行變法,發布了一係列由他擬訂的督促農戰的法令。這是商鞅進行的第一次變法,其內容主要是:把百姓編成五戶為一“伍”、十戶為一“什”的聯保組織,實行連坐,加重刑罰,使全國的民眾牢牢地控製在自己的法網之中;廢除貴族的世祿製,對努力從事農戰而有功的人實行重獎,授予官爵,對工商業者以及懶惰遊蕩的人加重賦稅徭役,從而激勵人們勤奮務農、拚命作戰。在新法實行的頭一年,民怨沸騰。當時太子也犯了法,衛鞅就處罰了太子的師傅公子虔、公孫賈。從此百姓都奉行新法了。過了三年,百姓才習慣了新法。衛鞅被授左庶長。
孝公十年(前352年),變法取得了相當的成效,“秦民大說(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於是衛鞅被提升為大良造,並率兵圍攻魏國的安邑(今山西夏縣西北),使它投降了。第二年又率兵圍攻魏國的固陽(今內蒙烏蘭察布盟固陽縣),迫使它投降了。
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商鞅在鹹陽(今鹹陽東北)建造了宮殿,將秦國的國都從雍城(今陝西鳳翔縣南)遷到鹹陽。這一年,商鞅第二次進行變法。其內容主要是:廢除井田製,決裂田埂地界,確認土地的私有,任憑土地買賣,統一按照田畝數來征收租稅;把城鎮、鄉村合編成縣,設置縣令、縣丞以加強管理;不準男女老少同居一室;統一度量衡製度。孝公十六年,公子虔又犯了法,被割去了鼻子。這一係列的變法,雖然使不少貴族怨恨他,卻使秦國日趨富強。孝公二十年,各國諸侯都來祝賀。
孝公二十二年(前340年),衛鞅攻魏。他采取了欺騙舊友的手段,擒獲了魏將公子卬,大破魏軍。魏國國力大衰,魏惠王這才後悔自己沒有聽公叔痤的話。衛鞅獲勝後,秦孝公封給他於、商等十五個城邑,於是他號稱商君。
孝公二十四年(前338年),由於很多貴族怨恨他,於是趙良勸他歸還封地,到邊遠地區去灌園終壽。但商鞅沒有聽從。過了五個月,孝公死了,惠文君即位,公子虔之流誣告商君謀反,商君出逃到魏國,魏國人恨他欺騙公子卬而攻破了魏軍,所以把他送回秦國。商君回秦後逃到封地商邑,和部屬一起北攻鄭縣,秦國發兵攻擊商君,把他殺死在彤地,隨後又把他車裂示眾,滅了他的家。
對於商鞅,曆來褒貶不一。對他的是非功過要作出曆史的合理的評價,也的確不容易。
從商鞅的言行來看,他首先是一個具有“高人之行”、“獨知之慮”的政治家與改革家。他的政治主張與改革措施對中國社會的巨大影響是任何人都無法否認的。他的變法,是一場以法治全麵代替禮治、以軍功代替世祿、以君主集權的封建官僚政治全麵代替領主分治的封建貴族政治的革命。他廢井田,獎勵耕戰,廢除貴族特權等等,無疑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他推行君主專製的縣製管理製度,不但奠定了秦製,而且一直決定了中國二千多年的君主專製製度。落後的秦國之所以能一躍而為國富兵強的大國,乃至長雄諸侯、兼並六國,實應歸功於商鞅的變法。應該說,商鞅的改革實踐與政治實績直接促成了時代的發展,它不但改變了秦國的命運,而且改變了中原各國的命運,乃至決定了秦以後兩千多年的政治。中國漫長而有力的專製社會,它的序幕是由商鞅拉開的。麥孟華稱他是“法學之巨子而政治家之雄”,是一點也不過分的。正因為如此,他即使被殺害了,他所製定的政策法令仍為秦國所奉行。
其次,商鞅又是一個傑出的法治實踐家與法治理論的奠基者。他推行嚴格的法治,就是太子犯了法,他也不顧後患而刑及其傅。他這種“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的做法,不但徹底否定了“刑不上大夫”的舊法統,就是在後代,也是罕見的。他的法治精神,無疑應在中國法律史上大書一筆。當然,商鞅不僅僅是一個法治實踐家,從《商君書》的論述中我們看到,他又是我國法家學說的開創者與奠基者。在他之前,管仲在齊國推行“富國強兵”的政策;公元前621年,晉國趙宣子“製事典,正法罪,辟獄刑”,前536年,鄭國子產鑄刑書;前513年,晉國鑄刑鼎而頒布範宣子的刑書;前501年,鄭國殺了鄧析而仍用其竹刑;前403年以後,魏國用李悝為相,推行他的“盡地力”政策,鼓勵耕作,李悝又製定《法經》六篇;其後,吳起也在楚國變法。所有這些,雖然在法治的實踐與法製的建設上有所開拓與進展,但真正全麵地實行法治,又以其較為係統的法治理論而使法家成為一個學派的,則當首推商鞅。從商鞅開始,法家才真正登上了政治舞台而以其顯赫的政績令人刮目相看,才真正能在理論界與儒家、道家、墨家等分庭抗禮而成為一大學派。他的思想對韓非以及後代其他法家發生了重大的影響,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了。
再次,商鞅又是一個軍事家。他多次帶兵出征而獲勝。雖然他以欺詐的手段謀取舊友公子卬而受到了後人的非議,甚至被荀卿貶為“盜兵”。但兵不厭詐本是兵家常則,所以他以詐勝敵,從軍事上來說,似也未可厚非;隻是從政治上來考慮,此舉失信諸侯,才是得不償失的。至於他在《商君書》中所闡述的一係列軍事思想,則無疑充實並豐富了我國古代的軍事理論寶庫。
