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寫於深夜裏(2 / 3)

自然有法院,但曾在白紙上看出字來的犯人,在開庭時候是決不抗辯的,因為壞人才愛抗辯,一辯即不免"從嚴辦理";自然也有高等法院,但曾在白紙上看出字來的人,是決不上訴的,因為壞人才愛上訴,一上訴即不免"從嚴辦理"。有一天的早晨,許多軍警圍住了一個美術學校(15)。校裏有幾個中裝和西裝的人在跳著,翻著,尋找著,跟隨他們的也是警察,一律拿著手槍。不多久,一位西裝朋友就在寄宿舍裏抓住了一個十八歲的學生的肩頭。

"現在政府派我們到你們這裏來檢查,請你……""你查罷!"那青年立刻從床底下拖出自己的柳條箱來。

這裏的青年是積多年的經驗,已頗聰明了的,什麼也不敢有。但那學生究竟隻有十八歲,終於被在抽屜裏,搜出幾封信來了,也許是因為那些信裏麵說到他的母親的困苦而死,一時不忍燒掉罷。西裝朋友便仔仔細細的一字一字的讀著,當讀到"……世界是一台吃人的筵席,你的母親被吃去了,天下無數無數的母親也會被吃去的……"的時候,就把眉頭一揚,摸出一枝鉛筆來,在那些字上打著曲線,問道:"這是怎麼講的?""……""誰吃你的母親?世上有人吃人的事情嗎?我們吃你的母親?好!"他凸出眼珠,好像要化為槍彈,打了過去的樣子。

"那裏!……這……那裏!……這……"青年發急了。

但他並不把眼珠射出去,隻將信一折,塞在衣袋裏;又把那學生的木版,木刻刀和拓片,《鐵流》,《靜靜的頓河》(16),剪貼的報,都放在一處,對一個警察說:"我把這些交給你!""這些東西裏有什麼呢,你拿去?"青年知道這並不是好事情。

但西裝朋友隻向他瞥了一眼,立刻順手一指,對另一個警察命令道:"我把這個交給你!"警察的一跳好像老虎,一把抓住了這青年的背脊上的衣服,提出寄宿舍的大門口去了。門外還有兩個年紀相仿的學生(17),背脊上都有一隻勇壯巨大的手在抓著。旁邊圍著一大層教員和學生。

四又是一個童話有一天的早晨的二十一天之後,拘留所裏開審了。一間陰暗的小屋子裏,上麵坐著兩位老爺,一東一西。東邊的一個是馬褂,西邊的一個是西裝,不相信世上有人吃人的事情的樂天派,錄口供的。警察吆喝著連抓帶拖地弄進一個十八歲的學生來,蒼白臉,髒衣服,站在下麵。馬褂問過他的姓名,年齡,籍貫之後,就又問道:"你是木刻研究會(18)的會員麼?""是的。""誰是會長呢?""Ch……正的,h……副的。""他們現在在那裏?""他們都被學校開除了,我不曉得。""你為什麼要鼓動風潮呢,在學校裏?""阿!……"青年隻驚叫了一聲。

"哼。"馬褂隨手拿出一張木刻的肖像來給他看,"這是你刻的嗎?""是的。""刻的是誰呢?""是一個文學家。""他叫什麼名字?""他叫盧那卻爾斯基(19)。""他是文學家?——他是那一國人?""我不知道!"這青年想逃命,說謊了。

"不知道?你不要騙我!這不是露西亞(20)人嗎?這不是明明白白的露西亞紅軍軍官嗎?我在露西亞的革命史上親眼看見他的照片的呀!你還想賴?""那裏!"青年好像頭上受到了鐵錐的一擊,絕望的叫了一聲。

"這是應該的,你是普羅藝術家,刻起來自然要刻紅軍軍官呀!""那裏……這完全不是……""不要強辯了,你總是"執迷不悟"!我們很知道你在拘留所裏的生活很苦。但你得從實說來,好使我們早些把你送給法院判決。——監獄裏的生活比這裏好得多。"青年不說話——他十分明白了說和不說一樣。

"你說,"馬褂又冷笑了一聲,"你是CP,還是CY(21)?""都不是的。這些我什麼也不懂!""紅軍軍官會刻,CP,CY就不懂了?人這麼小,卻這樣的刁頑!去!"於是一隻手順勢向前一擺,一個警察很聰明而熟練的提著那青年就走了。

我抱歉得很,寫到這裏,似乎有些不像童話了。但如果不稱它為童話,我將稱它為什麼呢?特別的隻在我說得出這事的年代,是一九三二年。

五一封真實的信"敬愛的先生:你問我出了拘留所以後的事情麼,我現在大略敘述在下麵——在當年的最後一月的最後一天,我們三個被××省(22)政府解到了高等法院。一到就開檢查庭。這檢察官的審問很特別,隻問了三句:"你叫什麼名字?"——第一句;"今年你幾歲?"——第二句;"你是那裏人?"——第三句。

開完了這樣特別的庭,我們又被法院解到了軍人監獄。有誰要看統治者的統治藝術的全般的麼?那隻要到軍人監獄裏去。他的虐殺異己,屠戮人民,不殘酷是不快意的。時局一緊張,就拉出一批所謂重要的政治犯來槍斃,無所謂刑期不刑期的。例如南昌陷於危急的時候(23),曾在三刻鍾之內,打死了二十二個;福建人民政府(24)成立時,也槍斃了不少。刑場就是獄裏的五畝大的菜園,囚犯的屍體,就靠泥埋在菜園裏,上麵栽起菜來,當作肥料用。

約莫隔了兩個半月的樣子,起訴書來了。法官隻問我們三句話,怎麼可以做起訴書的呢?可以的!原文雖然不在手頭,但是我背得出,可惜的是法律的條目已經忘記了——"……Ch……h……所組織之木刻研究會,係受共產黨指揮,研究普羅藝術之團體也。被告等皆為該會會員,……核其所刻,皆為紅軍軍官及勞動饑餓者之景象,借以鼓動階級鬥爭而示無產階級必有專政之一日。……"之後,沒有多久,就開審判庭。庭上一字兒坐著老爺五位,威嚴得很。然而我倒並不怎樣的手足無措,因為這時我的腦子裏浮出了一幅圖畫,那是陀密埃(honoréDaUMier)的《法官》(25),真使我讚歎!

審判庭開後的第八日,開最後的判決庭,宣判了。判決書上所開的罪狀,也還是起訴書上的那麼幾句,隻在它的後半段裏,有——"核其所為,當依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條,刑法第×百×十×條第×款,各處有期徒刑五年。……然被告等皆年幼無知,誤入歧途,不無可憫,特依××法第×千×百×十×條第×款之規定,減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於判決書送到後十日以內,不服上訴……"雲雲。

我還用得到"上訴"麼?"服"得很!反正這是他們的法律!

總結起來,我從被捕到放出,竟遊曆了三處殘殺人民的屠場。現在,我除了感激他們不砍我的頭之外,更感激的是增加了我不知幾多的知識。單在刑罰一方麵,我才曉得現在的中國有:一,抽藤條,二,老虎凳,都還是輕的;三,踏杠,是叫犯人跪下,把鐵杠放在他的腿彎上,兩頭站上彪形大漢去,起先兩個,逐漸加到八人;四,跪火鏈,是把燒紅的鐵鏈盤在地上,使犯人跪上去;五,還有一種叫"吃"的,是從鼻孔裏灌辣椒水,火油,醋,燒酒……;六,還有反綁著犯人的手,另用細麻繩縛住他的兩個大拇指,高懸起來,吊著打,我叫不出這刑罰的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