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格言
亦稱奧林匹克座右銘或口號,係奧林匹克運動宗旨之一。格言“更快、更高、更強”是顧拜旦一位密友迪東於1895年提出的。顧拜旦對此頗為讚賞,經他提議,1913年國際奧委會正式批準將其定為奧林匹克格言。1920年它又成為奧林匹克標誌的一部分。奧林匹克格言充分表達了奧林匹克運動所倡導的不斷進取、永不滿足的奮鬥精神。雖然隻是3個詞(譯成中文為6個字),但其含義卻非常豐富,它不僅表示在競技運動中要不畏強手,敢於鬥爭,敢於勝利,而且鼓勵人們在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不甘於平庸,要朝氣蓬勃,永遠進取,超越自我,將自己的潛能發揮到極限。