當然,商鞅的思想也是有缺陷的。他隻注重法治而忽視了道德教育與思想統治,隻迷信以力以刑服人而忽視用恩德去感化人,他用簡單粗暴的政治手段去處理意識形態方麵的問題,焚燒《詩》、《書》,實行文化專製主義,甚至實行連坐法而刑及無辜等等。所以,他死於貴族的報複而“秦人不憐”,也就不足為怪了。他的政治措施能使秦國國富兵強而統一天下,卻不能使秦王朝長治久安,其原因也就在這裏。
二、《商君書》的編集和流傳
《韓非子·五蠹》說:“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韓非子·內儲說上》還引過商鞅的話,《韓非子·飭令》也顯然因襲了《商君書·靳令》。由此可以推斷,《商君書》在公元前233年韓非被害之前就已經編成並廣為流傳了。但此書也不可能編成於商鞅在世之時,因為從今存的《商君書》來看,其中顯然有後人的著作被編入。書中提及的史事,最晚的是發生於公元前260年的“長平之勝”。可見此書應該編成於公元前260年與公元前233年之間。至於其編定者,當是秦國主管圖書檔案的禦史,所以才會把檔案性質的《更法》編排在開頭第一篇,又誤把秦國大臣的上書《徠民》當作是商鞅之作而編入了《商君書》。有人認為它是商鞅後學所編成,恐不當。因為古代弟子或再傳弟子編老師或宗師的書,往往改稱其師為“子”,現《更法》、《定分》等都稱“公孫鞅”,根本不像其門徒的口氣。所以此書恐不能說是商鞅後學所編。有人認為此書是劉向所編,恐也不當(詳下文)。
秦國一向宗奉商鞅之法,秦始皇焚書,《商君書》當不在其中。《淮南子》言及“商鞅之《啟塞》”,司馬遷也說“餘嚐讀商君《開塞》、《耕戰》書”,可見該書在西漢也有傳本。漢成帝河平三年(前26年)光祿大夫劉向校經傳、諸子、詩賦,步兵校尉任宏校兵書,並未留下《商君書》的敘錄,想必該書當時保存完好,無須校訂重編。後來劉歆繼其父業,編成《七略》,班固又據以作《漢書·藝文誌》,在諸子法家類著錄“《商君》二十九篇”,在兵權謀家著錄“《公孫鞅》二十七篇”。由此可見,商鞅的著作在漢代有兩種傳本。近代有人認為這《商君》與《公孫鞅》實為一書,可信。至於其篇數的不同,恐怕隻是由於分篇不同所致。《商君》可能是一種較早的版本,今之《去強》篇在《商君》中可能還被分為三篇,所以有29篇;《公孫鞅》可能是較晚的傳本,那三篇已合為《去強》一篇,所以隻有27篇。至於這27篇,可能就是今傳本的26篇再加上《群書治要》所錄的《六法》篇。
漢代以後,其書名有所變化,如三國時劉備稱其為《商君書》,《群書治要》稱為《商君子》,《舊唐書·經籍誌》著錄為《商子》。同時,由於書籍製度的變化,卷子逐漸代替了編簡,著錄也多稱卷而不稱篇。如《隋書》、《唐書》等都隻稱“五卷”而不著其篇數,《意林》記“《商君書》四卷”也不著其篇數。所以隋、唐時此書有無缺篇不得而知。不過,從《群書治要》來看,其中所錄的《六法》,是今本26篇中所無的篇目,由此推想,《商君書》在唐代可能尚未亡佚。
《商君書》的散佚可能是在五代。據宋代鄭樵、晁公武的著錄可知,南宋紹興年間(1131—1162年),該書已剩26篇。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雲:“《漢誌》二十九篇,今二十六篇,又亡其一。”可見此書至宋末僅存25篇。這裏值得指出的是,《文獻通考·經籍考》將陳氏的“二十六”誤成了“二十八”,《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不但因襲其誤,還把“又亡其一”誤成了“已亡其一”;嚴萬裏不但在《商君書總目》的按語中承《文獻通考》之誤而認為“宋本實二十六、二十七篇”,還在《商君書附考》中將陳氏的著錄誤為“雜家類”。近時研究《商君書》者,又往往承襲《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及嚴萬裏之誤,當加糾正。
宋本早已亡佚,清代嚴萬裏曾得元刊本,共26篇,於此可見宋本之大概,但其中有兩篇無篇文,所以實為24篇,比宋本更少了。嚴萬裏對此本很重視,故於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取明代範欽本、秦四麟本加以校正。光緒二年(1876年),浙江書局取嚴萬裏校正本刊入《二十二子》,於是這個元刊本的校正本大行於世。不但後人的各種注本大都以此為底本,而且還常被翻刻。如上海鴻文書局1893年輯印《二十五子彙函》、上海圖書集成局1897年排印《子書二十二種》、育文書局1911年輯印《子書二十八種》、上海五鳳樓1920年輯印《子書四十八種》、世界書局1935年輯印《諸子集成》、中華書局1936年輯印《四部備要》,都取此本重刊。人們往往稱這種本子為“嚴校本”,其實,準確地說,應該稱為“浙江書局本”或“二十二子本”。因為從浙江書局校刊的《二十二子》中的《韓非子》來看,它與底本的文字相差就很大。所以,該本雖以嚴萬裏校正本為底本,也很難肯定它不走樣。1986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了浙江書局的《二十二子》,所以這種版本現在很容易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